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事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2018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事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120000
最高限价(元):11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事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3月0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公告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2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商会大厦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 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16315
质疑联系人:吴梓昕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16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07室
传 真:0578-2303501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美恒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39203
质疑联系人:李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39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传 真:/
联系人 :刘腾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终稿)食堂服务.doc
414.5K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2018号
项目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事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前列表 7
一 总则 9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四 履约保证金 13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3
六 开标和评审 14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16
八 法律责任 17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19
十 质疑 19
十一 投诉 20
十二 授予合同 20
十三 验收 21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21
十五 其他事项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3
一、项目概况 23
二、项目要求 23
三、服务期限 26
四、付款方式 26
第四章 合 同 27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5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5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5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5
四 中标人公告内容 59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61
一 总则 61
二 评标委员会 61
三 评标程序 62
四 评标一般规定 63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63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65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事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 3 月 2 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2018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事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数量:2
单位:年
预算金额(元):1120000
▲最高限价(元):1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4.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 2022年 3 月 2 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公告附件;
3.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 3 月 2 日 09:00(北京时间)
2. 投标地点(网址):
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31345505@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3. 开标时间: 2022年 3 月 2 日09:0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注意事项:
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商会大厦自觉接受大楼物业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开标厅,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2.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罗 豪 联系电话:0578-2116315
质疑联系人:吴梓昕 联系电话:0578-2116315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美恒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腾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71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2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
1 | 项目名称 | 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事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
2 | 采购人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 ||
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
7 | 招标文件质疑 |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
8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 ||
9 | 投标文件提交 |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2日9 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31345505@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 ||
10 | 开标时间及评审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3月2日9 时00分。 评审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号5楼) | ||
11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2 | 评标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 ||
13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14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中约定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汇票或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
15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 | ||
16 | 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7 | 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 | 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 |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1.9“▲”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人基本要求
3.1符合第一章公告第“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9.3.2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
▲11.1.4 资格声明;
▲11.1.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6 企业类型声明函
▲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导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注:
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
11.2.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3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
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履约保证金
15.1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15.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中约定
15.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汇票或保函
15.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加密
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六 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建议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
19.5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6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投标人名单。
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
19.9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331345505@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10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第一次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6.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7.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
28.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8.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8.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8.6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8.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8.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9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8.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8.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8.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0.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30.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0.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2.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2.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
十 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 投诉
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二 授予合同
36.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8.签订合同
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三 验收
39.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40.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40.1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40.3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9.4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
39.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9.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7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8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五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1.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500-1000 | 0.8% | 0.45%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中标价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报价包含人员、培训、服装、保险、福利、税金等所有有可能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二、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地址:丽青路25号(办事中心大院内),食堂建筑面积为430㎡;就餐人数为300人左右。
(二)、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面点师1人、厨师长1人、厨师1人、配菜员2名,洗碗工3人,服务员3人,共12人。
具体要求:
工种或岗位 | 所需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要求具有10年以上物业或酒店管理经理,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 全面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
厨师长 | 1 |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要求具有10年以上酒店厨师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 负责本项目厨房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厨师、面点、洗菜工的业务指导工作。 |
厨师 | 1 | 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要求具有5年以上酒店厨师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 服从厨师长指挥,负责本项目厨房菜肴的烹制工作,并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工作。 |
面点 | 1 |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厨师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 服从厨师长指挥,负责本项目早餐面食的烹制工作,并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工作。 |
配菜 | 2 |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厨师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 服从厨师长指挥,协助厨师做好本项目厨房菜肴的烹制工作,主要负责打荷、配菜工作,并负责自己区域的卫生工作。 |
服务员 | 3 |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要求具有3年以上酒店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 服从项目主任指挥,负责本项目收银、大厅卫生、打菜等服务工作。 |
洗碗工 | 3 |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要求具有1年以上酒店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 服从项目主任指挥,负责本项目洗菜、洗碗及自身区域的卫生工作。 |
注:▲上述要求的岗位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结合当前的市场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要求(保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综合考虑并计入总报价。岗位人员的服装必须按季度统一配套并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三)、工作日期间,每天安排早、中餐,早餐品种(小菜8个以上,主食12个以上);中餐品种16个以上。
(四)、所有物品统一由采购人负责采购。
(五)、如采购人反应菜品不合口味,有权更换厨师。
(六)、组织与管理要求:
1、成立创建食堂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和负责人。
2、加强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完善,文件、制度措施检查、记录等书面材料活动照片齐全,工作档案规范。
4、有完善的健康食堂建设管理计划。
5、根据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6、制定应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七)、设施设备要求:
1、有相应的洗涤、通风、防腐、防尘、防蝇、排风抽烟、污水排放、密闭垃圾容器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与下水道通畅、有防鼠网。
2、清洗、消毒、冲洗池及洗肉菜池标识明确,专池专用、消毒设备标识清楚、效果可靠。
3、天花板、排气罩无烟垢、无脱落油污。
4、垃圾、泔水容器、密闭完好,餐合垃圾实施分类处理。
5、工具、用具、餐饮具符合国家标准,储存食品冰箱生、熟分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用无毒清洗的包装材料,不使用有色塑料容器。
(八)、食品加工制作卫生:
1、加工食品做到生过熟出一条龙,保证“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面点食品食堂做到100%自制。
3、食品原料新鲜,存放分类分架,离墙隔地、防尘防蝇。
4、公用餐具、洗净、消毒达到光、洁、涩、干、密闭存放。
5、废弃物、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盛放垃圾容器清洁、美观、定期消毒。
6、操作门、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
7、严格控制对豆糕类、豆腐、四季豆、蘑菇等食品的采购和制作关。要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8、水、电、油、煤气等能耗、食堂用具及其他消耗品均有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合理节约使用。
(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一线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100%。
2、职工有更衣室或个人更衣柜,有洗手设施。
3、冷菜间配备二次更衣室。
4、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包括管理人员)。
5、餐厅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周围无污染、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杂物。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剩余合同金额由采购人根据服务质量评定情况按季度平均支付。采购人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最后一个季度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30日内结清,前述所有款项均在收到供应商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第四章 合 同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2018号)在 年 月 日开标会上,评定 (乙方) 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和要求
服务区域和要求:
乙方在服务区域内提供 等及相关服务,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 的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1、合同价格(大写): 元(¥: 元),组成见附件):
2、付款方式: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2022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服务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间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经营制约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服务区域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实行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为甲方提供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甲方服务质量的要求,由甲方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食堂服务质量按服务内容分别进行考评,当季考核评分≥85分的,该季度服务费全额发放,评分低于85分的,每少1分扣除服务费1000元整,或连续三个季度低于85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条 双方承诺
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1.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1.2在适当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服务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日,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得停止服务工作。
1.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服务工作。
1.5为服务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6工作人员上岗穿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1.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服务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交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费。
1.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甲方形象和经营业绩的宣传活动。
1.9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清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在保证清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安全的使用。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由甲方提交乙方使用。
1.10乙方在服务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得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1.11禁止事项
1.1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责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1.2不得在服务区域住宿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得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服务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11.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服务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1.1.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服务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12保险
1.12.1员工人身意外
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12.2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1.13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甲方要求的一切行政管理、防疫要求、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14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当局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15乙方保证在服务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2.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2保证乙方的员工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3甲方提供乙方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以及必须的货架、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服务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
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1.3甲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1.4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服务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他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因服务区域布局调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1.2因乙方连续三次服务评定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1.3甲方亦可向乙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季度服务费三倍金额的赔偿金,乙方承诺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款,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2.1.4提前终止合同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三条。
2.1.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合同。
2.1.6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后果
3.1终止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2、2.1.5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服务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服务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4.1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
1.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3.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4.如双方同意,可以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同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食堂服务考核表》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附件一
年 季度食堂服务考核表
考核内容 | 扣分情况 | 扣分 | |
人员配备 | 1、未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 | 每缺一人/次扣5分 | |
2、无故脱岗、旷工半天 | 每次扣10分 | ||
3、未经允许擅自调整既定的食堂管理方案 | 每次扣3分 | ||
4、未经允许擅自调换相关人员的 | 每次扣2分 | ||
5、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 每次扣5分 | ||
6、未提供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件或提供不全的 | 每次扣1分 | ||
7、工作人员不遵守食堂管理要求的 | 每次扣3分 | ||
8、发生隐患或事故,隐瞒不报的 | 每次扣5分 | ||
9、其他导致人员配备不合理的行为 | 每次扣1分 | ||
形象 态度 | 1、工作时间未着统一工作服、穿拖鞋、光膀子、吃零食等有损形象的行为 | 每人次扣1分 | |
2、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迟到或早退15分以上按旷工论处,不计到岗人数) | 每人次扣1分 | ||
3、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待命的、睡岗、未经允许离岗的 | 每人次扣1分 | ||
4、拒不服从采购方合理的工作要求及岗位调度的 | ![]() 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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