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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康复医院(安岳县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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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康复医院伙食团生活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安岳县康复医院伙食团生活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2-02-18 15:24

项目概况 安岳县康复医院伙食团生活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http://ggzyjyzx.ziyang.gov.cn/)上发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2021202200004
项目名称 安岳县康复医院伙食团生活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3890000.00
最高限价 13890000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9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2月19日到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上下载,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http://ggzyjyzx.ziyang.gov.cn/)上发布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03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安岳县康复医院
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康复医院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鑫 联系电话:13158499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24520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鑫
电话: 18160154549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安岳县康复医院伙食团生活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AYCG(2022)001号

安岳县康复医院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安岳


目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264698"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3526469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35264700"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

HYPERLINK \l "_Toc35264701"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3

HYPERLINK \l "_Toc35264702"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HYPERLINK \l "_Toc35264703"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5

HYPERLINK \l "_Toc35264704"第七章 评标办法 36

HYPERLINK \l "_Toc35264705"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安岳县康复医院委托,拟对安岳县康复医院伙食团生活供应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AYCG(2022)001号

二、项目名称:安岳县康复医院伙食团生活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医院自有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内容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近3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严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况。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本项目是否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否。

八、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招标公告时间:2022年02月19日09:00至2022年02月25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本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在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http://ggzyjyzx.ziyang.gov.cn/)上发布。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澄清或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更正、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注意及时查、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自行负责。

九、投标资格确认方式:

(一)已注册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ziyang.gov.cn),点击左侧“政府采购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后选择所要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未注册的供应商,在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站资料下载),然后按上述步骤操作。(如需电话咨询办理CA数字证书流程,请拨打028-26731203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方式:

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投标系统上传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03月 14日 10 00

(三)开标地点: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四)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http://ggzyjyzx.ziyang.gov.cn)下载专区-示范文本-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见面开标会使用手册.docx)。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解密指令发出起30分钟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因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全部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或者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由评标小组开启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派1名代表现场办理相关事宜。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觉佩戴口罩,服从防疫管控,按要求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防疫消毒等相关疫情防护检查,根据要求递交打印的有效健康通绿码。供应商代表办理相关事宜应提前预留充裕时间,若因疫情防护要求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及其他情形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不作另行更正。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称: 安岳县康复医院

地址: 安岳县岳阳镇海慧路257号

联系人: 唐鑫

电话: 18160154549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联系人: 杨婷

电话:(028)24520193

保证金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24520162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资阳市)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010-86483801(北京筑龙)028-26731203(张先生)

CA证书的办理、运维服务:

联系方式:028-26731203(王女士)

2022年2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63万元/年,三年共计1389万元。其中:病员伙食标准分为13元/天/人、14元/天/人、15元/天/人三个档次,值班人员(职工)就餐标准为10元/餐/人),本次招标以单项价格预算控制,报价不作为评分因素。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63万元/年,三年共计1389万元。其中:病员伙食标准分为13元/天/人、14元/天/人、15元/天/人三个档次,值班人员(职工)就餐标准为10元/餐/人),本次招标以单项限价控制,报价不作为评分因素。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多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可以不予响应。

3

履约保证金

一、交纳金额:三年采购预算总金额的7%

二、交纳方式及要求(供应商可自主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安岳县康复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511821451424232T

开 户 行:工行安岳县顺城支行

银行账号:2307492109026406618

要求:供应商交款账户名称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注明招标编号和包号。

2、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函方式。

保函应当由担保银行向安岳县康复医院出具,保函的内容应与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一致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

3、其他非现金方式。

要求:提交前请根据方式需要与采购人确认。

三、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四、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履约验收资料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加盖供应商印章的复印件)等履约资料递交安岳县康复医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符合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10%(工程项目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失信企业扣分

1、按照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供应商若有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每有1次失信行为的从总分中扣5分的无限制累加予以惩戒,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5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政策体现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提供认证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等组成部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内,但整体不属于的,则该产品不予认定。

5.若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功能要求或其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并提供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咨询作出回答。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

供应商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

10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潜在供应商对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组织和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质疑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1

供应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地址:安岳县财政局。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0193。

地址: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14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否则作无效处理。

15

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安岳县康复医院

2.2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本项目无采购代理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由招标采购单位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除外。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若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产权,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若投标人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四川标准版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1.0.2.211028》编制投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ggzyjyzx.ziyang.gov.cn(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若投标人对分多个包的项目同时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应分包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投标人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14.2 资格部分。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14.3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其他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规定。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制作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四川标准版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1.0.2.211028》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17.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7.1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7.3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手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投标人进行签章的,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相应位置进行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扫描件,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进行签章的情形外,投标人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17.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满足第七章3.2.2的除外)。

18.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注

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AYCG(2022)001号】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电子投标文件:通过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投标系统上传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

19.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修改并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0.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撤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 时间和地点: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电子开标系统进行,采用不见面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采购人到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人代表须自行找具备电子开标功能的设备上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不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

21.2参加人员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采购单位相关人员;

3、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1.4主持人当众宣布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情况

21.5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若解密不成功,投标无效。

21.6开标唱标。主持人按照宣布的顺序当众开标,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21.7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确认报价。

21.8宣布开标会结束。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若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作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供。

21.9其他约定

(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2.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

22.2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导入的;

22.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4.2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5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中标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1份)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履约保证金

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履约验收请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履约验收报告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

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若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37.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若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38.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另行澄清或修改。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若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为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该格式提供,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若格式中未明确该格式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投标人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或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可以不予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要求的,根据投标人性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等。

一、承诺函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且投标后不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

四、截止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我方未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若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公司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四、投 标 函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同意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二、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五、我方愿意按招标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可能另外要求提供的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五、投标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第 包

序号

服务内容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服务应答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填写要求:1、服务内容名称及序号应与招标项目的名称及序号相一致。

2、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应当全部列入此表。

投标人名称:(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第包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甲方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通过验收的提供合同履约验收资料或合同甲方书面证明材料等。

投标人名称:(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九、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产品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本项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