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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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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2-23 至 2022-03-02
撰写单位: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048
项目名称: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3,750.00
最高限价(元):333,7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标的实现功能或者目标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要求,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位于大东区边东街20号甲,职工总人数89人,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对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进行服务。

2、采购标的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3、食堂标的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性的要求:

(1)食堂年预算总额为叁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333750.00元),按季结算(最终以实际人数结算为准)

(2)承包方必须按时为甲方提供早、午餐食,制定周菜谱,每天菜谱不得重复,并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早餐标准,主食、鸡蛋、粥、四种拌菜;午餐标准:主食、(米饭、面食)、一荤、二素、一拌菜、一汤。

(3)承包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内厨房设备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如遇必须添置或更换的设备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5)承包期内不得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动,若须改动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承包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所有项目。

(6)承包期内除自然损耗外,承包方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

(7)承包方负责食品安全卫生隐患整改及办理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证件。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1

(2)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后7日内;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合同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09时30分至2022年03月0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边东街20号甲
联系方式: 024-88716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442676241@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浩
电 话: 024-880261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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