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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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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详情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22 14:32:40

项目编号:440001-2022-03866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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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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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 : 【发布稿】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需求征集意见(20220222).doc

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项目名称: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清单: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是否核心产品

采购预算(元)

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1

¥7000000.00

项目内容

1.中标供应商配备专人专车按时按量向采购人机关及法庭所有饭堂配送早、午、晚三餐所需全部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农副产品、副食品、粮油等配送服务。

2.农副产品包括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禽畜产品、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

3.副食品是指一般是经过精加工的食品,包括罐头、非酒精类饮料(不含饮用水)、小食品、果品等。

4.粮油包括原粮分为谷类、麦类、杂粮类和豆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麦、荞麦、大豆、小豆、绿豆、蚕豆、芸豆、甘薯等等。

4.1.成品粮包括:大米、小麦粉,小米、油菜籽、 白芝麻、黑芝麻、棉籽、葵花籽、香瓜籽、油茶籽、棕榈籽等。

4.2.油脂包括:花生油、菜油、香油、葵花籽油、蓖麻籽油、大豆油、玉米胚油、棕榈油、橄榄油,色拉油、调和油,调味油,起酥油等。

4.3.粮油制品包括:杂面茶、挂面、龙须面,荞麦挂面,通心面,凉面,面饼,方便面,米粉、烧饼、面筋、可可粉、色拉调料、芝麻酱、花生酱等。

5.所供应的蔬菜瓜果类食品必须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授权的检测中心提供的农药检测证明,且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6.内容:

类别

种类名称

农副产品

蔬菜类

生菜、上海青、小白菜、苦麦菜、包心菜、水通芥菜、芥菜、奶白菜、韭菜、西洋菜、枸杞叶、绍菜、潺菜、番薯叶、香花菜、大白菜、春菜、菜心、油麦菜、苋菜、韭菜花、葱、姜、沙姜、蒜头、蒜苗、蒜心、菜花、圆椒、尖椒、兰豆、四季豆、豆角、西芹、香芹、韭黄、芫茜(香菜)、通菜、菠菜、紫苏叶、莴笋、皇帝菜、豆芽、洋葱、蒜头、胶笋、芦笋、牛蒡、京葱、雪里红、菜花、西兰花等。

瓜果类(蔬果产品)

青瓜 、白瓜、丝瓜、节瓜、冬瓜、南瓜、葫芦瓜、水瓜、佛手瓜、木瓜、苦瓜、茄瓜、黄瓜、云南小瓜、西红市、土豆、黄豆、青豆、板粟、玉米、花生、毛豆、鲜百合、沙葛、马蹄、红薯、芋头、粉葛、莲藕、维山、鲜莲子等。

瓜果类(水果产品)

香蕉、粉蕉、大蕉、橙、苹果、雪梨、石榴、番石榴、龙眼、香瓜、柿子、红枣、青枣、香 梨、圣女果、西瓜、哈蜜瓜、贡柑、沙糖桔、柚子、提子、荔枝、椰子等。

肉类(含蛋类)

生猪(肉、骨)、生牛(肉、骨)、羊(肉、骨)、驴(肉、骨)、光禽鸡肉、光禽鹅肉、光禽鸭肉、光禽乳鸽等。

鸡蛋、鸭蛋、鹅蛋、皮蛋、咸蛋、鹌鹑蛋等。

干货类

菜干、干冬菇、干木耳、干茶树菇、陈皮、提子干、鸡骨草、五指毛桃、干腐皮、干金针菜、干沙姜、干葱头、昆布、干云耳、虾米、瑶柱、贝壳类干货、当归、无花果、干鱿鱼、虾皮、水草、菊花、海带、面筋、腐竹、榄角、粽叶、冬瓜干、丁香、虫草花、花旗参、淡菜、干生蚝肉、召实、沙参、玉竹、杞子、党参、萝卜干、笋干、昆布、海草、紫菜、螺旋藻、荷叶、椰蓉、棉茵陈、北芪、章鱼、冬瓜干、薏米、红枣、赤小豆、红豆、眉豆、黄豆、百合、莲子、花生、扁豆、绿豆、南北杏、红腰豆等。

水产类

(淡水产品)

鲩鱼、大头鱼、鲫鱼、鲮鱼、生鱼、边鱼、鲈鱼、盲曹鱼、禾顺鱼、桂花鱼、泥鳅鱼、福寿鱼、沙苋等。

水产类

(咸水产品)

泥猛鱼、黄花鱼、白仓鱼、金仓鱼、笋壳鱼、跳跳鱼、红三鱼、海鲫鱼、乌头鱼、鱿鱼、墨鱼、多宝鱼、带鱼、沙丁鱼、海鲈、秋多鱼、扇贝、生蚝、蚌、螺、苋、白贝、花甲、带子、圣子、虾、蟹等。

食用菌类

金针菇、茶树菇、海鲜菇、鲜平菇、蘑菇、鲜草菇、袖珍菇、鲜冬菇、鲜木耳等。

腌制类

酸豆角、酸笋、梅菜、榨菜、大头菜、酸菜、雪菜、萝卜干、冬菜、五柳菜、腌青瓜等。

豆制品类

豆腐、白豆干、凉皮、烟干、炸豆腐、香干丝、小豆卜、华晨豆卜、千张皮、香干、面筋等。

米面制品类

河粉、布拉肠、饺子皮、云吞皮、猪肠粉、陈村粉、濑粉、面条(非干面类)、粉条、糯米盏、饺子、云吞、汤圆 、生切面、包子、面包、汤圆等。油条、马仔、咸煎饼、馒头、花卷、叉烧包、生肉包、莲蓉包等。

腊味类

腊肉、腊肠、腊鸭等。

熟食类

烧肉、烧排骨、叉烧、烧鸭、烧鹅、白切鸡、卤水肉等。

乳制品类

鲜牛奶、杀菌奶、灭菌奶、酸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炼乳类、乳脂肪类打蛋糕用的稀奶油、常见的配面包吃的奶油、干酪类、乳冰淇淋类、干酪素、乳糖、奶片等。

副食品

食品

罐头类食品等。

非酒精类饮料(不含饮用水)

奶制类饮料、果蔬汁饮料、茶饮料、即溶咖啡等。

粮油类

原粮产品

谷类、麦类、杂粮类和豆类。包括稻谷、小麦、燕麦、玉米粉、高粱、谷子、大麦、荞麦、大豆、小豆、蚕豆、芸豆、甘薯等。

成品粮

大米、糯米、黑糯米、小麦粉,小米、油菜籽、 白芝麻、黑芝麻、棉籽、葵花籽、香瓜籽、油茶籽、棕榈籽等。高筋粉、低筋粉、澄面、肠粉粉、马蹄粉等。

油脂

花生油、菜油、香油、葵花籽油、蓖麻籽油、大豆油、玉米胚油、棕榈油、橄榄油,色拉油、调和油,调味油,起酥油等。麻油、花椒油、猪油、黄牛油等。

粮油制品

杂面茶、挂面、龙须面,荞麦挂面,通心面,凉面,面饼,方便面,米粉、粉丝、西米、花生米、烧饼、可可粉、色拉调料、芝麻酱、面粉、糯米粉、粘米粉、生粉、花生酱、奶粉等。

调味品

盐、酱、醋、味精、糖、辣椒酱、腐乳、豆鼓、橄榄菜、鸡粉、番茄酱、炼奶、南乳、枧水、泰汁、急汁等。水煮料、花雕酒、二锅头、黄灯笼辣椒酱、紫金辣椒酱、辣椒油、豆瓣酱、豆豉、椰浆、三花奶、咖喱膏、咖喱油、泡打、酵母粉、吉仕粉、塔塔粉、抹茶粉、面包改良剂、蜜糖、冰糖、白砂糖、红片糖、豆豉鲮鱼、野山椒、沙茶酱、椒盐、孜然粉、十三香、黑椒粒、胡椒粉、白胡椒粒、卤水汁、五香料等。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负责供应的农副产品、副食品以及粮油产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验收标准与质量要求

总体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供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且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2)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冻食品类产品,投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

(3)商品的生产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

(4)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2小时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冷冻储存库,其储存量应能满足采购人的三天需求。

1.农副产品

1.1.蔬菜、瓜果类(含水果类)验收标准

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蔬菜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和泥沙等现象,水果大小均匀,无损伤,无皱褶变形,无腐烂变质,蔬菜利用率达98%以上;

蔬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品质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17)中标供应商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提供农业部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1.2.水产类(含海产品、淡水鱼类产品)的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鲜鱼类来源可靠(可提供合法的供货途径)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利用率不低于95%)。

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

类别

资质证明

水产品(含海产品、淡水鱼类产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水产品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以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1.3.肉类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有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等相关证明。

(鲜肉类)应外观检测新鲜肉质柔软有光泽、无腐臭变质异味、无寄生虫、无粘液、无渗出液体,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利用率不低于98%)。具体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冷冻肉)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漏。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原料成份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注明不详或没有注明的商品不予验收;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产品中间不能有过多冰块,产品净重量必须和包装箱表明的重量一致。

对所有肉类、食品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要求: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1

去皮五花肉

肥和瘦比例不大于1:1,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2

边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3

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4

边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5

牛肉丸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恢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6

香菇贡丸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恢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7

白条鹅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鹅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鹅的正常气味。

8

去皮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9

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斤,鸡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10

方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11

带鱼

每条不低于5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2

瘦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13

鸭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4

鸡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5

鱼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恢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6

猪前排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17

腊肠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SC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18

鸡翅

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19

脊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20

猪蹄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1

猪筒骨

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22

牛肉

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23

腊肉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标准。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4

鸡脚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5

猪肝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26

福寿鱼排

无头尾,无鳃,无鳞,无内脏,具有鱼的自然颜色。

27

猪头皮

猪脸肉,无嘴,无耳,无骨。

28

猪心

圆锥型,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生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29

白条羊

每条不低于10公斤,去头、去蹄,去内脏,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不黏手,肉质紧密。

30

有皮花肉

要求肥和瘦比例不大于1:1.5,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供货肉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

类别

资质证明

畜禽

鲜肉、冻肉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肉制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

家禽类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1.4.三鸟类供货及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有当天卫生监督部门发放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肉质新鲜柔软有光泽,质地紧密,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肉质细腻、无腐烂异味,

3)肉体结实,内脏清掏干净,肉质弹性足无明显渗出液体,总体无粘液。

4)来源可靠(可提供合法的供货途径)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1.5.其他类别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腊制品类:色泽鲜明,肌肉呈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身干燥结实,有固有气味。没有添加人工色素以及化学物质。

2)熟食类:肉色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通透色,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必须来源于正规店家,保证为当天生产的食材,并符合该类食材的行业标准。

2.副食品及粮油

2.1.副食品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必须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相关标准的商品,选用无毒、无害、无污染、可朔源的食品。掺假、掺杂食品坚决不能使用;

对照检查所送物资品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包装的食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查看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如国家出台或修改了相关标准,则按最新出台的标准执行),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副食品表面外观新鲜、完整,无霉变异味,无砂粒杂质,无虫痕鼠咬,无虫尸鼠粪等不洁卫生问题;

通过感官鉴别包装内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豆制品由正规厂家加工,保证新鲜,不含色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

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非酒精类饮料(不含饮用水)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奶制品类饮料生产日期至送货日期不得超过60日,其他非酒精类饮料生产日期至送货日期不得超过120日。

部分副食品质量要求:

序号

货品名称

质量要求

1

酱油

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酱油倒在瓶子里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2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

食醋

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

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5

淀粉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6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7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蛋壳要干净,不粘手,没有鸡毛、蛋屎等异物。

8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9

咸蛋

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0

面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11

豆腐

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2

豆腐泡

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13

腐竹

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4

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5

大豆

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

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6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17

食糖

食糖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2)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无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酒味、酸味、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18

辛辣料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2.粮油类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大米

大米品种要求:加工精度为国标三号大米

序号

内容

质量标准

1

加工精度

符合二等品要求

2

不完善粒%

≤6.0

3

最大限度

杂质

总量%

≤0.40

4

糠粉%

≤0.20

5

矿物质%

≤0.02

6

带壳稞粒粒/kg

≤70

7

稻谷粒 粒/kg

≤16

8

碎米总量%

≤35.0

9

小碎米%

≤2.5

10

黄粒米%

≤2.0

11

水份%

≤14.0

12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mg/kg

≤0.05

13

滴滴涕(以成品粮计)mg/kg

≤0.05

14

黄曲霉毒素 B1 μg/kg

≤10

15

汞(以Hg计)mg/kg

≤0.02

16

色泽 气味 口味

正常

17

标签检验

符合GB2715-2005标准第九款要求

大米质量标准:

有 “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86)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大米包装规格:50KG/包、30KG/包、15KG/包

大米要求的资质证明: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食用油

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包装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冰鲜类食材保质期不得超过48小时。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采购人持送货单与结算联,中标供应商持存根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肉类、粮油及副食品、蔬菜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的新鲜感。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予以退换补货。中标供应商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中标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险,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饭堂物资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饭堂食材具体需求品种和数量以采购人通知的实际需求为准。

采购人可不定期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所指定食材的质量或安全检验报告。食材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验在中标供应商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特殊情况下所需要的接待用餐及临时增加配送量,如果不能全部提供需要的计划材料清单上的货物,由双方协商解决。

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供应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中标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货物配送卸货要求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包装应足以承受这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佛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每辆配送车配备1-2名配送人员,且该配送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对食品检查如下:

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中标供应商所购买的蔬菜全部由采购人不定时组织人员在使用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同时所有食物必须取样保留48小时,所需检测和取样保留的试纸、药品等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及承担费用。


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南海法院机关饭堂及8个人民法庭饭堂。

具体地址:

南海法院机关:桂城海五路5号

桂城人民法庭:桂城平洲行政新区培正横路

里水人民法庭:里水桂和路岗联经济开发区牌方侧

大沥人民法庭:大沥镇禅炭公路冲表路段

丹灶人民法庭:丹灶镇桂丹路劳边路段

狮山人民法庭:狮山新城区博爱路

九江人民法庭:九江镇新堤西路

西樵人民法庭:西樵镇过境公路边(工商分局侧)

罗村人民法庭:罗村街道城中路67号

2.服务期限:累计结算费用达到采购预算价后合同终止。

3.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签署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2.送货当天,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名配送人员在采购人机关饭堂驻点现场按采购人实际要求对食材进行简单加工:

3.2.1所有果蔬类及畜禽类产品都须出自无公害蔬菜农场和种养基地(需提供供应农场和种养基地资质证明材料)。

3.2.2 所有的瓜果类都要进行初加工,达到半成品或成品状态。例如:凉瓜开边、去籽;西红柿去蒂;土豆去皮、切丝;洋葱剥皮等。

3.2.3 所有肉类都要进行粗加工,达到半成品或成品状态。例如:五花肉切条或切块;鱼去鳞、去内脏、去鳃、洗净,部分按采购人要求切块或切片;三鸟去毛、去内脏、洗净,部分按采购人要求切块;鱿鱼去眼睛、去牙齿、洗净等。

★3.2.4所有鲜活水产品类必须在采购人检验鲜活合格后,在采购人提供的场所内进行加工。

3.3.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且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无偿将货物送达到各指定地点,货物收货验收后,按要求拆除大包装(留取最小包装)后,无偿将货物按指定位置上架。

3.4.每次送货,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不少于2个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1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3.5.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6.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多配送的商品,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补偿少配送商品造成的损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7.中标供应商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或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8.中标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3.9.中标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院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3.10.中标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11.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配送应急机制,根据采购方的各配送点制定相应的配送方案和应急机制,配备足够的配送专车、冷藏车和配送人员,以满足采购人的日常或应急需求。

★4.投标费率有效报价范围及供货价格标准

4.1.投标费率有效报价范围:100%≥投标费率≥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99.99%),中标费率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费率。投标费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75.0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75.00-80.00%),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费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费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4.2.投标费率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4.3.供货价格=结算基准价×中标费率,例如:某中标供应商投标费率为95.00%,某食材结算基准价为40元,实际供货结算价=40元×95.00%=38.00元

4.4.结算基准价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南海区农副产品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以每月1日的价格作为该月1-14日的供货基准价格,以每月15日的价格作为该月15日至该月最后一天的供货基准价格(如遇节假日无价格公布的,则顺延至次工作日)。

4.5.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没有公布的食品价格,则由采购人代表和中标供应商代表到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或周边农贸市场参考同类产品的价格,取平均值作供货基准价格(或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决定)。最终的供货价格为经双方核定的各类货物的供货基准价格×中标费率。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不得随意更改中标费率。结算金额=经双方核定的各类货物的供货基准价格×各类配送食材实际供货量×中标费率,供应商按采购人当月实际采购量制定每月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在下个月5日前交采购人确认。

4.6.供货价格为含税费价并包括初加工自然损耗费用、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4.7.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4.8.若投标费率低于90%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成本分析予以解释说明。

5.供货时间要求

★5.1. 中标供应商分别于每个送货日早上4:00至5:00之间、8:30前、下午16:00之前(其它时间采购人如有特殊供货要求的,应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供货)把所需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供供货清单。如不符合验收要求一律退货,并分别在当天上午的6:00前、10:00前和下午的16:30前完成补充或更换所需品。

5.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解决好。

5.3.如果采购人临时调整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并完成供货,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要求,能做到60分钟内送到。

5.4.如因故退货(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的退货),中标供应商需在接通知后6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供货,以确保采购人货物供应。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60分钟内送达。

6.验收要求

6.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6.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和装卸视频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运送货物入库整个过程要离地离墙搬运,货物不能相互挤压叠放,不可造成食材的污染。

6.3.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留样—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各类产品票证要求详见前述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每批次每种货物均留样,检测按前述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6.4.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6.5.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货物退货。

6.6.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6.7.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中标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补送。

6.8.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采购人签名确认。

6.9.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委派人员、纪检部门对货物质量的监督。对食用时反映的质量问题,将进行跟踪调查,中标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如质量问题认定为中标供应商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相应的处罚。

7.履约保证金

7.1.投标人一旦获中标资格,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存放在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

7.2.如果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交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7.3.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将对合同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现场人员一并现场检查、核实,并签名确认。

7.4.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如没发生罚款和不予退还等情形,中标供应商如期履约合同,采购人将于合同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后由采购人无息返还。

8.违约责任

8.1.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视违约情节的严重启动履约保证金,以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完善为止;如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采购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采购人须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延期支付总额的2‰计算。

8.3.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经发现中标供应商有私自更改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第1次此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作书面警告处理,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书;若第2次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作书面罚款通知书,并处以¥5000.00元罚款;若第3次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取消其供应资格。

8.4.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供应商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经发现中标供应商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处以1000元罚款。

8.5.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导致采购人自行采购的,中标供应商需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罚(应按采购人自行采购金额的2倍处罚)。

8.6.中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且中标供应商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8.6.1.中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

8.6.2.由于中标供应商所供食材的质量问题(包括有毒食品的)导致采购人饭堂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以有关部门签定为准),中标供应商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并处罚金伍万元,且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无条件终止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8.7.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或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8.8.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食堂物资配送,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或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中标供应商的资格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9.中标供应商因不良行为或其他情况终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8.10.中标供应商所送食材品质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合同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中标供应商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的,采购人按该品种当天货款的10%向中标供应商处罚。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达当批总量的20%以上的,采购人除退货外,还按当天货款的20%向中标供应商处罚。

8.11.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货物或送货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累计出现三次以上该行为的,中标供应商则构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12.采购人拒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食材的,每次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当批货款5%的罚金。

注:本项目涉及到的违约及处罚(罚款)在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应违约责任时3天内向采购人以现金转账方式进行缴纳,该处罚(罚款)不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退出机制

9.1.中标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及安全承诺书,在合同期满后自然退出。

9.2.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9.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屡范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9.4.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一个月内累计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限期退出。

9.5.确认为中标供应商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6.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中标商品、或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供应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终止签订的采购合同,责令限期退出。此项下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终止签订的采购合同,责令限期退出。供货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

10.★付款方式:

10.1中标供应商货款按每月度进行结算,在次月5日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双方确认的供货清单及全额发票。采购人经与中标供应商共同核对无误,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每月结算金额=(汇总各类配送食材)每日的结算金额合计。

10.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10.3.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供货清单。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11.★政策落实

11.1 中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无条件配合甲方相应资料收集、填报等。

11.2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按照规定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相应资料收集、填报等。

★1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货物、人员均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政策的有关要求,且须配合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检验(检测)、检疫(防疫)等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必须承诺,理解并同意“服务期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改革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费用按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14.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供应商实行考核制度,供货期限内若扣分累计达到30分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利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其担保金不予退还。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 注

价格

1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

2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5分;

交货

3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5分;

4

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并警告一次;

5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每次扣5分;

6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30分;

7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2分;

8

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2分;

9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采购人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30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质量

10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

11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2分;

12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3

中标供应商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4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15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2分;

16

中标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2分;

其它

17

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分;

18

采购人认为应当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扣分合计

考核人

考核日期 考核人


三、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40分)

序号

评审分项

评审细则

分值

1

企业管理制度及配送服务理念评价

投标人具备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及配送服务理念等。

管理制度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要、切实可行,服务理念具体完善,得5分;

管理制度基本符合项目需要,可操作性一般,服务理念一般,得2分;

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符合项目需要,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

无管理制度或无服务理念,不得分。

5

2

项目实施方案及货物质量保证

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完善,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具体、相对完善,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

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完善性一般,得1分。

未提供者不得分。

4

3

企业创新智慧能力

供应商具有包含以下内容《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5分,最高得15分,多个《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包含内容重复的,只计算一次分值: 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 仓库和冷链运输全程温控保鲜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检测和检验样品管理系统、仓储物资管理和应急调配系统、配送业务管理系统、应急加单采购配送管理系统。 注:须提供《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著作权人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复印件、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15

4

食材配送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具体、合理、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较详尽、符合采购需求得5分;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不够具体、基本可行得3分。

未提供或可行性差的不得分。

8

5

售后服务体系及方案评价

1.投标人服务能力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的:达到五星级要求的,得5分;五星级以下的,得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证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各报价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售后服务、不合格货物退换方案及承诺进行评价:

(1)售后服务计划完整可行,紧急供应时间短,得3分;

(2)售后服务计划基本完整,紧急供应时间较长,得1分;

(3)售后服务计划不完整,紧急供应时间长,得0.5分。

8

合计

40

商务部分(50)

附件(1)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3.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目最高9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证截图。

9

2

运输能力

投标人每提供一辆食材冷链配送车辆,得1分;本项目累计最高6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有效年审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温度校准证书及能同时看清车牌和车厢的照片。提供完整材料方可计分,不完整不得分。

6

3

配送场地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地:

配送场地大小≥2000平方米,得3分;

1000平方米≤配送场地大小<2000平方米,得2分;

200平方米≤配送场地大小<1000平方米,得1分;

配送场地<200平方米或没有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否则得0分。证明材料需能够体现面积大小,面积单位不同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人文件中自行换算成评审单位。非投标人名义租赁的配送场地不计算在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