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所 | ||
行政区域 | 山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2月14日 17:3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2月15日至2022年02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3层309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2月25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3层309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05327893 | ||
采购单位 | 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32-680691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涛、13605327893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doc |
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三层3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DJX-20220129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成果,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为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5日 至 2022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三层313室
方式: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以下两项提供任意一项:(1)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人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售价:每套300元整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未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未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项目响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3层309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3层309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
联系方式:0532-68069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96号和达新都汇3层
联系方式:周涛、13605327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
电 话: 13605327893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需求
2.1服务地点及内容
2.1.1服务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3号。
2.1.2服务内容:采购人工作人员周一到周五的早餐、午餐服务,采购人要求的值班餐、节假日加班餐以及公务办公用餐服务。
2.2采购人提供的条件
2.2.1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及库房等食堂生产必需的用房。
2.2.2采购人提供食堂日常生产必需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2.2.3采购人提供必需的厨房设备设施、厨房用具、就餐用具等,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需要添置时,乙方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前向采购人申请,由采购人进行采购。
2.3成交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2.3.1成交供应商具有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固定的营业场所。
2.3.2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及相关职业资格上岗。
2.3.3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遵守采购人关于食堂管理有关规定。
2.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4.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2.4.1.1采购人负责提供完好条件的食堂设备、设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由成交供应商保管使用。合同终止时,双方进行设备和用具清点,如数量发生不符或非正常损坏,成交供应商应予以折旧赔偿。
2.4.1.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人员安排、食堂员工健康证的办理、配菜烹饪方法、营养搭配、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直至符合采购人要求。
2.4.1.3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维持良好的食堂就餐秩序,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保障。
2.4.1.4采购人负责提供就餐用具、餐饮易耗品和清洁用品等,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用量提前向采购人申请。
2.4.1.5采购人负责食堂餐厨余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清运费用支付。
2.4.1.6采购人每月按照职工实际消费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餐费。
2.4.2成交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2.4.2.1成交供应商负责餐饮食材采购、餐饮材料卸车、饭菜制作加工、分餐送餐、餐具回收和清洁、餐厅室内保洁、餐厨余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清运等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4.2.2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具有严格的食品验收、保管、领用手续;食物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建立严格的索票索证制度,采购渠道应定期向采购人报备;肉类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要求,保证食材质量;农、副产品均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保证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严禁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饮食(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饮食等),如采购人职工在餐厅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经相关部门认定是成交供应商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2.4.2.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培训和聘用固定的餐饮从业人员,聘用人员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的发放及其他用工等相关责任的承担;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上岗前进行体检,持有效健康证并统一着装上岗,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岗位;工作人员要求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从业资格;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安全生产及相关管理规定。
2.4.2.4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停水停电、食物中毒、临时增加就餐人员、遇到重大疫情等情况下的紧急供餐保障方案,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为管理餐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4.2.5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负责日常保养和简单维护维修,若发生人为损坏并系成交供应商原因,则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2.4.2.6成交供应商统计每日就餐人数,对食堂费用开支进行核算,按月向采购人提交统计报表,并出具符合财务相关规定的报销凭证,否则不予支付餐费。
2.4.2.7为了保障临时及客饭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应当具备一餐40份及以上的突击供餐能力。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提供突击供餐。
2.4.2.8严禁成交供应商利用本食堂资源对外开展食品加工、供餐业务等。
2.4.2.9食堂所售商品加价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10%,并纳入考核。
2.4.2.10因成交供应商管理失职或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所有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2.5就餐标准
2.5.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青岛市国家质检中心基地食堂(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的菜谱及食材的标准制作饭菜。成交供应商若要改动菜谱,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和制作。
2.5.2采购人职工采用打卡就餐方式。早餐标准:7.5元 /人次;午餐标准为22.8元/人次 ,此价格为含税开发票价格,包括成交供应商食堂运营所需的运营管理费、人员工资福利、税金、利润等相关费用;双方按此价格进行结算。
2.5.3入口食材标准如下:
早餐(7:30-8:50):7元/人次,汤粥食品不低于2种,如:八宝粥、甜沫、小米粥、奶等;爽口小菜(咸菜)不低于2种,如:辣白菜、炝土豆丝、咸菜丝等;热炒菜1种,如炝炒大头菜、醋溜银芽等;粗粮不低于1种,如:地瓜、玉米、芋头等;中西面点不低于3种,如:油条、面条、蛋炒饭、包子、花卷、点心等,并保证每人至少,1个鸡蛋。
午餐(11:30-12:30):13元/人次,主荤菜2种,包括肉类、海鲜各1种(主荤菜种类应每天进行调节,每个种类每周不可重复出现两次以上,每天需保证每人每种主菜分别不少于100 克。);小荤菜1种、素菜2种;爽口小菜(咸菜)1种;主食3种(火烧、手抓饼、点心、馒头、花卷、米饭等);粗粮1种;汤粥2种;水果或酸奶任选1种。
根据季节特点,适时推出当季特色餐每周不少于2次,如:排骨米饭、黄焖鸡米饭、麻辣烫、牛肉面、水饺等。
★◆米面、肉类、食用油、调味品等必须使用品牌产品,米:福临门、金龙鱼、香满园,面粉:白樱花、五得利、维良等,食用油:胡姬花、鲁花、长生、福临门等,调味品:海天、灯塔,肉类:龙大、万福、金锣等。
2.5.4公务办公用餐及加班餐等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制作。
2.6餐厅管理及考核
2.6.1成交供应商每天制作的饭菜要取样保留48小时,以备甲乙双方因食品卫生发生争议时,交有关部门解决。
2.6.2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饭菜质量问题造成3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等方面有明显不达标或重大工作失误等,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6.3采购人可随时对食堂的经营管理、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考核条款如下:
2.6.3.1采购人成立职工监督小组,每季度对食堂进行检查考核,若考核得分低于70分,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6.3.2对采购人职工反映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并反馈,超过整改期限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采购人可从当月度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人民币1000元/次。
2.6.3.3食堂发生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处不低于人民币20000元/次的扣款。
2.6.3.4发现未办理健康证即上岗者,采购人可从当月度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人民币500元/人。
2.6.3.5发现一次使用剩菜剩饭、使用变质原材料或原材料性状不良、食品有异物等情形的,采购人可从当月度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人民币500元/次。
2.6.3.6工作期间禁止抽烟、喝酒、会客、旷工等,一经发现采购人可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人民币500元/次。
2.6.3.7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工作人员,应至少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对于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人员的行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2.6.3.8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购人可直接从当月度合同款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次。
2.6.3.9发生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就餐延误,延误1小时以内,采购人可直接从当月度合同款中扣除人民币200元/次;延误超过1小时,采购人可直接从当月度合同款中扣除人民币500元/次。
2.6.3.10若成交供应商所售商品价格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10%,按照超出金额的3倍赔偿给购买者。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若成交供应商未承担第2.4.2条的义务或达不到第五条的就餐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满意度调查情况、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3.2服务地点:青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按每个自然月份为结算账期,第2个月份5日(遇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双方核对上个月份采购人实际就餐人数和金额并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每月15日前按照发票金额支付上个月餐费,采购人以支票、现金或网银转账方式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调整、完善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5服务保障及服务响应时间
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成交供应商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成交供应商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提供解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的要提供备选的服务。
3.6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 无
☑ 有,内容如下: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