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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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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社区工作者用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ctj(2022)00221)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社区工作者用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ctj(2022)0022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社区工作者用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tj(2022)00221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社区工作者用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59.907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6059.9076餐饮服务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社区工作者用餐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2021年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1日到 2022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
方式:采用电话及网络报名的方式,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网络获取电子文件。每日9: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23981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
联系方式:18102006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译萱
电 话:1810200640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21日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社区工作者用餐服务项目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服务地点: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4、配餐标准:社区工作人员约 86 人,每人费用标准定为 27 元/份/人次,供餐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只供应午餐,餐费费用标准定为 27 元/份/人次;一种是供应早餐和午餐,早餐餐费费用标准定为 6元/份/人次,午餐餐费费用标准定为 21 元/份/人次。二、招标内容(一)配餐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负责以配餐的形式提供工作日及节假日的配餐服务(包括回民职工用餐饮食制作及配送),遇有临时或特殊情况提前通知服务商做好相应人员安排和准备工作。(二)菜品基本要求用餐人数约为 86 人,根据社区要求提供用餐服务,按照全年 258 天(按照服务期 12 个月每个月 21.5 天计算天数)供应配餐计算。第一种仅供应午餐形式,餐品类别及标准如下:餐品类别:供应商须列出每月至少 4 套用餐方案(四菜一汤)。其中主荤 1种,次荤 1种,素菜 2种,主食 1种,汤粥 1种,水果或酸奶 1种。回民餐应满足民族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于其他供餐标准。1)菜单示例午餐 主荤叉烧肉、红烧肉、红烧猪手、香辣大虾、红焖羊排、家熬河鱼、酱香排骨、香菇鸡块、小炒牛肉、盐水大虾、咕咾肉、糖醋鸡柳、孜然羊肉、杭椒牛柳、羊蝎子、黄焖土鸡、清蒸鲽鱼、清蒸龙利鱼、红烧带鱼、椒盐带鱼、香炸多春鱼、香炸沙丁鱼、清蒸鲈鱼、干烧平昌、清炒虾仁、椒盐虾仁、扒肘条等次荤辣炒豆芽、木须肉、蒜薹肉丝、西芹肉丝、肉末豆腐、炒合菜、木须虾仁、回锅肉、鱼香肉丝、宫保鸡丁、肉片地三鲜、京酱肉丝、杏鲍菇肉片、肉片千叶、苜蓿豆腐、黄瓜鸡蛋、青椒木耳鸡蛋、肉片茄子、西芹火腿、蚝油肉片、肉松平菇、干煸豆角、肉片豆角、油爆双鲜、干煸鱿鱼须、香辣三丁、丝瓜鸡蛋、西芹腊肉、老爆三、腰果西芹、肉片烧腐竹、海米西芹、京味小炒肉、苜蓿培根等素菜韭菜豆芽、辣炒豆芽、番茄菜花、西芹香干、西芹百合、素烧冬瓜、松仁玉米、开涤白菜、家常茄子、家常土豆丝、油焖豆腐、葱爆豆腐、虾皮小白菜、清炒油麦菜、酱爆圆白菜、醋溜白菜、素烧茄子、清炒豆角、鲍汁冬瓜、鲍汁双花、葱烧木耳、韭菜香干、西芹炒河粉、小炒千叶、尖椒土豆片、香辣豆皮、砂锅豆腐、木耳山药、雪里红等主食 米饭、馒头、花卷、馅类、炒饼、炒饭等水果 应季水果一种汤粥粥玉米粥、棒渣粥、八宝粥、小米粥、黑米粥、绿豆大米粥、红枣枸杞粥、银耳百合粥、皮蛋瘦肉粥、银杏百合粥、赤豆薏米粥、麦片粥、南瓜粥、地瓜棒渣粥、蔬菜粥、山药粥、桂圆枸杞粥等。汤西红柿鸡蛋汤、紫菜汤、瓜片蛋花汤、酸辣汤、醋浇汤、鱼头养生汤、虫草排骨汤、羊杂汤、虾皮白菜汤、虾皮冬瓜汤、疙瘩汤、杂菌养生汤、木须汤、粉丝全贝汤、青萝粉丝汤、菠菜蛋花汤、养生雪梨汤等。第二种供应早餐和午餐形式,餐品类别如下:餐品类别:供应商须列出每月至少 4套用餐方案午餐(三菜一汤)和早餐。午餐其中主荤 1种,次荤 1种,素菜 1种,主食 1种,汤粥 1种,水果或酸奶 1种。回民餐应满足民族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于其他供餐标准,菜品示例同上。三、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以采购人员工为本,配餐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为采购人提供健康优质的餐饮配送服务。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餐厅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认真做好食品操作;每餐保留食物样品,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留样并定期送检;若因食物、餐具不洁等出现员工健康的事件,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3、成交供应商配餐所用餐具要符合国家对餐具的卫生使用标准,有固定的消毒设施设备,并保证每日进行消毒及登记,以备查。4、成交供应商内部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评估体系和系统,以应对配餐中对口味、质量、样式、类型等的调整。5、成交供应商在餐饮制作和配送过程及饮食质量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天津市食品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采购人的卫生、安全检查。保证餐食质量,制作出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菜单、做到每周变换餐饮品种,保证食品卫生。6、由于承包方所派工作人员违反食品卫生的规章制度造成本单位就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在出现食物中毒等严重违约事件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及对就餐员工进行相关赔偿。7、除因本单位原因外,延误供餐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为了保证服务时效性,配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必须保证配餐在 1 小时内运送到各个配餐点位进行配送,配送时间要求为早餐每天 8:00 前送达、午餐12:00 前送达,并保证菜品温度和质量。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四、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若发生此类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立即终止合同。五、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供应商在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负责餐饮制作和配送范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原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所有原材料必须保证健康、无污染、源头可追溯。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六、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 个月,期间如成交供应商的供餐质量和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或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采购人提前一个月前告知终止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期。*七、付款方式:以每月实际发生的配餐总量为准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上月的用餐费用,以电汇形式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八、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履行协议的能力,及履行协议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能力。2)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3) 供应商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4) 成交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期内配餐公司应缴纳一定比例的食品安全保险,以应对不卫生食品、变质食品引起的腹泻、食物中毒等,或其他不可预见性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和赔偿金等(以保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无力赔偿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需提供承诺书在响应文件中。*5)随着社区工作人员的招录、离职、退休、疫情等影响,餐费需随人员变动及工作时间影响,就餐人数有所变动。本单位及时核对工作人员总数,以随时调整餐费总额。供应商根据服务要求及自身企业情况进行报价,报价每份价格少于 27 元,若涉及早餐和午餐供应社区餐费按照一份整体报价及结算,每日配送约 86 份,共 258 天,总报价不得超过 599076 元。最终配餐形式以签订合同为准。注:1.文件中所有*号项实质性要求各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投标报价每份价格不得高于预算单价,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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