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赤水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XZBZB2022/003
采购预算: 1200000 元
最高限价: 1200000 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 2022年02月10日 至 2022-02-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赤水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 龚院长
联系电话: 18985261709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 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91520190598394277DX
联系方式: 18351963922
五、附件
附件信息:
赤水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一、(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提供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为准。(2)特殊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4)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服务内容该项目需采购职工食堂外包服务公司 1 家三、商务要求服务期:1年四、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特别说明: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次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