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4602022007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细商务技术需求见附件: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项目概况介绍、用途 | 备注 |
1 | 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 | 1 | 项 | 700000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布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于2022年3月8日17:00前发送至cgzx@zjkq.com.cn,逾期不接受报名。
七、响应文件需包含下列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一正四副,胶装、密封。
2、商务技术文件,一正四副,胶装、密封。
3、报价文件,一正四副,胶装、密封。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相互独立封装。
八、磋商时间:2022年3月9日9:30
九、磋商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166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1337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571-872182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4602022007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细商务技术需求见附件: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项目概况介绍、用途 | 备注 |
1 | 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 | 1 | 项 | 700000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布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于2022年3月8日17:00前发送至cgzx@zjkq.com.cn,逾期不接受报名。
七、响应文件需包含下列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一正四副,胶装、密封。
2、商务技术文件,一正四副,胶装、密封。
3、报价文件,一正四副,胶装、密封。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相互独立封装。
八、磋商时间:2022年3月9日9:30
九、磋商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166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1337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571-87218256
附件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关于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doc
附件二:报名登记表——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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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
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CG4602022007
采 购 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
2022年2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2204277"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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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
5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G4602022007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 | 1 | 项 | 70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窗体顶端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布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于2022年3月8日17:00前发送至cgzx@zjkq.com.cn,逾期不接受报名。
八、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9:30
九、磋商时间:2022年3月9日9:30
十、磋商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166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1337办公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
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 0571-87218256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 |
2 | 服务地点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及其指定地点 |
3 | 项目编号 | CG4602022007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5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本项目为医院食堂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数量为1项。 服务期:1年。 供货地点:华家池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166号)。 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
6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7 | ▲采购预算 | 70万元。 |
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
10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
11 | 投标文件形式 | 1、资格证明文件,一正四副,胶装、密封。 2、商务技术文件,一正四副,胶装、密封。 3、报价文件,一正四副,胶装、密封。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相互独立封装。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正四副。 |
13 |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 投标文件必须有公章。 |
14 | 磋商报价 | 投标报价为货到采购人指定的使用地点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其中已包括生产、储藏、货物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搬运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报浮动率、单价、合计及汇总后的投标报价,其中上浮率不得超过5%。 3、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
1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时间 | 2022年3月9日9时30分。 |
1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
17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之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 |
18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
19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一、说明 1、企业类型 (1)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 1.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20 | 特别说明 | (1)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投诉人未按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21 | 重要提示 | 1、任何与投标报价相关的信息请只在报价文件中体现,否则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成交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
22 | 解释权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总 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合同中的甲方)。
2.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合同中的乙方)。
3.供应商代表:系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系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5.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四)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七)特别说明
1.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
2.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3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2.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单位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2.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以下a~e项是第二十二条要求及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拟定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纳税证明。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
(2)供应商情况介绍;
(3)供应商资质情况;
(4)供应商项目业绩清单;
(5)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人员配备等;
(7)现有主要原材料进货渠道,并提供相关企业名录;
(8)服务计划书(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供货保证措施及承诺,配送方案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等);
(9)服务时效及承诺情况;
(10)拟投入配送设备、车辆配置明细表(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凭证、行驶证等);
(11)供应商经营或仓储设施明细表(提供实景照片);
(12)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13)优惠条件和承诺;
(14)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4.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4)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报价
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为货到采购人指定的使用地点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其中已包括生产、储藏、货物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投标时,采购人暂定采购参考数量,按该数量计算汇总成投标报价用于报价比较和评审的基础,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分批供货并按中标价分期结算。
4.本项目不接受缺项投标。
5.本项目允许二次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采用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
1.供应商应密封封装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四、磋商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
(二)评审纪律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三)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四)接收响应文件
1.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3.核验各授权供应商代表身份。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五)评审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资格性检查。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3点第一条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第3点第一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7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审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3.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时,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商务资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审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供应商,并允许投标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审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6.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资格响应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
(4)未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8)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9)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1)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废标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之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总则
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审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依法组建由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
三、评审纪律
1.评审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供应商。
2.所有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审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委员会以外。
7.评审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审结束后,各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审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审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审办法。
3.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流程如下:
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程序见本文件投标须知第四条。
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五、评审细则及标准
(一)技术商务评审因素(满分65分)
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保留一位小数)。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1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以上证书未取得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分 |
2 |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粮油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0.3分,本项得分不超过2.1分。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调味品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0.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0.4分。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一次性用品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0.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0.3分。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咖啡原料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0.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0.2分。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粮油、调味品、一次性用品项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1)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在12个月及以上;(2)项目内容包含该标项产品的配送。 | 0-3分 |
3 | 供应商为政采云农业(扶贫)馆供应商,得1分。 | 0-1分 |
4 | 根据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注: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保单能反映评审要素。 | 0-5分 |
5 | 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具的一次性餐具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注:(1)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才得分否则不得分。(2)所提供一次性餐具检测报告为标项内产品。 | 0-5分 |
6 | 供应商企业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加工、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情况。 | 0-4分 |
7 | 长期合作供应商的稳定性,可追溯性和品质。提供货源基地、产量、产品追溯源头,合作协议,打款等证明材料。 | 0-5分 |
8 | 食材加工车间情况:根据供应商加工车间的环境、布局及卫生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注:提供场地证明材料及场地的平面图及现场照片。 | 0-5分 |
9 | 食材仓储场所:对供应商仓储场所现场卫生状况照片、仓储场所布局及配套设备、仓库储存能力状况进行综合评分。 | 0-4分 |
10 | 运输车辆情况:对供应商运输车辆与我院场地适宜度以及运输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 | 0-5分 |
11 | 拟派项目人员(含驾驶员)的组织结构形式、权责明确情况、人数、年龄、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和健康证或体检报告。 | 0-5分 |
12 | 配送方案、服务方案的具体流程、人员以及时间安排。 | 0-5分 |
13 | 应急食材的紧急供应以及就近合作的农贸市场产品应急情况。突发事件(天气、交通、重大事件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承诺措施。 | 0-4分 |
14 | 投标产品品牌情况及品质情况。 | 0-5分 |
15 | 供应商得售后服务承诺情况。 | 0-3分 |
16 | 根据响应文件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综合评分。 | 0-3分 |
合计 | 65 |
(二)商务报价(满分35分)
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商务报价计算
1)投标总价(20分):报价A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全部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中的最低评审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20分,其他供应商的评审价与评审基准价对比,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即: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价)×20%×100
2)新九乔农贸市场零售价浮动率(5分):报价B
全部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中的最低评审价(如供应商填报的是上浮率,本项评审价=1+上浮率;如供应商填报的是下浮率,本项评审价=1-︱下浮率︱)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5分,其他供应商的评审价与评审基准价对比,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即: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价)×5%×100
3)联华超市(外海店)零售价浮动率(5分):报价C
全部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中的最低评审价(如供应商填报的是上浮率,本项评审价=1+上浮率;如供应商填报的是下浮率,本项评审价=1-︱下浮率︱)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5分,其他供应商的评审价与评审基准价对比,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即: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价)×5%×100
4)盒马超市(庆春店)零售价浮动率(5分):报价D
全部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中的最低评审价(如供应商填报的是上浮率,本项评审价=1+上浮率;如供应商填报的是下浮率,本项评审价=1-︱下浮率︱)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5分,其他供应商的评审价与评审基准价对比,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即: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价)×5%×100
4)价格得分=报价A得分+报价B得分+报价C得分+报价D得分
(三)其他
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
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二部分得分的总和。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服务期内食堂所有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从中标单位采购,服务期1年。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服务期:1年,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3、供货地点:华家池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166号)。
4、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每天的供货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如采购人有需要,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入我院物流管理系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责任。
(二)货物总体要求
1、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不合理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7、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配送货物的物表检测报告、供应商工作人员相关检查报告,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产品配送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送货数量和时间: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确定。供应商须将采购人需要的种类和数量送到及搬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延迟。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小时内送达。
2、运输要求: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要求具备运输采购物资所必须的车辆,因采购人场地高度限制,运输车辆须为小型车辆,限高2米。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鲜食品运输必须由冷链车进行运送。
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四)食品质量要求
1、大米质量要求:
(1)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l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因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不低于《大米》(GB/T 1354-2009)优质大米一级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大米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
(4)东北大米。
(5)一级晚粳米。
(6)当季新米。
(7)大米含碎率≤5%,黄粒米≤0.5%。
(8)▲有SC标识,不能有霉变或掺杂不合格大米。
(9)每批次需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其它质量证明。
2、食用油质量要求:
(1)▲要求为非转基因食用油;
(2)所投品牌为国家优质品牌;
(3)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l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因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4)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
(6)每批次需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其它质量证明。
3、面粉
(1)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l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因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不低于《小麦粉》(GB1355-1986)、《高筋小麦粉》(GB8607)、《低筋小麦粉》(GB8608)一级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面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
(4)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
(5)每批次需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其它质量证明。
4、一次性餐具:食品级pp材质,可冷藏,可微波,使用温度为-20℃—120℃,颜色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更换。
5、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6、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供应商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8、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此类情况如出现3次的,采购人将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五)物资验收
1、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2、采购人指定负责人负责每次配送货物的验收过秤记录。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及搬运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一式两份,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4、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供应商支付。
5、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套、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三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采购人将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六)货物需求一览表
现将本次招标的需求数量及基本的技术要求分别确定如下,投标人必须按“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逐一进行报价和供货。
“货物需求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
注: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如涉及特定品牌、型号规格或制造商的信息,则仅系技术需求及说明而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提出其他替代产品,但该替代产品应相当于或优于品牌、型号规格或制造商,以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并使采购人可以接受;上述产品未注明参考品牌的,要求所提供产品品牌档次为中高档品牌。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规则
1、投标总价包括了本合同所采购产品及其包装、运输、搬运、损耗、更换及服务等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储存、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采购清单中的“预计年使用量”,供投标单位报价参考,医院按实际需求采购,对最终采购数量不作承诺。
(二)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货款,结算期为供货当月完整自然月,次月结算。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具与供货当月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2、甲方接到乙方开具的供货当月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3、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而影响甲方财务结算的,对迟提供发票的当批货款,甲方可在次月后支付货款。
(三)结算方式:
1、根据产品中标单价结算, 数量按实际供货量计算。合同期内中标单价原则上不作调整。
2、合同履行期间,清单内没有的物品(以下简称为“其他货物”)供货结算价=基准价×(1+浮动率), “其他货物”供货结算价一旦确定,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再作调整。
注:下浮率用“-”表示,上浮率用“+”表示。
3、价格执行周期内,因市场行情变化,中标单位主动降价的,按降价后价格结算。
4、原则上每月28日确定“其他货物”供货结算价;
▲5、每月26日-28日作为询价日。如有新增“其他货物”,采购方派双人询价,市场询价优先依序为新九乔农贸市场零售价、联华超市(外海店)零售价、盒马超市(庆春店)零售价,并在询价基础上乘以供应商中标浮动率作为结算价依据,不同的询价地点报不同的浮动率,上浮率不得超过5%;每月26日-28日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报供货结算价。
结算价确定原则:若乙方低按乙方报价结算,若甲方低则双方再次协商后确定最终供货结算价;
6、所开发票明细内容必须与所供货品明细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三)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扣除应扣的履约保证金。
2、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有正当理由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甲方确认无问题后归还乙方(不计息)。
(四)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采购人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四、本章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以最终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采购的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
基准价 | 浮动率 | ||
食堂粮油调料、一次性用品等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一清单表 | 新九乔农贸市场零售价 | |
联华超市(外海店)零售价 | |||
盒马超市(庆春店)零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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