招标详情
【发稿时间 :2022-01-29】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的新冠疫情期间配餐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XZJZC2022031GK
2.采购内容及数量:新冠疫情期间配餐点配送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选定6家入围单位。
3.投标人的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
(2)在义乌范围内设有经营场所;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告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4.公告期限:2022年01月29日至02月10日。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期限和地点:
于2022年01月29日至0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406室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6:3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有任何疑问或认为投标响应时间不足,应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02月14日上午11:30时之前告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6.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采购人协同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实地检查)。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4日下午14:00。
递交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参与投标人员应当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投标。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健康码。参与投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9.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4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0.投标保证金:无。
11.业务咨询:
采购人: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宋源 联系电话:13515892727;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晓欢、金灿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3、8059;
18758930028;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3827705。
附件: 新冠疫情期间配餐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doc
新冠疫情期间配餐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ZXZJZC2022031GK
采 购 人: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0二二年一月
招标文件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一、说明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其它 12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13
一、项目需求及要求 13
二、人员配置及车辆要求 14
三、服务期限 14
四、履约验收 15
五、商务要求 15
六、其他 15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16
一、开标 16
二、评标 16
三、定标 19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
第六章 评标办法 24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29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的新冠疫情期间配餐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XZJZC2022031GK
2.采购内容及数量:新冠疫情期间配餐点配送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选定6家入围单位。
3.投标人的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
(2)在义乌范围内设有经营场所;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告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4.公告期限:2022年01月29日至02月10日。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期限和地点:
于2022年01月29日至0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406室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6:3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有任何疑问或认为投标响应时间不足,应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02月14日上午11:30时之前告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6.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采购人协同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实地检查)。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4日下午14:00。
递交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参与投标人员应当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投标。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健康码。参与投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9.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4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0.投标保证金:无。
11.业务咨询:
采购人: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宋源 联系电话:13515892727;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晓欢、金灿 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3、8059;
18758930028;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3827705。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综合 说明 | 项目名称:新冠疫情期间配餐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新冠疫情期间配餐点配送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选定6家入围单位。 |
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4 | 服务期限 | 1.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2.合同期满或新冠疫情结束,合同就自动终止。 |
5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6 | 现场踏勘时间 | 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有任何疑问或认为投标响应时间不足,应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02月14日上午11:30时之前告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8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天) |
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1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间 | 采购人在采购仪式开始前半个小时,即2022年02月14日13:30—14:00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12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4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本项目开标程序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可自行返回。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进行联系确认。随同投标文件另须有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代表手机号、钉钉号、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等)。 |
1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付款方式 | 按实际配送的数量进行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实际配送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直接支付。 |
1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7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无 |
18 |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入围的; (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入围单位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4)入围供应商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 (5)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 (7)入围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 |
19 | 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 信用信息查询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1.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浙江政府采购网 3.信用中国 4.中国政府采购网 |
20 | 其他 |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甲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2.7乙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入围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8“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2.9“★”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
3.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不能被认定为投标人资格已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小组认定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保证
4.1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招标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5.2 采购代理服务费
5.2.1入围单位须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500元。
5.2.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可用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5.2.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6.现场勘察
6.1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3采购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4现场踏勘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己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2除8.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上述所列8.1及8.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8.4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方都将会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澄清(更正、补充)文件,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9.3投标单位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9.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
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没有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而是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出的,则以该网发出的为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一经该网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充分关注该网上发布的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书面形式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11.2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须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回答。
11.3 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描述中,投标人应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标。
11.4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2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为技术标。
12.3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逾期的无效)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不须提供);
(6)运营服务方案、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7)人员配置方案;
(8)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9)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13.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说明资料
13.1投标人应提交说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说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4.报价要求
14.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须包括运营费、送餐费、工具费、水费、电费、职工工资、福利、服装费、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
14.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入围后,入围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4.4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14.5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入围,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入围单位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4.6须由入围单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14.7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单位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的说明其能力。
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12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顺序用标准A4纸分别装订成册(图纸可采用A3纸),标书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技术标、正(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7.投标保证金:无。
18.履约保证金:无。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一个包装袋技术标包装袋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外包装封面上应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技术标、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于2022年02月14日下午14: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
20.2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明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2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21.1开标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人在招标仪式开始前半个小时,即2022年02月14日13:30—14:00接收投标文件。
21.2开标开始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在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其它
2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入围单位负责提供就餐服务所需经营场地、设备、餐具等,入围单位负责开展新冠疫情期间隔离人员配餐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菜品采购、烹饪、送餐等。选定6家入围单位。
1.每日供餐数量根据卫生健康局提供的数据,为隔离人员提供中、晚餐服务,入围单位需保证紧急情况下每日的供餐量。
2.供餐标准
2.1早餐:每天必须提供鸡蛋、牛奶或酸奶,其余品种入围单位自行搭配。
2.2中餐、晚餐:两荤菜(一全荤,一半荤)、两素菜、一份米饭、一份水果。
2.3做到“饭菜温度热、米饭软、菜酥、口味清淡”,菜谱一周不重样;菜烧好后在1小时内送到各指定地点,确保食用前膳食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0度。
每天服务早、中、晚3餐配送,每天50元的就餐标准,厨房设备、场所、餐具、保温桶由入围单位提供;菜谱三天不重样,烧好后1小时内送到各指定地点,温度、质量有保障;就餐时间:早餐07:00-07:30时,中餐11:00-11:30时,晚餐16:30-17:00时。若餐食配送误点严重,处于每次500-2000元的罚款并及时整改。若餐食配送误点严重出现3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入围单位的入围资格。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入围单位补送餐食。则入围单位于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将餐食送至指定地点。
餐点内容 | 费用 | 备注 |
早餐(10元/人/天) | 50元/人/天 | 因本项目服务时间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采用【元/人/天】综合单价方式进行结算。若后期费用有所调整,则后期服务按调整后费用结算。 |
中餐(20元/人/天) | ||
晚餐(20元/人/天) |
5.入围单位承担水、电费用。
6.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
7.上班期间员工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穿鞋、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8.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配餐期间,服务人员必须配戴卫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不得擅自使用提供给用餐人的物品。
9.认真搞好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经营场地的整体清洁卫生。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排烟(包括屋顶油烟净化滤芯)及通风管道清洗一次。
10.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
11.运营所属配套设施由入围单位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12.其他严格按照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的规定执行。
13.配送的食物如发现异物,入围单位及时整改、重新配送餐食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入围单位自行承担,并处以200元罚款。
14.配送的食物因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入围单位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5.入围单位在服务期间若出现投诉次数大于等于每周3次的,应立即责任整改,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6.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运营团队成员的事故由入围单位自行全权负责,及时为服务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17.其他保险及费用:入围单位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交纳均由入围单位负责落实。
18.保持经营场地所属区域的卫生,确保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安全,杜绝因用电、用水、用火、用油引发的安全事故。
二、人员配置及车辆要求
名称 | 备注 | |
配备 | 厨师长 | 根据项目需求配置 |
厨师 | 根据项目需求配置 | |
切配勤杂 | 根据项目需求配置 | |
送餐员 | 根据项目需求配置 | |
运营消耗物资 | 日用品及耗材 | 办公生活用品、一次性手套口罩及洗消用品等,根据项目需求配置 |
送餐器具(要求全新) | 餐、汤桶等,每个点各2套 | |
车辆 | 送餐车辆要求 | 根据项目需求配置 |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2)合同期满或新冠疫情结束,合同就自动终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验收管理办法》(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五、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详见《投标须知》第14条;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1.2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投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1.3入围后,入围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直接支付。
六、其他
1.投标人所投服务的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2.入围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入围资格将被取消,
该入围单位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再返还给投标人。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的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开标程序:
2.1开标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
2.2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将邮寄的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室,代理机构在开标室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记录。
2.3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4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由采购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5开标仪式结束后由评标小组评技术标。
2.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入围(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入围或成交投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评标
3.评标小组
3.1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2 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4.评标原则
4.1评标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4.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3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
4.4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开标后,直至授予入围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入围单位确认后,采购人不对未入围单位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入围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入围单位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全部情况。
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5.5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澄清
6.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代表须通过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钉钉等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7.1开标后,采购人应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为:
7.1.1是否出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7.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8.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9.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9.2在评审过程后,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9.3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9.3.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9.3.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9.3.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9.3.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和不同意无效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9.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5有关在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
(2)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小组要求通知相关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标现场参加见证数值抽取;
(3)若通知到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或不予到场的视为对抽取结果无异议。
(4)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以后任何情形(包括复议、重新评审等)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
10.评标办法
1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后)。
三、定标
11.1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直接委托评标小组确定入围单位。
11.2评标结束后,入围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媒体为: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1.3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签发《入围通知书》,入围单位凭有效资料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2.质疑与投诉
12.1采购人拒绝接受未参加本项目报名或已报名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12.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评标小组应对异常情况作记录。
12.3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入围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2。
12.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2.6质疑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2.6.1 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2.6.2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提出期限的事项;
12.6.3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2.6.4 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2.6.5不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质疑。
12.7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12.8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不接受招标方答复的事项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需按规定递交,具体要求须列明申诉理由,投诉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2.8.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12.8.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2.8.3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12.8.4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12.8.5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2.8.6 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2.8.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13.合同签订
13.1入围单位应在投标有效标期内且自接到《入围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2招标文件、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入围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入围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取消该投标人的入围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将入围结果通知所有未入围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3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资料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审核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说明、身份资料等;
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2.6投标中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7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
2.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9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含入围后查实的);
2.10评标小组认为技术或商务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过多,或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1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有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2.12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者或未填报企业成本价者;
2.13如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1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2.17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其不确认的;
2.18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评标的过程中应随身带备查的原件,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的,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30分钟内提交到评标室门口。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则视为未提供原件,作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5.在开、评过程中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的,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30分钟内到评标室门口。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则视为放弃申辩的权利。
6.评标过程中,非上述所罗列的情况,不得以无效标处理。
评标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审程序
1.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对资格符合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技术标有效单位;
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
4.推荐入围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分技术部分进行分析、评议。
二、评审办法
评标小组参照相同的程序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项目作出评标结论。评审内容如下:
1.技术标评审,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方法 |
1 | 运营服务方案 (66分) | 0-11分 | 对项目的理解(0-3分)及需求分析(0-3分),针对项目的条件基础与有利条件(0-5分) |
0-10分 | 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0-5分)及工作流程情况(0-5分)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0-20分 | 服务响应时间(0-5分)、服务时限保证措施的合理性(0-5分)、有针对性(0-5分),及投标文件中另说明其他服务承诺等(0-5分)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0-25分 | 对项目的配合(0-5分)、协调(0-5分)、管理(0-5分)、服务方案(0-5分);与招标人、项目涉及的单位等的协调与配合情况(0-5分)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 | 应急处理方案 (15分) | 0-15分 | 应急预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0-5分)、预案(0-5分)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0-5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应答情况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人员、车辆配置方案 (9分) | 0-9分 |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主要人员的人数(0-3分)、资格及证书(0-3分)和车辆配置情况(0-3分)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业绩 (10分) | 0-10分 | 投标人近3年来类似项目的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小组认定。有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须有合同原件备查,未提供得0分。 |
5 | 合计 | 100分 |
评标小组根据上述评分细目和各投标方的技术标书的审核情况,自行判定,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技术标得分:最终得分为评标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三 、推荐入围单位,完成评标报告
1.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直接确定入围投标单位。评标小组按排名依次确定投标单位为入围单位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经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
注:计划选定6家入围单位。本项目在出现下列情况时,采购人将调整入围单位数量:(1)有效投标人3家的选取1家;(2)有效投标人4家的选取2家;(3)有效投标人5家的选取3家;(4)有效投标人6家的选取4家;(5)有效投标人7家的选取5家;(6)有效投标人8家的选取6家。入围单位选定后,具体的工作安排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优先启用。采购人不保证服务期限内每个入围单位的服务数量。
2.采购人直接授权评标小组确定入围单位。
3.当确定的入围单位放弃入围,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四、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 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成交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括运营费、送餐费、工具费、水费、电费、职工工资、福利、服装费、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合同金额中。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服务期限 | 单价(元/人/天) |
1 | |||
合计 | 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
三、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1)服务期限1年,202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或新冠疫情结束,合同就自动终止。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合同款支付
按实际配送的数量进行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实际配送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直接支付。
七、履约验收
1.甲方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验收管理办法》(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额的 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原因不能按期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款总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派驻相关人员进行服务的,每发现一次处以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其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一、技术标部分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法定代表人说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服务质量承诺书格式
6.人员配置一览表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采购编号)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项目名称)的 设备和服务,并说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正确和真实的。
1.由 (签发单位)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该声明函后)。
2.由 (签发人)签发的投标人情况介绍。
3.其他资格、资质文件: 、 、 、
、 、 (空格处填写资格证书名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该声明函后)。
4.本签字人确认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职务:
传真: 电话:
邮编: 签署日期:
法定代表人说明书(格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为 项目的投标、开标等事宜,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本人 (授权人姓名)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特授权本单位的(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就 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说明书和身份资料即可。
服务质量承诺书格式
致: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己收到的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为: ),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项目要求、报价要求、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完全遵循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现向采购人作如下承诺:
1.质量:
;2.服务人员等:
;
3.其他:
;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本附件在不改变表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人员配置一览表
投标人(公章):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从事岗位 | 联系电话 | 从事 工作时间 |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日 期:
注:1、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有资格、职称人员须附相关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现场体温测量 |
开标(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开标时间 | |||||
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人员身份 | 招标代理人员 □招标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 | ||||||
个人健康情况 | |||||||
当前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健康异常情况? □有 □无 | |||||||
是否在最近14天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是 所在(途径)地: 前往时间: | |||||||
最近14天是否存在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