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食堂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441900028-2022-00079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食堂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食堂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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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食堂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的提供时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食堂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食堂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 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 2022年02月11日至 2022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03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50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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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119号
联系方式:0769-8510611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
联系方式:0769-2233199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丹
电 话:0769-22331990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1日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食堂配送服务
用户需求书
项目编号: | 441900028-2022-00079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二〇二二 年 二 月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为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五个食堂提供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类食材配送服务。
1 .主要商务要求
服务期 |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至两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若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 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法和条件 | 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结算价为采购人核定的供货价格。 2)中标人在次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 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
验收要求 | 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
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 1)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 2)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2.1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2.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 |
其他 | 1)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
2 .技术标准与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1、服务对象: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
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至两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若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3、服务地点: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指定地点(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有5个食堂),每日就餐人数约850人(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6、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两年。中标人应当保证保险合同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限内有效。
2.2、供货价格要求
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2、★定价原则:由采购人根据东莞市发改局菜篮子价格监测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和中标人报价,以及对比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虎门市场、虎门寨市场、金州市场等)调查后确定的(大宗货物按市场批发价加税收统计,零星货物按市场零售价统计)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市发改局菜篮子价格监测公布没有或近期没有的产品个别物品价格信息,则双方参考采购人所在地周边市场(虎门市场、虎门寨市场、金州市场等)价格调查确定。供货价即为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3、定价时间:第15天更新一次价格,中标人须提前两天向采购人提供下一期的价格表,供采购人确认后开始执行。
4、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及时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5、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7、根据东莞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相关工作要求,中标人须配合完成当年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比例(具体采购份额比例每年根据市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由甲方通过贫困工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进行供货。
2.3服务要求
1、粮油、副食品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大米外形均匀、整齐,没有碎米和爆腰,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符合合同履行期间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
(2)粮油、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相关证件齐全,并符合合同履行期间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内外包装完整,颜色品质纯正,无变形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
(3)副食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所供应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5)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50%。
(6)符合采购人对产品的其他质量要求。
2、蔬菜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3、肉类、水产品类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2)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3)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4)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5)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4、配送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冰鲜类水产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免费向采购人提供至少两个帮厨,对水产品进行现场粗加工。
(6)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地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采购人对此有向中标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5、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每天都要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6、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0万元-200万元的违约金。
2.4、质量及包装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
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就餐人员的新鲜感。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有污染、已损坏的货品。
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2.5、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送货1-2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调味品类一般一个星期送货一次,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都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配送时间:每天上午6:00前送达采购指定地点。其中水产品类午餐要求9:30前现场劏好,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现场劏好。烧鹅、叉烧类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送达。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必须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工作餐的配送时间另行约定。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4、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分包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8、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9、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
2.6、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2.7、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半年内,中标人有1-2次常规考核低于80(含)分的,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半年内,中标人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含)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2.8、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
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中标人除了为采购人单位食堂配送外,还须为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按照需要通过中标人的APP或服务热线,在限时内自行下单所需食材,费用自付,中标人将个人所需食材随同单位食堂食材一起配送至相应食堂。
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供应商名称 | |||
供货种类 | 供货月份 | ||
评价指标 | 指标说明 | 得分 | 备注 |
送货及时性 (满分30分) | 要求按时送货。 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 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 | ||
货品质量 (满分40分) |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 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 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 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 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 | ||
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 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 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2分 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3分。 | ||
服务态度 (满分10分) |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 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 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 | ||
是否存在 以下行为 |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 1.□是 □否 2.□是 □否 | |
综合评价 |
评价人: 评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