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22-C-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2-C-003 项目名称: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12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交2021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09日到 2022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方式:供应商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oangp@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 联系方式:022-28550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联系方式:022-28328268-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2-28328268-8003 采购文件下载 003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2月8日 |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用餐要求
1.用餐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餐7:30-8:20,午餐11:45-12:15。
2.就餐人数:约200人。
3.用餐服务形式:就餐采用半自助餐的形式进行,严格执行各项售饭制度。合理分餐,降低成本,杜绝浪费。
4.餐标要求: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早餐6元、午餐9元)提供早、午餐等餐饮方面的服务。
(1)早餐:主食现场制作,不得外购。早餐不少于三种主食及四种小菜,要求每餐提供至少汤类2种,(汤类包括云吞、小米粥、豆腐脑、锅巴菜、手擀面、疙瘩汤、豆浆等;面食包括油条、花卷、饽饽、小窝头、包子、大饼、煎饼果子、烧饼等;凉菜包括茶鸡蛋、煮鸡蛋、火腿肠、咸菜和自制小菜等)。早餐须每日调整,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2)午餐:要求至少:中餐不少于四种菜品(含一大荤、一小荤、二素菜),主食不少于二种,汤粥类不少于2种,主食要求为米饭、馒头、花卷等。主荤限量,其它不限量,可以任意食用。
5.成交供应商须为本服务提供1台人脸识别仪,放置于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三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内,其费用包含于磋商报价中。
(二)整体要求
1.工作职责
(1)负责按时提供食堂的早、中餐。每周五前须将下一周菜品明细交采购人,征得采购人认可,并及时公示。
(2)负责加工用餐需要的所有原材料和食材的采购和保管。
(3)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须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
(4)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示菜谱及合同要求准时提供饭菜及汤给员工。
(5)负责餐厅的病媒消杀、保洁工作及潲水的及时处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6)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查验、库房管理、台账登记、迎接检查等工作。
(7)按照采购人要求,遵守和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为采购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8)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开展垃圾分类等工作。
(9)保证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要求:
(1)配备不少于6名食堂操作人员,包含经理1名、主厨师1名、帮厨1名、面点师1名、勤杂工2名,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其中,男性食堂操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食堂操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且须保证1名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人不负责解决食堂员工住宿问题。
(3)为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成交供应商如中途需要更换食堂操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操作人员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5)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履行为管理和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投保、支付值(加)班费用等。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操作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有不符要求或者违规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进行更换。
(7)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如出现缺岗情况,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8)服务期内,如遇成交供应商聘用的食堂操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食材选用要求:
餐饮加工每次采购的食用油、大米、白面和肉类等须具有卫生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1. 餐饮服务要求
(1)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餐的剩菜剩饭。
(2)成交供应商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服务方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成交供应商应索证备查,留好采购收据及发票,以备采购人查验,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责任。
(4)服务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由采购人提供并负责维修,成交供应商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意损坏,成交供应商应予赔偿。
(5)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6)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管理和监督。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操作,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7)成交供应商严禁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转包和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在采购人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营。
(8)食堂操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采购人员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