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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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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饭堂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采购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5-2022-01254

项目编号:LSZFCG2022011(JF2022(NH)WS0015)

项目名称:采购饭堂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74,31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采购饭堂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374,31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采购饭堂配送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 2,374,310.00 2,374,31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及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饭堂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饭堂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获取磋商文件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2月24日至 2022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3月1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3月1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佛扶办〔2019〕28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磋商文件公示与答疑

磋商文件公示时间: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3日

1、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详见磋商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磋商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响应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2、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期限(2022年2月24日9时00分至2022年3月3日17时30分)内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供应商信息入库、本项目的登记以及下载磋商文件(后缀为“.FSZF”,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只有完成上述程序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及电子响应文件提交。

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http://ggzy.foshan.gov.cn/jdjg/ztxxk/rkzy/)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4、项目的登记流程:

①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aspx),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模块,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

②点击登记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右侧弹出可登记的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后点击【登记】。

③进入页面后,投标单位可查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负责人等信息后,点击【确认登记】按钮完成登记操作。

5、下载磋商文件流程:

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aspx),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采购文件下载”模块,选择需要下载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下载后缀为“.FSZF”的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上述第(2)规定的时间段内下载、备份并妥善保管后缀为“.FSZF”的磋商文件,因没有下载或遗失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2月24日9:00- 2022年3月11日上午9:00

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响应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响应供应商在2022年3月11日9时00分开始后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现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进场交易系统远程解密功能已完成开发,只接受远程解密,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到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如磋商文件中有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

4、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温馨提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通知》,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需出示粤康码“绿码”、核酸检测结果、佩戴口罩,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1)。

四、授权代表须知

授权代表应在2022年3月11日9点00分前到达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2号楼1楼开标室)。授权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评审现场,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报价资格或作无效处理。

五、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

联系方式:0757-8563372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2栋1001之二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851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7-81851689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4日


相关附件:
采购饭堂配送服务(定稿2.24).pdf
委托协议.pdf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易编号:JF2022(NH)WS0015 项目名称:采购饭堂配送服务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编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 10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1 2、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13 3、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3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42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 83 第五部分 合同书范本 ....................................................................................................... 93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125 一、报价一览表 .................................................................................................................. 127 二、响应承诺函 .................................................................................................................. 128 三、磋商授权书 .................................................................................................................. 130 四、守法经营声明书 .......................................................................................................... 132 五、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 134 六、其他资格文件 .............................................................................................................. 137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40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 141 九、企业综合概况 .............................................................................................................. 145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 147 十一、履约进度计划表 ....................................................................................................... 149 十二、项目业绩介绍 .......................................................................................................... 150 十三、供应商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 151 十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 152 十五、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 153 十六、技术条款响应表 ....................................................................................................... 154 十七、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 157 十八、技术部分其他文件(一) ........................................................................................ 159 十九、响应文件其他材料 ................................................................................................... 16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委托,对采购饭堂配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LSZFCG2022011(JF2022(NH)WS0015) 二、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饭堂配送服务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374,310.00元 四、 采购数量:一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交易编号:JF2022(NH)WS0015 2、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及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获取磋商文件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七、 其他事项说明: 磋商文件 公示与答疑 磋商文件公示时间:2022年 2月 24日-2022 年 3月 3日 1、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详见磋商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磋商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响应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2、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期限(2022 年 2 月 24日 9时 00 分至2022 年 3月 3日 17 时 30分)内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供应商信息入库、本项目的登记以及下载磋商文件(后缀为“.FSZF”,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只有完成上述程序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及电子响应文件提交。 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http://ggzy.foshan.gov.cn/jdjg/ztxxk/rkzy/)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4、项目的登记流程: ①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aspx),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模块,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 ②点击登记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右侧弹出可登记的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后点击【登记】。 ③进入页面后,投标单位可查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负责人等信息后,点击【确认登记】按钮完成登记操作。 5、下载磋商文件流程: 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aspx),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采购文件下载”模块,选择需要下载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下载后缀为“.FSZF”的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上述第(2)规定的时间段内下载、备份并妥善保管后缀为“.FSZF”的磋商文件,因没有下载或遗失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2022 年 2月 24 日 9:00- 2022年 3月 11 日上午 9:00 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响应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响应供应商在 2022 年 3月 11日 9时 00 分开始后 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现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进场交易系统远程解密功能已完成开发,只接受远程解密,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到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如磋商文件中有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 4、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温馨提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通知》,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需出示粤康码“绿码”、核酸检测结果、佩戴口罩,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 1)。 授权代表须知 授权代表应在 2022 年 3 月 11日 9点 00 分前到达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 15 号 2 号楼 1楼开标室)。授权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评审现场,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报价资格或作无效处理。 信用记查询及使用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www.ccgp.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截图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查询结果如显示无响应供应商信息或没有该企业相关记录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印网页或截图。 6、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磋商保证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金截止时间 八、 联系事项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联系人:吕小姐 电话:0757-8563372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 1 号天安数码城 2 期天安创新大厦 1001 室(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7-81851689 (E-mail:yzzbfs@126.com) 传真:0757-81851685 邮编:52820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 吕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633720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1851689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24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条件 文件内容要求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及 2020年度或 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2 信用记录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 4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注:对于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说明: 1、实质性条款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货物质量及要求、供货价格执行标准、供货要求及验收、考核标准、采购票证要求、“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磋商文件约定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外)及带“★”的响应条款(如有)及其他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实质性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响应供应商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元) 服务期 饭堂统一配送服务 2,374,310.00 元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注:原则上实际供货金额(包含由成交人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 2,374,310.00 元,结算时当实际供货金额达到2,374,310.00 元或服务期完成之日,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停止供货。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对象: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所属饭堂【包括但不限于:①战训中队饭堂(地址:里水镇夏塘街 3 号);②里水城区饭堂(地址:里水镇新兴路 15 号);③和顺城区饭堂(地址: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 4号)】。 2、每日就餐人数:约 354 人次(就餐人数仅供参考之用,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3、成交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成交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 5、成交人提供的蔬果类、肉类(含新鲜肉类、冰鲜肉类)、水产类、粮油、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服务、烘焙类、点心类、粉类等食材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6、产品来源要求: 6.1 包点类产品必须来源于正规的生产厂家,且质量和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和违禁品,同时具有 SC 认证。 6.2 食用大米、调味料等加工产品来源于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 6.3 为本项目提供的鲜肉类产品须来源于合法经营的肉联厂。活家禽类必须来源于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家禽供应场。 6.4 瓜果蔬菜的来源应当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6.5 其他产品必须来源于政府部门监管的生产基地、生产厂家或专业流通市场,并且不存在侵权或冒牌情况。 7、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8、成交人应当制定因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及时得到食品供应。 9、成交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及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出现意外伤亡事故、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等情况的,由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0、采购人在每日供货时间的 05:30 前 7 小时内向成交人发出采购计划通知单,成交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擅自更改食材工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采购人的采购计划通知单有变更的,须提前 7 小时以电子版表格形式通知成交人,成交人不得拒绝。 11、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发现成交人有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2、成交人须具备必要的自检能力,并配备具有食品检测能力的人员和相关检验设备对食品进行检测,保证食品安全。 13、成交人具有冷冻食品储存仓库,保证食品质量。 14、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须为本项目的食品公共安全购买不低于 3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成交人未按照项目要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采购人要求成交人补买,并扣除服务费的 2%作为违约金。 15、根据《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佛扶办[2019]28 号)和《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南财采〔2020〕6 号)》和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并预留本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不低于 20%的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具体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内容由采购人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安排成交人进行采购实施,并协助采购人进行定期统计,对贫困地区的农副产 品 的 价 格 按 贫 困 地 区 农 副 产 品 网 络 销 售 平 台(http://cg.fupin832.com)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定。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定向向贫困地区采购。(如政策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16、成交人提供的所有食材为非转基因食品。(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货物质量及要求 (一)大米 1、大米质量标准 序号 内容 质量标准 1 加工精度 符合一等大米要求 2 不完善粒% ≤3.5 3 最大限度 总量% ≤0.40 4 糠粉% ≤0.20 5 矿物质% ≤0.02 6 带壳稞粒 粒/1kg ≤5 7 稻谷粒 粒/1kg ≤6 8 碎米总量% ≤17.0 9 小碎米% ≤2.0 2、大米的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基本要求 有“SC”标志,包装要印有注册商标,品名、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厂家电话号码、出厂日期、产品成份、保质期限,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外观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无油脂酸败,色泽、气味、口味正常,不含添加剂,无异 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大米包装规格 50KG/包、30KG/包、15KG/包。 (二)食用油 项目 要求 基本要求 1)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不得混油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或者供应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 10 黄粒米% ≤2.0 11 水份% ≤14.0 12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mg/kg ≤0.05 13 滴滴滴(以成品粮计)mg/kg ≤0.05 14 黄曲霉毒素 B1 μg/kg ≤10 15 汞(以 Hg 计) mg/kg ≤0.02 16 色泽 气味 口味 正常 17 标签检验 符合 GB2715-2016标准 检定反应 加热试验(280摄氏度)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油类执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标准执行) 色拉油:GB/T 1535-2017; 花生油:GB/T 1534-2017 ; 大豆油:GB/T 1535-2017(含第 1 号修改单);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棉籽油:GB/T 1537-2019; 油茶籽油: GB/T 11765-2018 ; 玉米油: GB/T 19111-2017 ; 米糠油:GB/T 19112-2003 米糠油(含第 1 号修改单)。 (三)肉类(含新鲜肉类、冰鲜肉类)及水产类 1、产品质量要求 1.1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可以是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也可以是佛山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鲜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注明保鲜期。 1.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临时委派配送任务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1.3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要贴有 SC标志。 1.4 如成交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2、产品配送要求:送货车辆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在 1 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3.1整批产品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3.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3 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当批次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货物重量验收 4.1 新鲜肉类直接称重验收。 4.2 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 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5、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 6、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其中肉类产品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 7.1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 7.2 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 7.3 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 7.4 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8、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适用)。 9、不得提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货物。 10、对肉类的品质要求,必须下列规格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组织状态 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粘度 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 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重量 供货肉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11、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11.1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1.2 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11.3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11.4 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四)蔬菜类 成交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1、货物质量要求 1.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1.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1.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1.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 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2.1.1 配菜品种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1.2 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 3 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多于 2 次,6-9月叶菜类不少于 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 50%。 2.2 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 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不得提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货物。 5、蔬菜新鲜度的标准 项目 标准 水量 充足、但无过份萎蔫、皱皮。 色泽 正常、无变色、光泽、学亮鲜艳。 硬度 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机械伤 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病虫害 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形状 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成熟度 适中、无未熟过识、腐烂。 污染 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有包装的菜 应完整、干净。 重量 供菜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6、蔬菜必须是新鲜的无公害蔬菜,蔬菜要切掉菜头部份,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具体为: 项目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芹菜、荠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 萝卜、大头菜、沙葛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 马铃薯。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豆类 扁豆、豌豆、豆角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五)副食品类 1、产品质量要求 1.1 成交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2 所提供的点心类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可直接食用(面、粉类除外)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2 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SC标志等。 2.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包装食品要有 SC 标志。 2.4 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描述的产品质量供货。 3、成交人不得提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货物。 (六)水果类 1、成交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 3、水果的品质要求 3.1 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表皮呈鲜艳,平滑无污斑,肉质脆嫩多汁,无青皮、果身结实、无裂口、异味、无明显机械伤、腐烂等现象。 3.2 形状、色泽一致,整齐均匀,无疤点,果实圆整、光洁,且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成交人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而有毒有害物质在安全标准之下的果品,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5、供应和管理要求 5.1 水果供应的品种安排 5.1.1 水果品种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5.1.2 水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 3 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 2 次。 5.2 水果包装与标志要求 5.2.1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2.2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5.4 水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每种水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水果规格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应。 (七)面包、米粉、面等米面制品 1、烘烤面包的质量标准:依据标准:GB/T 20981-2007 《面包》 序号 感官指标 标准 1 形态 完整,无缺损、龟裂、凹坑,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表面光洁,无白粉和斑点。 2 色泽 表面呈金黄色或淡棕色,均匀一致,无烤焦、发白现象。 3 气味 应具有烘烤和发酵后的面包香味并具有经调配的仿香风味,无异味。 4 口感 松软适口,不粘,不牙碜,无异味,无未溶化的糖、盐粗粒。 5 组织 细腻,有弹性,切面气孔大小均匀,纹理均匀清晰,呈海绵状,无明显大孔洞和局部过硬;切片后不断裂,并无明显掉渣。 2、蒸包类的资料标准:蒸包应按照《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中包子速冻预包装食品的标准执行。包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保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SC 标志。 序号 感官指标 标准 检验方法 1 组织形态 完整,无缺损,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表面光洁,无白粉和斑点。 根据 GB/T5009.56-2003规定的感官检验方法检查并按包装上标明的使用方法进行加热或熟制,分别尝和嗅闻,检查其滋味和气味。 2 色泽 均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3 滋味、 气味 应具有该品种面包香味和气味,无异味。 4 杂质 外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3、米制产品(面类、粉类)质量标准及常规检验 序号 指标 标准 1 外观 片形大致均匀,平直,松散,无结疤,无并条,无酥脆及霉变现象的米粉为上品;否则为劣质品。 2 色泽 色泽光洁、有透明感、无斑点的米粉为上品;否则为劣质品。 3 嗅味 无霉味、无酸味及异味的米粉为上品;否则为变质米粉。 4 烹调性 煮熟后有韧性,不粘条,不糊汤,无严重断条、无杂质的米粉为上品;否则为劣质品。 5 包装 产品的包装可根据销售的要求,采用食品塑料袋密封或其他包装形式,也可以散装。包装的米粉、河粉应标明厂名、品名、重(质)量、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及出厂合格证等。 四、供货价格执行标准 1、本项目所有货物的供货单价统一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fsdr.foshan.gov.cn/fsfgj/fhj/bmcx/jgcx/nfcp/tqjg/)上南海区农副产品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格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南海区农副产品公布的每日零售价作为当日的结算依据。 2、(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各类供应品)每日零售价×(各类供应品)每日实际供货量×成交结算系数。 每月的结算金额=(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合计 【例如:某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南海区农副产品公布土豆的当日零售价是 3.0元/500 克,当日供货量是 5000 克,成交结算系数是 80%,则: 当日土豆的结算金额=当日零售价×实际供货量×成交结算系数 =3.0元/500克×5000 克×80% =24 元】 3、若上述网站均无报价,则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人代表到本地的第三方批发市场(或者佛山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参考当日同类产品的价格,取平均值作供货基准价格。在采购人有要求的情况下还须提供第三方批发市场出具的价格证明文件。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人与第三方批发市场串通,故意抬高价格,将在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4、成交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中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五、供货要求及验收 1、供货要求 1.1采购人在每日供货时间的 05:30前 7小时内向成交人发出采购计划通知单,采购计划通知单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成交人须在每日 05:30 前准时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所有饭堂,并出具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由双方确认无误后共同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采购人留档两份,成交人留档一份。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送到的,采购人另行通知。 1.2 若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成交人紧急送货的,在接到采购人紧急送货通知后成交人应保证送货到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含)。 ★1.3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 成交人每天配送食材至少 1 次,其他情况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配送。在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通知单之日将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成交人须在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1.5 卸货要求 1.5.1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5.2成交人应提供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及现场卸货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1.5.3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2、食品验收 2.1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成交人将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所有饭堂,由采购人指定相应的验收人员和成交人共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食品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2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食品均记录食品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验收人员双方签名确认。 2.3 成交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来源合法,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食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人必须在 60 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 2.4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采购人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质量有问题的进行退货处理,并责令成交人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成交人) 退货记录表 供应商 名称 产品 名称 进货 日期 进货 数量 生产商 名称 验收 部门 验收 时间 退货 数量 退货原因 退货申请人 采购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供应商签名 2.5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对食品检查如下:成交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败酸、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6 食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采购人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2.7 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损失。 2.8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2.8.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不定期抽检、抽验,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8.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验收小组及成交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2.9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的相关责任。 六、人员和车辆要求 1、人员要求: 1.1 成交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大专或以上学历,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工作及食材供应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如项目负责人更换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及时提前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1.2 成交人还需配备不少于 3名送货专员分别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送货专员必须具有健康证、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佩戴胸卡,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并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及现场卸货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供货金额中。 1.3 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将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成交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健康证、健康码信息及其核酸检测报告交采购人备案。如须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序号 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健康证号 备注 1 2 …… 2、车辆要求: 2.1 成交人应根据产品特性采用科学合理的运输工具、保存方式以及搬运方法进行运输。成交人须投入 3 台配送车和一定数量的冷链配送车,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并提供被审批通过的肉品冷链运输专用车申报表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车辆保持性能稳定。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有防虫、防鼠设施。 对温度有要求的产品应按产品温度控制标准进行控温,建立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 6 个月以上。避免日晒、雨淋、机械损伤、食品的交叉污染等影响食物质量情况发生。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2.2 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车辆的以下资料交采购人备案,如成交人不按时递交备案资料或递交的资料不符合投标时所承诺要求的,将视为成交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1)若车辆为自有的,必须以成交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 (2)若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及车辆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七、考核标准 1、本考核办法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采购人对三个饭堂的食材供应服务分别单独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束后,将三个饭堂的考核得分相加再取平均值作为当月服务质量的考核得分。采购人将根据考核期间的货物供应服务质量结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服务费: 1.1 月考核平均得分在 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 1.2 月考核平均得分在 90分以下(不含 90 分)每减少 1 分,扣除1000元服务费,不足 1 分按照 1 分计算,以此类推计算出当月的服务费;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成交人应虚心接受意见,并在规定限期内做出整改,服务期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2、考核制度标准: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注 供货 要求 1 违反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 5分。 2 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供货的(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协商除外),每发生一次扣 3分并警告一次。 3 违反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送货人员的,每次扣 3分。 4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20 分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分。 6 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分。 7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采购人食材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 15分。 8 发生短斤缺量的情况,每项次扣 2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 5%以上,一次扣 3 分),并须在不影响采购人使用食材的情况下按实际下单数量补足。 9 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 2分。 质量 要求 10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 5 分。 11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2分。 12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每发现一次扣 5分。 13 成交人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 3分。 14 提供的货物出现滥竽充数的现象的,每次扣 2分。 15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分。 16 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每次扣 8分。 其它 要求 17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 分。 18 成交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 2 分。 19 成交人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20 被媒体负面曝光的,每宗扣 10分。 21 有违反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事件的,每发现 1次,需按违约性质并结合上述违约类别,每次扣 5分。 22 冷藏、冷冻食品不采用冷链车配送,每次扣 5分。 23 运输车辆没有定期清洁消毒,车厢内有不良气味、异味,或运输车辆的卫生情况影响食材的正常使用,每次扣 10分。 24 采购人发现成交人与第三方批发市场串通,故意抬高价格,每次扣 15分。 25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度操作的,每次扣 5分。 26 没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每次扣 3分。 27 若出现采购人认为其他可扣分的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增加相应条款扣分项(扣罚 1-10分之间)。 扣分合计 考核人 3、成交人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人存在违反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服务期内累计出现两次月考核平均得分低于 70分(不含),采购人有权不退还成交人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重新进行招标。 3.2 成交人提供的货物来源不合法,且质量必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出现货不对版,货品腐烂、变质或其他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成交人必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因退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并按配送货品价款的 2 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月出现以上问题达 2 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 3.3成交人配送的货物出现食物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失,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证明确属成交人供应的货物造成的,成交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承担对伤亡人员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成交人供货合同。 3.4 成交人未按约定时间供货,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延误用餐时间的,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当日送货的总货款金额 50%违约金。每月出现以上问题达 2 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 3.5 因成交人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取缔、或因经营不善造成不能正常供餐的,采购人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其合同关系。 八、采购票证要求 1、提供加盖成交人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2、成交人根据自身属性,按照附件《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中的采购地点类型以及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等。 附件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南海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要求,应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 采购地点 采购品种和方式 索证要求 购物凭证要求 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 直接采购 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 流 通 经营 单位 (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 批量或长期采购 应当查验、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 凭 证 或 每 笔 送 货单。 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 少量或临时采购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农贸市场 采购 -------------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 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个体工商户采购 采购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 采购畜禽肉类(含 冻肉)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如为冻肉的则应每批次索取产品检疫检验证明 ------------- 屠宰企业 直接采购 畜禽肉类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 熟食品 索证索票要求: 1、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食 品 小 作坊集中 加工销售票据原件(见上图) 食品流通经营单位( 批 发 零 售 市 场等)和农贸市场熟食档口 熟食品 索证要求: 1、熟食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2、流通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1、食品小作 坊 集中工 销 售 票 据(见上图); 2、市场 熟食销售凭证原件 中央厨房 熟食品或半成品 索证要求: 1、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2、加工配送品种明细备案表(有供货方公章); 3、配送单位清单备案表(目前只允许配送连锁店或加盟店)(有供货方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每日自检报告; 2、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每日配送品种清单 ------------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 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 ------------ 采购乳制品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 ------------ 采购集中消毒 企业供应的 餐饮 具 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 备注: 1、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2、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成交人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的采购供应合同; 3、不允许未取得中央厨房许可审批的餐饮单位配送熟食或半成品到属下连锁或加盟餐饮单位; 4、所有索证索票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5、所有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必须为红章,不能再复印。 三、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 序号 商务条款 要 求 1 报价要求 1、有效报价范围:响应供应商须以有效投标结算系数形式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响应供应商的投标结算系数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结算系数≤100%。响应供应商所报的投标结算系数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结算系数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 7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75~80%)】,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结算系数,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结算系数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成交人的投标结算系数为成交结算系数。 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用、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员费用【含人工工资、福利费(含员工体检、餐费补贴)、高温补贴、交通、各项补贴等与任职有关的费用】、社保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现行佛山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险、防疫费(即人工配送上门时的消毒、口罩等的费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验收费、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磋商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采购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不改变成交结算系数。 2 服务期及交货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 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内结算上月服务费。 2、(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各类供应品)每日零售价×(各类供应品)每日实际供货量×成交结算系数。 每月的结算金额=(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合计—扣罚金额(如有)—违约金额(如有)。 3、成交人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服务费: 3.1 合同复印件; 3.2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3.3 送货清单; 3.4 月度考核表; 3.5 成交人开具有效的发票,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 4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成交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应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如成交人以保函方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 60日止,保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成交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保函赔付发生的纠纷,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4、在成交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 30日内,如成交人无违约行为或没有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成交人。经成交人催告,采购人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成交人(因成交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1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 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2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需要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 号)文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按采购预算计算: 货物 招标 服务 招标 工程 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亿元~5亿元 0.05% 0.05% 0.05%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 收费依据:/ 3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如需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人在获缴费通知时按要求另行支付。 4 统一结算币种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 6 有关资质、荣誉证书有效期要求 (1)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 (2)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 服 务 类 型 率 成交金额 费 (3)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 (4)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采用电子化采购的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资质、荣誉证书、合同等资料或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其正本原件的扫描件。 7 项目采购预总算 人民币:2,374,310.00元 8 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2,374,310.00元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成交人 数量 本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人 3名,最终确定成交人 1名。 11 供应商须知修改条款 ☑无 □有 修改条款如: 12 有效通知载体 本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13 授权代表须知 授权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评审现场,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报价资格或作无效处理。 14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http://www.ccgp.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gdgpo.czt.gd.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 府 采 购 智 慧 云 平 台 ) 】 、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znjj/(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gdbidding.com(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5 省网注册要求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依照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有关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详阅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否则将会影响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质疑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质疑受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函”。 17 询问受理方式 (1)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现场递交或书面邮寄(快递)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2)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招标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8 质疑受理方式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提交质疑文件须以书面方式现场或邮寄(快递)递交原件,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不予受理。提交质疑文件以邮寄(快递)递交的,受理日期以招标采购单位签收邮寄(快递)之日起计算,当日 17 时 30 分后签收邮寄(快递)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19 投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佛山市南海区的“受理投诉联系信息”。 20 其他 无 一、 概念释义 1.1.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适用的主要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释义 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整个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4.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5.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包括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6.电子响应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响应文件。 7.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产品制造商:是指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及标准,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及手段,并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的生产性经营企业。 9.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布、评审、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10.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质量及要求、供货价格执行标准、供货要求及验收、人员和车辆要求、考核标准、采购票证要求、“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磋商文件约定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外)及带“★”的响应条款(如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11.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其它参与磋商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参与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12.轻微偏离:是指提交的响应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划分。 15.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16.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3.合法的供应商、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库【2022】3 号文提及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此文件标准的,从其规定,如遇有最新规定颁布,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商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登记注册,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供应商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3.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供应商。 4.供应商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磋商小组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5.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出现多家供应商名称的,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无效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响应文件中必须公开的信息,供应商不得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磋商小组将按规定对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 6.属于国内参与磋商的制造商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7.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供应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8.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依据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划分。 9.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联合体投标(若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要求如下:) (1) 两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加盖公章,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响应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6)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 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服务等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3.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4.所有产品为全新原厂制造,其核心关键部分为近 10 个月内所生产的非淘汰类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1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6.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有正版合法的经采购人认可的操作系统和软件。 17.信息安全产品应当获得国家信息安全认证,并可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8.根据财库〔2007〕119 号文与财办库〔2008〕248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同意,响应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国产品,响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19.如采购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在提供的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20. 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磋商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评审结束后,若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21.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成交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22.不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可认定为无效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人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2.1.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规约等综合性文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2.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4.本文件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须知、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书范本、响应文件格式共六部分组成。 2.5.采购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2.6.供应商在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磋商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 2.7.磋商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1.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2.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3.如在回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需对磋商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磋商文件的修改”作出处理。 4.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8.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磋商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供应商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供应商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无法正常上传至交易系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澄清修正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9.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经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0.采购人约定对个别产品需要制造商出具技术服务或经销代理资格等证明书时,签证方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制造企业或其驻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签证方须同时负有监督管理供货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和伴随的售后服务,履行相关连带责任和义务。签证方不得滥用职权借此采取限制、排斥等手段设置障碍,人为破坏公平竞争和扰乱政府采购秩序,一旦受到举报,则其机构及个人须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11.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处理。 2.12.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2.13.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供应商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响应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者均作无效处理。 2.14.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应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磋商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对个别内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和要求发布更正公告。 2.供应商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详情。 三、响应文件说明 3.1.原则 1.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过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响应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因供应商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供应商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电子响应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 (3)供应商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4)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响应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6)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3.2.报价 1.任何报价是以供应商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响应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总报价之内。 2.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3.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至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均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3.3.磋商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磋商保证金:对约定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 (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形式和时间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3)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磋商保证金仅限于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 (4)退还说明:在成交公告发出后的 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其磋商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约定处理(如有):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磋商小组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退出磋商或放弃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3.4.响应文件有效期 1.有效期为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满 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响应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期满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有效期,其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或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1.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供应商应当合理安排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提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响应文件为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视同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同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其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如有) (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如有) (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承诺和最后报价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按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5.供应商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响应文件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解密、评审等情况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同时,应保证响应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4.2.下列情形视为响应文件未送达: 1.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的。 4.3.拒绝接受参与磋商的情形: 1.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磋商; 2.未按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电子响应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迟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对于迟交的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解密 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响应文件解密,邀请供应商、采购人等有关代表参加。 5.2.供应商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响应文件视同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5.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自动导入供应商已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自动记录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响应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5.4.如因供应商丢失、损坏 CA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交易系统的,或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磋商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处理。 5.5.磋商会议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情况、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供应商在会议结束后,可在系统查看磋商会议情况及《磋商记录表》内容。 5.6.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磋商授权书》原件。 5.7.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5.8.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磋商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六、磋商小组的组成及磋商评审会议 6.1.评审依据 1.响应文件涉及的供应商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上传。 2.供应商应及时维护、更新信息数据库的企业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供应商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4.有效供应商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处理: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都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6.2.电子评审的应急措施 1.解密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审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审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审;如故障无法排除,由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2.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3.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其中专家成员在评审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的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评审期间,采购人、磋商小组不得对磋商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磋商文件明确在磋商过程中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外),也不得单独与供应商进行联系接触。 5.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磋商小组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6.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6.4.磋商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磋商小组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审。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 4.资格审查内容:由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核定资格符合的供应商名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邀请磋商的对象。 5.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6.符合性审查内容: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照本项目文件要求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实质性条款是指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7.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审查结果。对有过半数磋商小组成员审定为“不合格”或“无效”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8.质询与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果供应商授权代表未能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并认同磋商小组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磋商小组应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9.有关磋商的约定 (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处理磋商及报价的相关事宜,对于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未能到达评审会现场的,该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及报价。 (2)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听从组织方的安排轮侯出席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其现场所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评审情况退出磋商。 10.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有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退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及承诺函不予退回。 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召集所有继续参加磋商且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13.最后报价及报价有效性审核: (1)最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封闭式进行,任何一轮的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但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可能影响报价的实质性变动时,经磋商小组同意的情形除外。 (2)最后报价有效性审核: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经磋商小组审核最后报价无效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将不进入下列程序。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14.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与顺序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开标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公布的内容为准。 (2)报价汇总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时,均以报价汇总表为准; (3)报价汇总表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修正总价; (4)各分项报价表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5)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价格为准; (6)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时,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7)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8)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6)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磋商小组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15.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 16.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 1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经磋商小组审核,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原件备查审核:若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客户验收报告、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书、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原件审核验证。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磋商小组提交原件,否则,将视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 19.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5.如发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6.6.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任何一轮的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的情形,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5.因重大变故,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第 1-4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同时将终止采购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供应商。符合以上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第 5条时,将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6.7.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重新采购活动: 1.项目评审开始后,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时,撤回响应文件或退出磋商的; 2.对实质性变动内容作出响应并已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 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8.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或无效供应商的认定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在近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正处于处罚期内; 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相关规定;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 4.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以串谋协同行动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供应商之间构成互利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5.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7.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9.首次报价或磋商过程中的任意一轮报价不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 10.经磋商小组认定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2.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15.磋商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18.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只允许响应供应商提供唯一的磋商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除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只允许响应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由于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21.上传至交易系统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磋商活动; 22.解密后,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审需要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认定作无效处理的; 23.因供应商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4.拒绝、对抗磋商小组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25.符合磋商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2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七、评审结果确定 7.1 确定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 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的,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可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或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采购人因故逾期确认评审结果时,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如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发出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人发出《未成交通知书》。 2.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南财采〔2020〕6号)的通知,公告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外,响应文件应公示信息内容不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响应文件应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检验检测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响应供应商须承诺对应公示的内容真实,如违反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替补候选供应商的适用情形 1.确定成交人后,有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依法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成交候选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①弄虚作假或有其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②成交后放弃成交的; ③成交后不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④合同授予后违约单方解除合同或因其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解除合同的。 7.4 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成交人应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判断为准。 3.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6.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5 合同的履行 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备案。 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7.6 质疑与处理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磋商文件约定的质疑受理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成交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7.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0.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7.7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的适用情形 1.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包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对交易系统进行破坏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4.在评审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审结果; 5.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6.供应商之间互相串通参与磋商或与采购人串通进行磋商; 7.获成交通知书或公告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8.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磋商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9.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小型、微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0.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11.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附件一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二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标准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 序号 评审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及 2020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响应供应商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7 信用记录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 9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10 满足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办理报名、是否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等 备注: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结论为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对于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组长现场或电话告知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二)符合性审查 1、基本商务条款要求 序号 评审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响应承诺函 已提交了响应承诺函。 2 响应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3 磋商授权书 有效的磋商授权书。 4 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是固定唯一价; (2)首次报价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 5 投标响应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要求(如有)或响应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6 其他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属于投标无效的。 2、通用技术条款要求 序号 评审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技术要求 磋商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带“★”要求(如有)及其他实质性要求。 备注: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进入技术商务价格评审,对于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组长现场或电话告知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评标和推荐结果 1. 评审标准与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委会将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 本项目评审方法由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组成。 2. 权重分配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价格部分 45% 40% 15% 3. 技术部分(权重 45%) 评审因素 满分值 评审标准和分值 1 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5 根据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内容(除星号★条款和实质性条款外)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1)完全响应的,得 5分; (2)负偏离 1-2项,得 3分; (3)负偏离 3-4项,得 1分; (4)负偏离 5项或以上,不得分。 2 企业管理制度 3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架构的设置、人员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等)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审: 1、企业管理制度非常科学、合理,得 3分; 2、企业管理制度比较科学、合理,得 2分; 3、企业管理制度欠缺科学、合理,得 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3 实施方案 5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装卸、派发等各环节)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5分; 2、方案较科学、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4分; 3、方案欠缺科学、欠缺合理、可操作性低,得 3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4 质量控制方案 5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供应商选定、卫生安全管理措施、食品加工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有效的保证食材的质量,得 5分; 2、方案较科学、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能较有效保证食材的质量,得 4分; 3、方案欠缺科学、欠缺合理、可操作性低,对食材的质量保障性欠缺,得 3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5 配送服务体系方案 4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配送服务体系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设置服务热线,配备服务和跟进人员,服务内容承诺具体齐全,得 4分; 2、设置服务热线,配备服务和跟进人员,服务内容承诺较具体,得 3分; 3、设置服务热线,配备服务和跟进人员,服务内容承诺不够具体,得 2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6 紧急送货通知 4 特殊情况下,接到采购人紧急送货通知: 1、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 10分钟(含)以内的,得 4分; 2、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 10分钟(不含)以上,20分钟(含)以内的,得 3分; 3、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 20分钟(不含)以上,30分钟(不含)以内的,得 2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7 应急措施方案 4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应急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工伤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应急措施方案详细、完整,得 4分; 2、应急措施方案较详细、完整,得 3分; 3、应急措施方案欠缺详细、欠缺完整,得 2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8 售后服务方案 4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和退货换货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服务响应时间快,服务承诺和退货换货承诺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得 4 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完善,服务响应时间较快,服务承诺和退货换货承诺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得 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欠详细,服务响应时间慢,服务承诺和退货换货承诺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得 2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9 食品质量安全保障 5 1、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室,得 1分; (提供食品检验室图片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检验室具有以下检测仪器的,每提供一个得 0.5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 ①食品重金属检测仪器; ②农药残留检测仪器; ③瘦肉精检测仪器; ④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器; ⑤油品油料检测仪器; ⑥真菌霉素检测仪器。 (提供以响应供应商名义购买的设备发票作为证明文件) 3、响应供应商具有冷库,得 1分。 (提供①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和②冷库相片作为证明材料) 10 供货能力 2 响应供应商具有养殖基地或蔬菜基地的,得 2分。 (提供①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和②基地相片作为证明材料) 11 技术支持 4 1、响应供应商具有农产品或食品质量溯源类软件的,得1分; 2、响应供应商具有食品配送温度控制系统类软件的,得1分; 3、响应供应商具有配送车辆在线智能管理类软件的,得1分; 4、响应供应商具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类软件的,得1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 4分,软件为响应供应商开发的:提供软件著作登记证书的扫描件;软件为响应供应商购买的:提供软件购买合同和软件著作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总分:45分 4. 商务部分(权重 40%) 评审内容 满分值 评审标准和分值 1 体系认证 5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2、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3、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4、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 1分; 5、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以上 1至 5项累计最高得 5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且磋商小组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www.cnca.gov.cn)查证为有效状态方可计分。】 2 企业荣誉 2 近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时间为准)响应供应商提供类似服务获得县、区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得 2分。 (提供证明文件或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 项目业绩 12 近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供应商独立名义承担过的饭堂供货(合同内容须同时含有肉类和蔬菜)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 12分。 (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4 用户评价意见 6 以上有效业绩获得业主给予的满意或优良等级评价的,每个得 0.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 6分。 (提供业主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 5 配送能力 2 在满足本项目投入 3辆配送车的基础上: 每增加一辆冷链配送车的得 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 2分。 【按以下(1)或(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响应供应商如投标时已有车辆投入的,提供①或②的证明材料: ①若车辆为自有的,必须以响应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的扫描件; ②若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及车辆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2)响应供应商如投标时未有车辆投入的,拟于成交后投入的:提供成交后投入的车辆数量在符合磋商文件最低要求前提下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如响应供应商成交后没有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车辆要求配置,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 项目负责人 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的,得 2分;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或以上的,得 2分。 (本项累计最高 4分,提供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及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含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无提供社保不得分。社保证明必须清晰可见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如因疫情影响,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7 其他人员情况 8 1、响应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分,本小项累计最高的 6分; 2、响应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有效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每提供一人得 1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 2分。 (本项累计最高 8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可重复得分。提供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及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含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无提供社保不得分。社保证明必须清晰可见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如因疫情影响,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8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 1 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 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总分:40分 5. 价格部分(权重 15%) 5.1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具体标准依据,对符合要求的有效响应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评标价格=总磋商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 %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不再按序号3的情形进行价格扣除)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评标价格=总磋商报价×(1-2%) 注:1)大、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组成联合体的大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贫困地区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在贫困地区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5.2 响应供应商认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如响应供应商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将不能享受价格扣除。提供虚假声明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3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文件的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经磋商小组审核,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下对最后磋商报价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即为评标价格,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15 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即: 价格得分=(磋商基准价÷评标价格)×15 6.评标总得分 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该响应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以下公式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 技术总分= 各评委技术评分总和÷ 评委人数 商务总分= 各评委商务评分总和÷ 评委人数 价格总分= 根据统一公式计算 评标总得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价格总分 7.定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的,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等于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都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原件核对 成交结果公示后,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知成交候选人在 2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等资料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成交候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送审相关资料的,或者采购人经核查发现成交候选人相关资料与响应文件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将情况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部分 合同书范本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书 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成交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鉴证方(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采购饭堂配送服务(交易编号:JF2022(NH)WS0015 )之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结算系数 合同结算系数(即成交结算系数): % 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用、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员费用【含人工工资、福利费(含员工体检、餐费补贴)、高温补贴、交通、各项补贴等与任职有关的费用】、社保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现行佛山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险、防疫费(即人工配送上门时的消毒、口罩等的费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验收费、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磋商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投标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甲方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不改变成交结算系数。 本项目实际供货合同金额(包含由乙方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 2,374,310.00 元,结算时当实际供货金额达到2,374,310.00 元或服务期完成之日,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停止供货。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对象: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所属饭堂【包括但不限于:①战训中队饭堂(地址:里水镇夏塘街 3 号);②里水城区饭堂(地址:里水镇新兴路 15 号);③和顺城区饭堂(地址: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 4号)】。 2、每日就餐人数:约 354 人次(就餐人数仅供参考之用,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3、乙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成交后不得拒绝甲方分配的任务。 5、乙方提供的蔬果类、肉类(含新鲜肉类、冰鲜肉类)、水产类、粮油、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服务、烘焙类、点心类、粉类等食材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6、产品来源要求: 6.1 包点类产品必须来源于正规的生产厂家,且质量和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和违禁品,同时具有 SC 认证。 6.2 食用大米、调味料等加工产品来源于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 6.3 为本项目提供的鲜肉类产品须来源于合法经营的肉联厂。活家禽类必须来源于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家禽供应场。 6.4 瓜果蔬菜的来源应当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6.5 其他产品必须来源于政府部门监管的生产基地、生产厂家或专业流通市场,并且不存在侵权或冒牌情况。 7、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8、乙方应当制定因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及时得到食品供应。 9、乙方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及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出现意外伤亡事故、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等情况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0、甲方在每日供货时间的 05:30 前 7小时内向乙方发出采购计划通知单,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擅自更改食材工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的采购计划通知单有变更的,须提前 7小时以电子版表格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 11、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须具备必要的自检能力,并配备具有食品检测能力的人员和相关检验设备对食品进行检测,保证食品安全。 13、乙方具有冷冻食品储存仓库,保证食品质量。 1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须为本项目的食品公共安全购买不低于 3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乙方未按照项目要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甲方要求乙方补买,并扣除服务费的 2%作为违约金。 15、根据《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佛扶办[2019]28 号)和《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南财采〔2020〕6 号)》和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并预留本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不低于 20%的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具体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内容由甲方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安排乙方进行采购实施,并协助甲方进行定期统计,对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价格按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cg.fupin832.com)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定。乙方应配合甲方定向向贫困地区采购。(如政策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16、乙方提供的所有食材为非转基因食品。 三、货物质量及要求 (一)大米 1、大米质量标准 2、大米的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基本要求 有“SC”标志,包装要印有注册商标,品名、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厂家电话号码、出厂日期、产品成份、保质期限,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外观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无油脂酸败,色泽、气味、口味正常,不含添加剂,无异 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序号 内容 质量标准 1 加工精度 符合一等大米要求 2 不完善粒% ≤3.5 3 最大限度 总量% ≤0.40 4 糠粉% ≤0.20 5 矿物质% ≤0.02 6 带壳稞粒 粒/1kg ≤5 7 稻谷粒 粒/1kg ≤6 8 碎米总量% ≤17.0 9 小碎米% ≤2.0 10 黄粒米% ≤2.0 11 水份% ≤14.0 12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mg/kg ≤0.05 13 滴滴滴(以成品粮计)mg/kg ≤0.05 14 黄曲霉毒素 B1 μg/kg ≤10 15 汞(以 Hg 计) mg/kg ≤0.02 16 色泽 气味 口味 正常 17 标签检验 符合 GB2715-2016标准 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大米包装规格 50KG/包、30KG/包、15KG/包。 (二)食用油 项目 要求 基本要求 1)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不得混油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或者供应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 检定反应 加热试验(280摄氏度)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油类执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标准执行) 色拉油:GB/T 1535-2017; 花生油:GB/T 1534-2017 ; 大豆油:GB/T 1535-2017(含第 1 号修改单);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棉籽油:GB/T 1537-2019; 油茶籽油: GB/T 11765-2018 ; 玉米油: GB/T 19111-2017 ; 米糠油:GB/T 19112-2003 米糠油(含第 1 号修改单)。 (三)肉类(含新鲜肉类、冰鲜肉类)及水产类 1、产品质量要求 1.1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可以是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也可以是佛山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鲜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注明保鲜期。 1.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甲方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临时委派配送任务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1.3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要贴有 SC标志。 1.4 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甲方自行采购,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2、产品配送要求:送货车辆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在 1 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3.1整批产品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3.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3 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当批次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货物重量验收 4.1 新鲜肉类直接称重验收。 4.2 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 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5、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 6、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其中肉类产品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 7.1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 7.2 鲜牛肉等—畜产品检验合格证; 7.3 冻肉—动物防疫合格证; 7.4 三鸟—动物防疫合格证。 8、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适用)。 9、不得提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货物。 10、对肉类的品质要求,必须下列规格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组织状态 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粘度 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 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重量 供货肉重量须达到甲方的供货需求重量。 11、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11.1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1.2 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11.3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11.4 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四)蔬菜类 乙方每天的供应按甲方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情况,可与甲方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1、货物质量要求 1.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1.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1.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1.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 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2.1.1 配菜品种按甲方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1.2 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 3 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多于 2 次,6-9月叶菜类不少于 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 50%。 2.2 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 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不得提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货物。 5、蔬菜新鲜度的标准 项目 标准 水量 充足、但无过份萎蔫、皱皮。 色泽 正常、无变色、光泽、学亮鲜艳。 硬度 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机械伤 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病虫害 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形状 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成熟度 适中、无未熟过识、腐烂。 污染 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有包装的菜 应完整、干净。 重量 供菜重量须达到甲方的供货需求重量。 6、蔬菜必须是新鲜的无公害蔬菜,蔬菜要切掉菜头部份,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具体为: 项目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芹菜、荠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 萝卜、大头菜、沙葛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 马铃薯。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豆类 扁豆、豌豆、豆角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五)副食品类 1、产品质量要求 1.1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2 所提供的点心类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可直接食用(面、粉类除外)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2 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SC标志等。 2.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溯源的合法票证。包装食品要有 SC 标志。 2.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描述的产品质量供货。 3、乙方不得提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货物。 (六)水果类 1、乙方每天的供应按甲方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情况,可与甲方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 3、水果的品质要求 3.1 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表皮呈鲜艳,平滑无污斑,肉质脆嫩多汁,无青皮、果身结实、无裂口、异味、无明显机械伤、腐烂等现象。 3.2 形状、色泽一致,整齐均匀,无疤点,果实圆整、光洁,且产品须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乙方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而有毒有害物质在安全标准之下的果品,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5、供应和管理要求 5.1 水果供应的品种安排 5.1.1 水果品种按甲方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5.1.2 水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 3 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 2 次。 5.2 水果包装与标志要求 5.2.1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2.2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5.4 水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每种水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水果规格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供应。 (七)面包、米粉、面等米面制品 1、烘烤面包的质量标准:依据标准:GB/T 20981-2007 《面包》 序号 感官指标 标准 1 形态 完整,无缺损、龟裂、凹坑,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表面光洁,无白粉和斑点。 2 色泽 表面呈金黄色或淡棕色,均匀一致,无烤焦、发白现象。 3 气味 应具有烘烤和发酵后的面包香味并具有经调配的仿香风味,无异味。 4 口感 松软适口,不粘,不牙碜,无异味,无未溶化的糖、盐粗粒。 5 组织 细腻,有弹性,切面气孔大小均匀,纹理均匀清晰,呈海绵状,无明显大孔洞和局部过硬;切片后不断裂,并无明显掉渣。 2、蒸包类的资料标准:蒸包应按照《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中包子速冻预包装食品的标准执行。包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保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SC 标志。 序号 感官指标 标准 检验方法 1 组织形态 完整,无缺损,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表面光洁,无白粉和斑点。 根据 GB/T5009.56-2003规定的感官检验方法检查并按包装上标明的使用方法进行加热或熟制,分别尝和嗅闻,检查其滋味和气味。 2 色泽 均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3 滋味、 气味 应具有该品种面包香味和气味,无异味。 4 杂质 外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3、米制产品(面类、粉类)质量标准及常规检验 序号 指标 标准 1 外观 片形大致均匀,平直,松散,无结疤,无并条,无酥脆及霉变现象的米粉为上品;否则为劣质品。 2 色泽 色泽光洁、有透明感、无斑点的米粉为上品;否则为劣质品。 3 嗅味 无霉味、无酸味及异味的米粉为上品;否则为变质米粉。 4 烹调性 煮熟后有韧性,不粘条,不糊汤,无严重断条、无杂质的米粉为上品;否则为劣质品。 5 包装 产品的包装可根据销售的要求,采用食品塑料袋密封或其他包装形式,也可以散装。包装的米粉、河粉应标明厂名、品名、重(质)量、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及出厂合格证等。 四、供货价格执行标准 1、本项目所有货物的供货单价统一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fsdr.foshan.gov.cn/fsfgj/fhj/bmcx/jgcx/nfcp/tqjg/)上南海区农副产品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格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南海区农副产品公布的每日零售价作为当日的结算依据。 2、(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各类供应品)每日零售价×(各类供应品)每日实际供货量×成交结算系数。 每月的结算金额=(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合计 【例如:某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南海区农副产品公布土豆的当日零售价是 3.0元/500 克,当日供货量是 5000 克,成交结算系数是 80%,则: 当日土豆的结算金额=当日零售价×实际供货量×成交结算系数 =3.0元/500克×5000 克×80% =24 元】 3、若上述网站均无报价,则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到本地的第三方批发市场(或者佛山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参考当日同类产品的价格,取平均值作供货基准价格。在甲方有要求的情况下还须提供第三方批发市场出具的价格证明文件。如甲方发现乙方与第三方批发市场串通,故意抬高价格,将在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4、乙方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中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供货要求及验收 1、供货要求 1.1甲方在每日供货时间的 05:30前 7小时内向乙方发出采购计划通知单,采购计划通知单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乙方须在每日 05:30前准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所有饭堂,并出具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由双方确认无误后共同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留档两份,乙方留档一份。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送到的,甲方另行通知。 1.2 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乙方紧急送货的,在接到甲方紧急送货通知后乙方应保证送货到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含)。 1.3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4 乙方每天配送食材至少 1 次,其他情况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进行配送。在接到甲方采购计划通知单之日将食材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甲方临时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待甲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1.5 卸货要求 1.5.1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5.2 乙方应提供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及现场卸货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1.5.3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2、食品验收 2.1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乙方将食品送到甲方指定的所有饭堂,由甲方指定相应的验收人员和乙方共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食品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2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食品均记录食品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验收人员双方签名确认。 2.3 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来源合法,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食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在 60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 2.4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甲方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质量有问题的进行退货处理,并责令乙方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 退货记录表 供应商 名称 产品 名称 进货 日期 进货 数量 生产商 名称 验收 部门 验收 时间 退货 数量 退货原因 退货申请人 甲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供应商签名 2.5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对食品检查如下: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败酸、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6 食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甲方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2.7 甲方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损失。 2.8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2.8.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甲方委托第三方不定期抽检、抽验,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8.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验收小组及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2.9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六、人员和车辆要求 1、人员要求: 1.1 乙方需为本项目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大专或以上学历,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工作及食材供应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如项目负责人更换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及时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还需配备不少于 3 名送货专员分别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送货专员必须具有健康证、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佩戴胸卡,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及现场卸货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供货金额中。 1.3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乙方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健康证、健康码信息及其核酸检测报告交甲方备案。如须更换人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序号 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健康证号 备注 1 2 …… 2、车辆要求: 2.1 乙方应根据产品特性采用科学合理的运输工具、保存方式以及搬运方法进行运输。乙方须投入 3 台配送车和一定数量的冷链配送车,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并提供被审批通过的肉品冷链运输专用车申报表复印件交甲方备案。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车辆保持性能稳定。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有防虫、防鼠设施。 对温度有要求的产品应按产品温度控制标准进行控温,建立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 6个月以上。避免日晒、雨淋、机械损伤、食品的交叉污染等影响食物质量情况发生。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2.2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车辆的以下资料交甲方备案,如乙方不按时递交备案资料或递交的资料不符合投标时所承诺要求的,将视为乙方虚假应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若车辆为自有的,必须以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 (2)若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及车辆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七、考核标准 1、本考核办法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甲方对三个饭堂的食材供应服务分别单独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束后,将三个饭堂的考核得分相加再取平均值作为当月服务质量的考核得分。甲方将根据考核期间的货物供应服务质量结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服务费: 1.1 月考核平均得分在 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 1.2 月考核平均得分在 90分以下(不含 90 分)每减少 1 分,扣除1000元服务费,不足 1 分按照 1 分计算,以此类推计算出当月的服务费;同时甲方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应虚心接受意见,并在规定限期内做出整改,服务期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考核制度标准: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注 供货 要求 1 违反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 5分。 2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供货的(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除外),每发生一次扣 3分并警告一次。 3 违反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送货人员的,每次扣 3分。 4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20 分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分。 6 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分。 7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甲方食材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 15分。 8 发生短斤缺量的情况,每项次扣 2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 5%以上,一次扣 3 分),并须在不影响甲方使用食材的情况下按实际下单数量补足。 9 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 2分。 质量 要求 10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 5 分。 11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2分。 12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次扣 5分。 13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 3分。 14 提供的货物出现滥竽充数的现象的,每次扣 2分。 15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分。 16 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每次扣 8分。 其它 要求 17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2分。 18 乙方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 2分。 19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20 被媒体负面曝光的,每宗扣 10分。 21 有违反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事件的,每发现 1次,需按违约性质并结合上述违约类别,每次扣 5分。 22 冷藏、冷冻食品不采用冷链车配送,每次扣 5分。 23 运输车辆没有定期清洁消毒,车厢内有不良气味、异味,或运输车辆的卫生情况影响食材的正常使用,每次扣 10分。 24 甲方发现乙方与第三方批发市场串通,故意抬高价格,每次扣 15分。 25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度操作的,每次扣 5分。 26 没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每次扣 3分。 27 若出现甲方认为其他可扣分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增加相应条款扣分项(扣罚 1-10分之间)。 扣分合计 考核人 3、乙方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服务期内累计出现两次月考核平均得分低于 70分(不含),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重新进行招标。 3.2 乙方提供的货物来源不合法,且质量必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出现货不对版,货品腐烂、变质或其他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因退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配送货品价款的 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月出现以上问题达 2 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3 乙方配送的货物出现食物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失,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证明确属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的,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承担对伤亡人员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乙方供货合同。 3.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供货,造成甲方就餐人员延误用餐时间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日送货的总货款金额 50%违约金。每月出现以上问题达 2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5 因乙方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取缔、或因经营不善造成不能正常供餐的,甲方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其合同关系。 八、采购票证要求 1、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2、乙方根据自身属性,按照附件《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中的采购地点类型以及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等。 附件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南海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要求,应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 采购地点 采购品种和方式 索证要求 购物凭证要求 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 直接采购 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 流 通 经营 单位 (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 批量或长期采购 应当查验、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 凭 证 或 每 笔 送 货单。 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 少量或临时采购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农贸市场 采购 -------------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 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个体工商户采购 采购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 采购畜禽肉类(含 冻肉)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如为冻肉的则应每批次索取产品检疫检验证明 ------------- 屠宰企业 直接采购 畜禽肉类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 熟食品 索证索票要求: 1、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食 品 小 作坊集中 加工销售票据原件(见上图) 食品流通经营单位( 批 发 零 售 市 场等)和农贸市场熟食档口 熟食品 索证要求: 1、熟食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2、流通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1、食品小作 坊 集中工 销 售 票 据(见上图); 2、市场 熟食销售凭证原件 中央厨房 熟食品或半成品 索证要求: 1、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2、加工配送品种明细备案表(有供货方公章); 3、配送单位清单备案表(目前只允许配送连锁店或加盟店)(有供货方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每日自检报告; 2、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每日配送品种清单 ------------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 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 ------------ 采购乳制品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 ------------ 采购集中消毒 企业供应的 餐饮 具 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 备注: 1、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2、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乙方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的采购供应合同; 3、不允许未取得中央厨房许可审批的餐饮单位配送熟食或半成品到属下连锁或加盟餐饮单位; 4、所有索证索票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5、所有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必须为红章,不能再复印。 九、服务期及交货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年。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十、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内结算上月服务费。 2、(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各类供应品)每日零售价×(各类供应品)每日实际供货量×成交结算系数。 每月的结算金额=(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合计—扣罚金额(如有)—违约金额(如有)。 3、乙方凭以下文件与甲方结算服务费: 3.1 合同复印件; 3.2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3.3 送货清单; 3.4 月度考核表; 3.5 乙方开具有效的发票,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是按期支付。 十一、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应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如乙方以保函方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 60日止,保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名称、项目名称、乙方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保函赔付发生的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成交资格,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4、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 30 日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没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经乙方催告,甲方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签订补充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索赔 1、乙方未按用户需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四、违约与处罚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五、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引起诉讼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乙方负担。 十七、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一份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一份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财政办公室。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专为《采购饭堂配送服务合同书》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44519501040031461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里水支行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鉴证单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盖章) 鉴证意见: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一致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报价一览表 二、响应承诺函 三、磋商授权书 四、守法经营声明书 五、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六、其他资格文件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九、企业综合概况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二、项目业绩介绍 十三、供应商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十五、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十六、技术条款响应表 十七、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十八、技术部分其他文件(一) 十九、响应文件其他材料 二十、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与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饭堂配送服务 交易编号: JF2022(NH)WS0015 分项名称 单位 填报内容 折扣率 % 备注 1、本项目折扣率即为投标结算系数。 2、有效报价范围:详见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3、如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填表要求: 1. 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见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2. 以上报价须满足“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3. 报价汇总表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报价汇总表内容为准。 4. 本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将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承诺函 响应承诺函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饭堂配送服务;交易编号:JF2022(NH)WS0015 )的投标邀请,我方向贵方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成交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磋商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扫描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三、磋商授权书 磋商授权书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编号:JF2022(NH)WS0015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传真号码: ,手机: ;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出席开标全程;按照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响应文件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注:1.须与《磋商授权书》委任的全权代表一致。 2. 上传全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四、守法经营声明书 守法经营声明书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的采购饭堂配送服务【交易编号:JF2022(NH)WS0015】的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前 3年内没有因经营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也没有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有效处罚期内。 (二)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架构和职位名称进行填写) 人员职位 姓名 联系固话及手机 法定代表人 董事成员 监事成员 总经理 副总经理 …… (三)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响应供应商为非法人的,特此声明:我方负责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特此声明。以上声明内容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以上内容响应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如允许分公司参与磋商的项目,除须填写上述法人机构人员情况,还须增加分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情况。 3.供应商应对该声明书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以下材料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述的内容和要求提供: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网上信用记录证明: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要求: (1)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页面打印件,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页面无法打印的可以截图打印。 (2)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可提供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下载打印信用报告。相关资料须体现响应供应商全称、查询时间、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查询界面须能体现“信息概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或直接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可提供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相关资料须体现响应供应商全称、查询时间、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 (4)查询结果如显示无响应供应商信息或没有该企业相关记录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印网页或截图。 (5)查询页面显示的关键内容见下图标注指引。 说明: 1. 上述资格性证明文件属性是打印件的,应将打印件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章;文件属性为截图的,直接复制粘贴在文档后加盖电子章。 2.供应商须如实提供网上信用记录证明,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其他资格文件 ★其他资格文件 1.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要求:提供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要求:提供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要求: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及 2020年度或 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要求:提供响应供应商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 6.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说明: 以上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 其他声明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的项目名称:采购饭堂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F2022(NH)WS0015 】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单位)参加投标,并声明: 1、本单位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3、本单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声明。以上声明内容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材料名称 查看 说明: 1. 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一致。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一、★基本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 是否偏离 1 报价要求 1、有效报价范围:响应供应商须以有效投标结算系数形式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响应供应商的投标结算系数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结算系数≤100%。响应供应商所报的投标结算系数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结算系数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 7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75~80%)】,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结算系数,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结算系数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成交人的投标结算系数为成交结算系数。 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用、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员费用【含人工工资、福利费(含员工体检、餐费补贴)、高温补贴、交通、各项补贴等与任职有关的费用】、社保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现行佛山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险、防疫费(即人工配送上门时的消毒、口罩等的费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验收费、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磋商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采购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不改变成交结算系数。 2 服务期及交货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 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内结算上月服务费。 2、(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各类供应品)每日零售价×(各类供应品)每日实际供货量×成交结算系数。 每月的结算金额=(汇总各类供应品)每日的结算金额合计—扣罚金额(如有)—违约金额(如有)。 3、成交人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服务费: 3.1 合同复印件; 3.2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3.3 送货清单; 3.4 月度考核表; 3.5 成交人开具有效的发票,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 4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成交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应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如成交人以保函方式提交,则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 60日止,保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成交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保函赔付发生的纠纷,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4、在成交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30 日内,如成交人无违约行为或没有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成交人。经成交人催告,采购人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成交人(因成交人自身原 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二、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主要商务条款 是否偏离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2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3 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正内容)中的其他(非“★”项、非“▲”项)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4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审查验 三、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四、不同意公开的商务部分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不得作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无效处理): 填表要求: 1. 供应商应对上表内容一一予以响应,在“是否偏离”栏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该栏未填写的视为不响应。若存在偏离,请在“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情况。 2. 本文件成交“★”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将作无效处理。 3. 若上述商务条款内容与“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详细内容为准。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公示信息的承诺函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根据采购饭堂配送服务(交易编号:JF2022(NH)WS0015)磋商文件要求,我单位承诺响应文件以及公示内容真实并保证如获成交,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下应公示的内容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响应文件应公示信息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项目业绩; □检验检测报告; □履约验收报告; ☑履约评价; ☑社保证明; ☑设备发票; ☑职称; ☑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 □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以上信息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 2、响应文件不属于应公示的信息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以上内容经公示或核实后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已获得成交资格的其成交资格无效且同时须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九、企业综合概况 供应商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企业网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财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主营业务 介绍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2 分支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售后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如不具有“分支机构情况”的可写“无”。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无需提供本页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 1. 非中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无需提供本页内容,无提供本页内容不视为无效投标。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为中小企业的须分别提供。 4.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组 织 开 发 的 中 小 企 业 规 模 类 型 自 测 小 程 序 供 参 考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5. 如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参与投标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无需提供本页内容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符合/不符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无需提供本页内容,无提供本页内容不视为无效投标。 (2)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以上内容经核实后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将对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已获得成交资格的其成交资格无效且同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履约进度计划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拟定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1 拟定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并生效 2 月 日— 月 日 3 月 日— 月 日 4 月 日—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十二、项目业绩介绍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验收时间 客户单位联系人 客户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1. 以上业绩信息及合同等资料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评审、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审、评分有关项目业绩的内容和要求(如是否同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客户验收评价等),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 业绩的验收或客户满意度评价,均以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确认为准。 十三、供应商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供应商资质、证书情况 序号 资质类型 资质/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2 3 4 5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评审、综合评价(评分)的依据。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评审、综合评价(评分)有关内容和要求,对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时,应按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企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3. 资质、荣誉证书有效期要求:详见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4. 资质类型分为: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应为供应商自有证书,如属于其他企业或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书,请在《技术方案总体内容》中提供)。 十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学历、专业 职称 专业工龄 获奖 情况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团队情况 项目 负责人 其他人员 ... 填表要求: 1、上述表格内容由供应商按格式自行填写。 2、提供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及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的任意一个月(含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无提供社保不得分。社保证明必须清晰可见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如因疫情影响,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内容,并按要求提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十五、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1、配送能力 车辆名称 规格及型号 制造商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 注:按以下(1)或(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响应供应商如投标时已有车辆投入的,提供①或②的证明材料: ①若车辆为自有的,必须以响应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的扫描件; ②若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及车辆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2)响应供应商如投标时未有车辆投入的,拟于成交后投入的:提供成交后投入的车辆数量在符合磋商文件最低要求前提下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如响应供应商成交后没有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车辆要求配置,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响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六、技术条款响应表 (1)技术条款响应表 一、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序号 技术条款 是否偏离 1 3 4 5 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说明(对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包括:非“★”项、非“▲”项),如有偏离应逐一描述,未填写视为完全响应)): 不同意公开的技术部分内容(如有): 填表要求: 1. 供应商应对上表内容一一予以响应,在“是否偏离”栏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该栏未填写的视为不响应。若存在偏离,请在“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情况。 2. 本文件成交“★”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将作无效处理。 3. 若上述技术条款内容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详细内容为准。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实质性响应条款(带“★”项)响应表 序号 重要技术条款要求 是否 响应 偏离说明 1 ★16、成交人提供的所有食材为非转基因食品。(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1.3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 1. 供应商应对上表内容一一予以响应,在“是否偏离”栏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该栏未填写的视为不响应。若存在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中扼要说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情况。 2. 本文件成交“★”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将作无效处理。 3. 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承诺函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根据采购饭堂配送服务(交易编号:JF2022(NH)WS0015)磋商文件要求, (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以响应供应商 (响应供应商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签字代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郑重承诺并保证: 我司如获成交,承诺如下: 1、我司提供的所有食材为非转基因食品。 2、我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视我司违约,所造成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司承担。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十七、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响应供应商编制的技术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采购需求响应程度(详见技术条款响应表); 2.企业管理制度; 3.实施方案; 4.质量控制方案; 5.配送服务体系方案; 6.紧急送货通知(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7.应急措施方案; 8.售后服务方案; 9.食品质量安全保障: 9.1 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室(提供食品检验室图片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9.2 食品检验室具有以下检测仪器的: ①食品重金属检测仪器; ②农药残留检测仪器; ③瘦肉精检测仪器; ④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器; ⑤油品油料检测仪器; ⑥真菌霉素检测仪器。 (提供以响应供应商名义购买的设备发票作为证明文件); 9.3 具有冷库(提供①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和②冷库相片作为证明材料); 10.供货能力(提供①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和②基地相片作为证明材料); 11.技术支持(软件为响应供应商开发的:提供软件著作登记证书的扫描件;软件为响应供应商购买的:提供软件购买合同和软件著作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12.响应供应商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十八、技术部分其他文件(一) 技术条款响应表 采购人需求 响应供应商响应 序号 招标要求 内容 承诺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1 一、项目概况 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3 三、货物质量及要求 4 四、供货价格执行标准 5 五、供货要求及验收 6 六、人员和车辆要求 7 七、考核标准 8 八、采购票证要求 9 其它“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条款偏离说明(如有): 注:1、如响应供应商在“是否响应”栏内空白及打“√”表示完全响应;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如上述“招标要求”中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响应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十九、响应文件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其他材料 一、响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附件 1: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主体人员、评审(标)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体温: (由工作人员填写) 人员类别:□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招标代理 □专家 □响应供应商(供应商) □其他: 办理事项:□现场开标 □现场投标 □评标评审 □其他: 为响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将如实提供本人近期活动情况。 1. 近 21 天内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 出现以下症状 2. 近 21 天内是否有境外旅行史,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 否 3. 近 21 天内是否有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人员?  否 4. 近 21 天内从哪个地区来本市?  国内: 省 境外: 本人承诺对以上情况属实,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签名: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