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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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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阳市公安局委托,现就《东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该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机构及其他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CZFCG2022-Q08-C25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自行委托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型号、技术规格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蔬菜、鲜肉、其它菜、粮油等四大类)

1项

260万元/年

详见《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定点屠宰场的肉类生产、加工企业或提供猪肉为定点屠宰场供应的相关证明(协议、营业执照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发售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备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到帐。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但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采纳意见并修改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资格审查文件1份,包括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方应于2022年3月8日 下午15:00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须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提前提交,以款项入账为准)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账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金华东阳支行

银行账号:35609010010012465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下午13:30时;投标文件可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或者于3月9日中午12: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上述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相关的备查原件不必邮寄,如有需要,将会采用钉钉现场查询的方式随机抽查,为确保原件的真实性,疫情结束后,采购单位可以随时要求重新审查原件,如有造假,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有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快递邮寄地址: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收件人:李健健。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3月9日下午13:30时在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室开标,请各投标供应商在2022年3月9日13:00分前加入指定钉钉群并签到,参与不见面开标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启后至开标会结束前需在钉钉群等候在线询标,同时请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招标文件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招标文件公告时间

招标公告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十三、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13505890861

采购人:东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严刚电话:18067605333

采购行政监管:东阳市公安局纪委

联系电话:0579-86096035



附件信息:

  • 2022食堂配送招标(发布稿).docx

    127.1 KB

东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JCZFCG2022-Q08-C253

项目名称:东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单位:东阳市公安局

招标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216


目录


第1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2章 招标需求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第4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5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温馨提示:

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公安局委托,现就《东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该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机构及其他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JCZFCG2022-Q08-C25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组织-自行委托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型号、技术规格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鲜肉其它菜、粮油等四大类)

1项

260万元/年

详见《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定点屠宰场的肉类生产、加工企业或提供猪肉为定点屠宰场供应的相关证明(协议、营业执照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发售时间:2022216202234,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备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到帐。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但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采纳意见并修改招标文件。

%1、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资格审查文件1份,包括以下资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整

投标方应于202238下午15:00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须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提前提交,以款项入账为准)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账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金华东阳支行

银行账号:35609010010012465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39日下午13:30时;投标文件可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或者于39午12: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上述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相关的备查原件不必邮寄,如有需要,将会采用钉钉现场查询的方式随机抽查,为确保原件的真实性,疫情结束后,采购单位可以随时要求重新审查原件,如有造假,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有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快递邮寄地址: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收件人:李健健。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3913:30时在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室开标,请各投标供应商在202239日13:00分前加入指定钉钉群并签到,参与不见面开标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启后至开标会结束前需在钉钉群等候在线询标,同时请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

招标公告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13505890861

采购人:东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 电话:18067605333

采购行政监管:

东阳市公安局纪委 联系电话:0579-86096035

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   0579-86655381

市公安局   1100579-86096000

市检察院   0579-86642000

     0579-86620148

市公共资源办  0579-8669183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6691729



东阳市公安局

  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216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名称

东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东阳市公安局食堂所需的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安局食堂日均就餐民警职工600余人;内设有包厢6个,以满足外来办案人员基本公务接待需要。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配送能力、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要求,以优质的食材、优良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实力。配送采购内容包含下列四类:

(1)蔬菜类:就指鲜蔬菜;

(2)肉类:就指猪肉牛肉、羊肉等鲜宰肉类

(3)其它菜类:指其它冷冻类、水产等上面(1)、(2)未列菜类

(4)粮油类:主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等;

三、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期满,经甲方综合考评,乙方服务满意度好的可在原合同基础上续签一年。)

四、条件约定

1、投标人必须保证各类证照齐全、有效。

2、所有投标人必须有独立的仓储、配菜间、冷藏室、食品检测室,安装管理软件及监控设备;自备食品检测设备、车辆等所必需的设备设施;食品质量管理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3、投标人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内容要求如下: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时培训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销毁制度》,《食品原料进出货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原料留样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财务制度》,《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等其它相关制度。

4、投标人必须投保食品安全保险。

▲5、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以上相关内容作出书面承诺。

五、质量约定

1、投标人对所有食材原料应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所供各类食材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验收要求,配送的食材有效期在该食材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提供所供食材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投标人非自产的非初级农产品应来源于具有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尽可能入围全国名牌产品,并提供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不得将业务转包,也不得由上游供应商直接配送。

3、猪肉等肉类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金华市肉类产品的生产、检验检疫、销售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配送的鲜活食品原料要求优质、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食品原料(不少于200克)48小时留样备查。

5、配送企业要加强食材源头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应向供应商索取食品来源的有效凭证;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应来源于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并向其索取证明质量合格的相关材料。所有进货台账,实行电子监管。所有索证索票材料,要有供货单位的印章或签名。

6、食品质量具体要求

货物名称

质量要求

退货依据

畜肉类

符合GB2707-2005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

蔬菜类

叶菜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香菜,菠菜等除外),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等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禽蛋类

一级,蛋壳表面应清洁,无禽粪、未粘有杂草及其他污物;蛋壳坚固完整、清洁;气室小于0.8厘米,不移动;蛋白浓厚、透明;蛋黄位于中央,不明显,胚胎不发育

与验收标准不符,变质。

水产类

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无破肚;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符合GB16869-2005标准,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干缩凹陷、表面干燥粘手,新切面湿润粘手,肌肉松弛,指压后凹陷不能恢复,并由明显的痕迹;有腐败味或霉味。

调料类

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一半时间以上。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接近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粮油类

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非转基因产品且保质期在有效期范围一半时间以上。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接近保质期限有效范围一半时间。

(3)转基因产品。

六、供货方式及要求

1.在供货期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配送执行书后,应保证在服务响应时间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应急配送食材必须在30分钟内送达。

2.中标人有义务在售前了解采购单位的需求计划,及时备货和配送所需的货物,并在售后跟踪货物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3.要求有无公害、无污染生产基地所提供的蔬菜来源于无公害无污染产地,配送的蔬菜经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才配送。

4.大米、面粉、食用油、调料品等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质量要求,包装要注明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有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志。

5.配送单位承诺所配送的蔬菜或物品因农药残留或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事件,配送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配送需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验报告单或猪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如果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造成原材料、食用油、调料品、人工浪费的由配送单位负责赔偿如配送单位发生多次此事件,采购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也未能及时改正的,采购单位将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资格,由备选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7.企业责任约定

1)、配送食材的质量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查实后第一次处以该批次食材总价款的三倍罚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查实后处以该批次食材总价款的五倍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查实后处以该批次食材总价款的十倍罚款,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配送资格,由备选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2)、蔬菜、猪肉运输不是配备专业车辆进行配送的,经查实后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配送资格,由备选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3)、延误配送时间,造成采购单位食堂不能正常供应食品(不可抗力除外)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第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配送资格,由备选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4)、有下列行为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配送资格,由备选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食品价格,社会影响较大的。

、公司运作不正常,被司法部门干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

、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情节严重的。

、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检测,半年内出现三次不合格的。

、配送到采购单位的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违法违纪经营,受到市场监管、农业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出现转包或分包经营的。

5)、要求中标单位投保足额食品安全责任险。

配送企业因上述情形触犯法律的,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价格约定

为了比较直观的掌握基准价,本项目以东阳市东门菜场和东阳市城东富坤农贸市场为基准市场,基准市场食材零售价为食材的基准价。所有食材价格每日按招标约定报价。采购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在基准市场进行价格抽样比对。

1、蔬菜类食材价格约定

1.1配送定价以东阳市东门菜场同类商品零售价为基准价

1.2结算单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1.3投标报价下浮率最低要求:≥ 10%

2肉类食材价格的约定

2.1配送定价以东阳市东门菜场同类商品零售价为基准价

2.2结算单价=基准价×(1-中标浮率)。

2.3投标报价下浮率最低要求:≥ 5%

3其它菜类食材价格的约定

3.1配送定价以东阳市东门菜场同类商品零售价为基准价

3.2结算单价=基准价×(1-中标浮率)。

3.3投标报价下浮率最低要求:≥ 5%

4、粮油类食材价格的约定

4.1配送定价以东阳市城东富坤农贸市场同类商品零售价为基准价

4.2结算单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4.3投标报价下浮率最低要求:≥ 5%

5、食材价格的核查确定

中标方每天按照中标确定的浮动比例确定实际配送食材的价格。采购方每月至少进行二次价格抽查,如果发现中标方所报价格未能达到招标确定的下浮比例,则该次抽查至前一次抽查间所有的该大类食材价格统一以本次抽查的价格差,按比例下调总价。

八、结算及付款约定

配送单位送货时必须提供三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返还中标配送企业,一张作为月底结账凭据,每月结账一次。每月初根据上个月送货清单,双方核对后5天内由中标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单位报销手续完成后支付(不计息)。

、其他约定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企业自动退出或被取消配送资格时,该企业的配送原则上由排名最靠前的中标候选人配送。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东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七条。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需求的要求报价,并且符合最高限价的相关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4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234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超过此规定时间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答疑内容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如果答疑、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投标文件组成:技术、商务、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6

投标截止时间:20223913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区

7

开标时间:2022391330时

开标地点: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江北街道关山北路20号)开标区

8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

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天内,中标结果公告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1个工作日。

10

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按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1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按要求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无息退还。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4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计取(计价基数为服务期合同价)

15

付款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需求。

16

投标有效期:60天。

17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落选不作任何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东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招标采购。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东阳市公安局(采购人)和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方)。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食品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技术协助、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有效证明。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的产品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

2.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202234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另作通知。如果答疑、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审查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备注: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评标以前进行。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评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1);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3)

(4)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4)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凭证依据[税费凭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等级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2.5)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2.6)

(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自拟)

(10)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员工人数、设施设备等有效证明文件;

(11)荣誉证书及近几年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12)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13)配送服务承诺;

(14)安全保障措施;

(15)服务优惠措施;

(16)供货配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7);

(17)商业购销领域廉洁承诺书(含食品安全、质量、服务等);

(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1);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2);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的要求,按照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款、人工、材料、差旅费及其他等一切费用开支及税金。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唱标价格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

4.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限价将做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八条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不可抗拒原因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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