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委托,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700]XYZ[CS]2022002、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3-04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00]XYZ[CS]2022002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元
磋商保证金:3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702-餐饮服务 | 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采购 | 1(年)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房产证也必须是投标人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1),按照最新一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1),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1)。监狱企业,适用于(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1)。信用记录,适用于(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无”)。上述数字指合同包号(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2-21至2022-02-28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3-04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3-0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386号
联系方式:17605996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
联系方式:0599872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曹先生
电 话:0599872069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02-21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H-GS-JC-202202-B0079-XYZ
项目编号:[350700]XYZ[CS]2022002
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H-GS-JC-202202-B0079-XYZ。
3.项目编号:[350700]XYZ[CS]2022002。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300000 | 30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1),按照最新一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1),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1)。监狱企业,适用于(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1)。信用记录,适用于(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无”)。上述数字指合同包号(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房产证也必须是投标人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386号
联系人:吴丽芳
联系方法:17605996216
代理机构: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2幢1902室
联系人:王先生、曹先生
联系方法:05998720699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
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账至投标人报名时所生成虚拟账户,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开标前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流水信息为准; 其他:无 | ||||||||||||||||||||||||||||
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
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
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
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 |||||||||||||||||||||||||||||
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南平市财政局。 | ||||||||||||||||||||||||||||
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5%,提交方式:非现金方式,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若成交人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具体如下: ①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②若出现系统故障等意外情形,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以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此时,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④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证明材料无效。 ⑤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打字录入其全称及投标人代表签字等内容,但务必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⑥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务必携带投标人的CA证书。。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7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 | 16 |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与服务要求的带△条款满足一条得2分(共8项),不满足不得分。 |
2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在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非典、甲流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得一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3 | 根据食堂配送的特点:各投标人提出配送方案及单位临时用餐应急预案等,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得一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包含配备的人员及分工),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得一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3 |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及仪器检测种类情况,需提供近三个月仪器设备检测结果及检测仪检测种类每提供一种(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甲醛)得1分,满分3分,未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6 | 3 | 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公示前,正在履行中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学校)或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的食材物资配送项目的,食堂人数超过5000人(含)的得3分,3000(含)—5000人得1分,3000人以下不得分。 注:综合配送范围需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青菜、猪肉、鸡鸭、生鲜物资,若缺少2类及以上则不得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7 | 3 | 投标人自有冷藏车辆,开标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是:公司名称或法人名字每辆3分(开标时带原件备查)。需提供车辆的购置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冷藏车的发票或行驶证上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车。 |
8 | 3 | 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公示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正在履行中的食材物资配送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的得1.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保留上述材料原件以便采购人及监督机构核查,如有虚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所有各方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
9 | 3 | 投标人具有专用的可随处登陆的生鲜食材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接单,且品种≥300种,并使用超过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 |
10 | 3 | 为确保投标人提供食材的安全性,需提供相关食材有效票据和凭证,投标人提供近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货品部分进货发票及食品留样记录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1 | 3 | 根据投标人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情况进行评分,保额≥500万元的得3分,300万元≤保额<500万元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保险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日期必须是在本项目公示前。 |
12 | 3 | 从业人员健康证:投标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8人的得3分,5-7人的得2分,2-4人的得1分,2人以下不得分。(须提供办理健康证的工作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及本项目公示前3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未提供证明的不得分,健康证原件备查) |
13 | 3 | 要求投标人具有丰富的货源渠道,针对投标人的供货渠道情况打分。每提供一份供货合同得1分,满分3分(供货合同品项重复不得分)。须提供投标人与货源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期一年及以上)及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供货发票佐证,否则不得分。 |
14 | 3 | 投标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批次检测报告每满1000批次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数据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15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证食品安全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得一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6 | 3 |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车辆、设备、包装食材等消毒管理方案的有效性、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得一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7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的人、财、物等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得一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8 | 3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食品安全保证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拟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1.5分,满分3分。(食品安全管理员所属工作单位必须是投标人,证书签发日期必须是在本项目挂网前的日期,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19 | 3 | 根据投标人现有供货经验进行评分,近6个月综合配送范围需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猪肉、鸡鸭、生鲜物资每提供一份含有3类货品以上送货清单得0.2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 | 3 |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获得5项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
2 | 3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已加入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的食品可追溯体系且使用超过2年以上的得3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系统网站及页面截图)。 |
3 | 3 | 投标人必须提供目前正在管理的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业主满意度证明材料,提供10份以上(含)完整的满意证明材料的得3分,8-10份的得1分。(满分3分)注:完整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业主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及业主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不得分。原件随带备查。 |
4 | 3 | 为确保食堂所需食材安全性,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监测仪器的得3分,需提供仪器设备发票(发票购买人为投标人),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5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营养食谱投入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在现有履行项目中已建立专门的营养食谱系统,客户可根据食谱目录选择线上所需食材并使用超过半年及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系统使用人必须是投标人,提供系统食谱目录及系统截图,并提供客户使用半年以上的证明函) |
6 | 2 | 投标人经营场所内装有安全监控的得2分,未安装不得分。需提供监控图片及监控导出数据,否则不得分。 |
7 | 3 | 承诺食材配送期间,积极配合、服从单位配送管理方式, 提供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满分3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6%;工程项目为 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2%(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五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节能产品 |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不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