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2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KLC2022300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选择一名食材定点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物料,采购人需采购的食堂食材是指其员工食堂烹饪用的食品材料,食材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鲜肉类、蔬菜类、禽蛋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干杂类、调味品类。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年(自2022年3月1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或网上获取 方式一:现场报名获取(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 方式二:网上获取。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88264094@qq.com(联系电话:李艳,0771-2273368)。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的电子邮箱。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纸质版采购文件的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采购文件纸质版,每本另加邮费50元。 【注:供应商须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邮费(如需邮寄)汇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信息】。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70号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大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9800.00元。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市双拥路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719011969103333000003069 3. 购买采购文件的价款及邮费交纳的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可选择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高新科技支行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4. 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5. 公告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www.gxkl.com)。 6.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地 址:南宁市望园路19号 联系方式:谭丽纳(联系人),0771-5706109(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韦雯思(联系人),0771-3486278(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雯思 电 话:0771-3486278 购买采购文件电话:0771-2273368 联系人:李艳、刘鑫莹 保证金退付联系电话:0771-2203986 联系人:贺丹华、黄缨然 传 真:0771-2273500 邮 编:530007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2月7日
|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竞标。
采购内容所属行业:批发业。
第一节 技术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2022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选择一名食材定点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物料,采购人需采购的食堂食材是指其员工食堂烹饪用的食品材料,食材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鲜肉类、蔬菜类、禽蛋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干杂类、调味品类。
二、项目要求
食材供应商必须确保食材的安全、新鲜、及时、高品质。所提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特别注明的要求,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货物、必须证件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及产业相关证件),必须确保食材价格优惠,以质量为导向,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选品质,追求质优价廉,原则上不能超过周边超市零售价格。
★2.1供应商须至少同时经营鲜肉制品、水(海)产品、干杂、农副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等四项食品材料,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记载事项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记载为依据。
2.2 具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货源供应长期充足、稳定、安全、可靠。
★2.3 配送的肉类具有地方食品卫生部门出具的动物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提供近期6个月内动物检验合格证明。
★2.4配送的蔬果类具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2.5 配送企业设有标准化食品检验室并配备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设施,能对供应的蔬菜类等食品关键性安全指标进行快速检测。
★2.6配送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详细内容。
★2.7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检测人员。
三、服务要求
3.1 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次日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请购清单后,供货方最迟须于次日上午9:00将所需食材运送至指定地点。
3.2 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3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服务期间供应商如出现1次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的,采购人每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服务期间供应商如出现3次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3.4 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5 送货地点:南宁市望园路19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职工食堂。
四、物料的验收
4.1 食材验收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除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检验检疫合格标准外,还须经过采购人的食堂验收人员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试用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采购人有权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解除或终止合同。
4.2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只是对食物的数量、外观、色泽、气味等方面进行查验,如食品不符合安全检验检疫及对人体健康有不良影响或损伤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供应商工作人员要求
★5.1 必须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员工办理有健康证明(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2 必须有3人以上(含3名)正式员工具有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安全质量
6.1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大米、花生油、面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新鲜猪肉、新鲜牛肉、新鲜或冰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糖、味精、酱油、醋、生粉、奶制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6.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2.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6.2.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6.2.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6.2.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2.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2.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2.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2.8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配送食材
内容 | 执行标准 | 规格 | 备注 |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奶制品类 | 大米一级(符合GB/T 1354-2018大米标准);食用油一级(符合GB/T 1534-2017花生油标准);非发酵豆制品以及面筋(符合GB 1355-1986 标准) | 大米25kg/袋; 食用油10L /桶 | 1.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3.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4.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完整无损,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以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
鲜肉类 | 鲜肉类(猪肉类等) (符合GB/T 9959.1-2019标准) | 按需提供批次 | 1.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2.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来自非疫区。 |
蔬菜类、禽蛋类 | 蔬菜类、禽蛋类执行国家标准 | 按需提供批次 | 1. 蔬菜类: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检测,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2. 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
冻品类 | 鲜冻禽产品 (GB 16869-2005) | 按需提供批次 | 1.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
鲜活水产品 | 鲜活水产品执行标准 (GB 2733-2015) | 按需提供批次 |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2.如需剖杀的鱼类,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
干杂 | 干杂执行标准(GB16325-2005) | 按需提供批次 | 1.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 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3.无发霉变质。 |
调味品 | 调味品执行标准 (GB 2717-2018) | 按需提供批次 | 1.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2.正规厂商生产,须满足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
第二节 商务条款要求
★一、价格要求
供应商以月结算货款折扣率进行磋商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成交人月结算货款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以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各类食材品种的市场日价格均价为依据,每个月的1号、8号、15号、22号共4天的实时价格的平均价。如果各类品种所购的食材品种不在公布范围,即参考南宁市大型或有代表性的蔬菜批发市场的价格,由采购人以市场调价方式确定。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即以采购人市场调价为基础,核定供货价格。每月按照上述实时价格的计价日后第2天向采购人报价,食材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再支付任何费用。
如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将以采购人物价监督小组市场调研的价格为标准,核定供货价格。
★二、货款结算
当月采购的食材货款于次月30日内结清。供应商必须将各种单据整理核对好,做到表实相符、表表相符,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账。供应商配送食材清单需经食堂验收人员签收、后勤部门负责人核对、审阅同意后,转交财务部门以公对公的形式通过转账支付货款。
★三、供货期限
服务期为1年(自2022年3月1日起计)。
★四、履约保证金
要求成交人提供采购预算的5%(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