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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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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ZB-22HH2002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98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现需择优选取一家具有优质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食堂外包服务,服务地点为安康医院职工食堂和病区食堂。职工食堂面积约1000方,用餐人数早餐约80人,中餐约150人,晚餐约50人;病区食堂面积约500方,用餐人数早餐约380人,中餐约380人,晚餐约380人。另需保障培训、会议等临时性用餐服务,提供民俗节日特色食品,提供防暑降温饮品(自制为主)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空档期服务:2022年3月1日至2022合同签订期间的服务由2021年供应商按照2022年服务需求实施,费用按2022年合同价及实际到位人数、实际服务时间,由2022年中标人与2021年服务供应商进行结算,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3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7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17680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4a926f9095db11ecbce60f8b0997d65d,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17680 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4a926f9095db11ecbce60f8b0997d65d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瑶山路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舜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797698

质疑联系人:方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797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

传 真:0571-87685912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87933、13858106019

质疑联系人:孙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87933、177058130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2.24(定稿).doc

    586.3K

《杭州市乡村旅游提升规划(2013-2020年)》

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THZB-22HH2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于2022年3月17日14 点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ZB-22HH2002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98万元(其中2022年安排138.6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现需择优选取一家具有优质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食堂外包服务,服务地点为安康医院职工食堂和病区食堂。职工食堂面积约1000方,用餐人数早餐约80人,中餐约150人,晚餐约50人;病区食堂面积约500方,用餐人数早餐约380人,中餐约380人,晚餐约380人。另需保障培训、会议等临时性用餐服务,提供民俗节日特色食品,提供防暑降温饮品(自制为主)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履行时间(期限):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空档期服务:2022年3月1日至2022合同签订期间的服务由2021年供应商按照2022年服务需求实施,费用按2022年合同价及实际到位人数、实际服务时间,由2022年中标人与2021年服务供应商进行结算,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17日 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3月17日 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瑶山路3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 周舜飞

项目联系方式:0571-88797698

质疑联系人: 方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797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 ;

项目联系人:李宁

项目联系方式:0571-87187933、13858106019 

质疑联系人:孙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87933、177058130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管理、培训、体检、服装、住宿费、交通费、办公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等)。《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出现“0元”“补贴”“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3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4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5

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

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8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

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食堂外包服务,所属行业:(十)餐饮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李宁13858106019。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一套: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邮寄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李宁收,电话:13858106019)。注: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装订成册。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备份投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2天内向采购人提供3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结果,均由中标候选人承担。

14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规定的相应项目收费标准下浮37%取费。

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收款人(全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延中大楼支行;

帐号:3301040160003623066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采购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考察。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联合协议;

11.2.4分包意向协议;

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李宁收,电话:13858106019)。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抽取规则、评审专家名单、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专家评分汇总及明细、小微企业声明函。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5%。按供应商履约评价缴纳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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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5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预算金额198万元。现需择优选取一家具有优质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食堂外包服务,服务地点为安康医院职工食堂和病区食堂。职工食堂面积约1000方,用餐人数早餐约80人,中餐约150人,晚餐约50人;病区食堂面积约500方,用餐人数早餐约380人,中餐约380人,晚餐约380人。另需保障培训、会议等临时性用餐服务,提供民俗节日特色食品,提供防暑降温饮品(自制为主)等。

(二)预算金额(元):1980000(其中2022年安排1386000元。)

(三)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

扶持中小企业 节能环保 其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四)采购标的是否进口产品: 进口 国产,本项目为服务采购。

(五)拟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

1、餐品要求:

职工食堂:

早餐

中餐

晚餐

品种

各类稀饭、点心、面食、粗粮、甜点、汤面、小菜等。

荤菜、半荤菜、素菜、蒸菜、卤菜、特色小吃、锅仔、营养炖汤等。

荤菜、半荤菜、素菜、特色小炒等。

数量

花色品种不少于20种,小菜不少于8种。

荤菜不少于5个品种,半荤菜不少于4个品种,素菜不少于3个品种,适量凉面、凉皮、炸酱面、炒面、炒粉、炒年糕、淮南牛肉汤等特色小吃和营养炖盅。

荤菜不少于2个品种,半荤菜不少于2个品种,素菜不少于2个品种,可供选择的炒菜不少于8种,现点现烧。

要求

所有面食、点心、小菜等品种均要求纯手工制作,不得使用半成品加工售卖,汤面现点现烧。

按三个批次分锅烹饪出餐,做到少量多出,保证菜肴的新鲜度和口味;出餐时间为11时、11时20分、11时40分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出1/3菜量;适量备菜,后期随时添加,确保不发生断档现象。

提供净菜加工服务和成品打包服务。

供餐时间

7:00---8:30

11:00---12:00

16:45---17:30

备注

临时性用餐以实际需求量为准,通常提前一天通知,采用桌餐或分餐方式,双休日、节假日不限。

病区食堂:

早餐

中餐

晚餐

品种

各类稀饭、点心、面食、粗粮、小菜等。

荤菜、半荤菜、素菜、蒸菜、炖菜等。

荤菜、半荤菜、素菜、蒸菜、炖菜等。

数量

花色品种不少于6种,小菜不少于5种。

荤菜不少于4个品种,半荤菜不少于4个品种,素菜不少于3个品种。

荤菜不少于4个品种,半荤菜不少于4个品种,素菜不少于3个品种。

要求

所有面食、点心、小菜等品种均要求纯手工制作,不得使用半成品加工售卖。

分锅烹饪出餐,保证菜肴的新鲜度和口味。

分锅烹饪出餐,保证菜肴的新鲜度和口味。

供餐时间

6:30---7:30

10:30---11:30

15:30---17:00

备注

1、特殊饮食需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单独制作。

2、全体病人实行分餐制。

3、专人专车送餐至病区,病人就餐完毕后收回餐具。

(1)西点房:食堂设西点房一个,面积约30平方米,要求提供各类西式糕点的制作服务。

(2)投标人需具备保障资源,达到如下应急保障能力:在服务点遇到临时性保障任务(含停水停电停气、不良气候等情况下),接到通知2个小时以内,保障300人的应急水平。以上临时性保障任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民俗节日提供特色食品(以自制为主)。如:汤圆,青团,粽子,月饼,腊八粥、饺子、蛋黄酥等。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每年6至9月份提供防暑降温饮品(绿豆汤、白木耳等消暑饮品)。

(5)用餐以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采购人制定,投标人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卫生安全。

(6)投标人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并在投标时提供四季菜谱方案,每季度至少一份周菜单。

(7)投标人需按采购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2、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1)按采购人需求合理配置项目负责人、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洗切帮工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不少于下表。

岗位

人数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男女不限,有类似餐饮管理经验(提供业主证明及合同)。负责主持食堂全面工作,制定食堂工作计划,做好成本核算,落实员工考勤,抓好安全生产,提升用餐满意度。

厨师长

1

男女不限,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负责主持厨房日常事务工作,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菜品质量,促进岗位协作,规范操作流程,抓好安全生产,拟定采购计划,做好成本控制。

主厨

3

男女不限,中式烹调师初级及以上,并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烹饪,落实各项制度,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做到责任区落手清。

副厨

2

男女不限,中式烹调师初级及以上,并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烹饪,落实各项制度,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做到责任区落手清。

切配

4

男女不限,具备餐饮服务从业经验(提供业主证明及合同),身体健康、工作踏实、责任心强。严格按照菜谱的质量要求,保证刀工质量,确保原料成型,符合烹调要求,满足生产需要,规范使用设备,注重食品卫生。

双蒸

2

男女不限,具备餐饮服务从业经验(提供业主证明及合同),身体健康、工作踏实、责任心强。熟练使用设备,安全规范操作,严格工艺流程,确保饭菜质量。

中式主面点师

2

男女不限,中式面点师初级及以上,并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掌握点心及馅的制作技术,能够制作各种像水饺、馄饨、面、饼、馒头等。

中式副面点师

3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协助主面点制作各类中式点心。

西式面点师

1

男女不限,西式面点师初级及以上,并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勤杂

4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工作踏实、责任心强。清洗各类食品原料,做好开餐前的卫生工作和相关餐具摆放工作,餐后餐具的回收、清洗与消毒等工作。

保洁

1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工作踏实、责任心强。穿戴整洁,礼貌用语,热情服务,提供热情、礼貌、周到、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合计

24

上述人员不少于24人

以上所有岗位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食堂全年无休,由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用餐需求、用餐时间进行明确分工、合理排班、合理安排各岗位工作时间,确保食堂顺畅运行。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4)投标人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5)投标人应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6)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有合理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案,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服务精神。

(7)投标人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疫情防控制度。

(8)投标人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其中项目负责人、厨师长等主要岗位人员变动需提前1月征求采购人意见。

(9)所有人员在服务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对应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发放、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在内的社会保险,依法支付加班费、高温费等。

(10)投标人所有人员的事故由投标人自行全权负责(如投标人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等),以保证采购人在投标人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需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与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对接,对接内容包括服务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及采购人有无投诉情况等,以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12)人员培训:

培训目的:根据项目的目标和现实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食堂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流程、专业知识、餐饮保障等,提高餐饮服务保障水平。

培训内容:投标人要对所有派驻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入职基础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操作流程、服务标准,以及糕点制作、面食制作等;培训场所、师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培训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3、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做好食品卫生、食堂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规范物品摆放、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做好两个食堂餐具的回收、清洗及消毒工作。

(2)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如有遗失、损坏,投标人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人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投标人应在三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人审批报废或新购)。

(3)投标人负责管理与服务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维修材料、工具、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用品以及餐饮原材料的采购(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由投标人编制计划、预算和采购清单,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提供。投标人与采购人共同验收后由投标人妥善保管,避免食品过期及浪费的情况。

(4)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5)投标人须自行配备员工工作所需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制服,包括服装、帽子、工作牌、口罩、手套、围裙、雨鞋等,并统一着装。

(6)监督专业消杀公司做好食堂区域内的四害消杀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四害消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保密规定:投标人应当对涉及采购人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派遣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投标人需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卫生管理要求:

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清三过四消毒的规程。

②对食堂的厨房、餐厅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③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④餐厅、厨房用品摆放规范、环境整洁,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并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弃放。

(9)安全管理要求:

①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因投标人过错造成食堂就餐人员中毒,经医院确认,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③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④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⑤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留样食品至少保留48小时。

⑥因投标人工作过错造成的安全管理事故,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10)节能管理要求:

①投标人要配合采购人做好水电气的节能管理工作,开关有度。

②对原料、食材的使用也要有节约意识,杜绝浪费。

(11)投标人须出具“所有服务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备齐,在此期间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并保证用餐条件”的承诺。

(12)投标人须出具“如食堂有特殊任务,投标单位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的承诺。

(13)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

(14)投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

(15)投标人应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及时落实采购人合理工作安排;经常性开展意见征求活动、满意度调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16)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投标人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服务人员住宿自理,工作用餐由采购人提供。

▲(17)特别说明: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食堂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瑶山路38号,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将采取相应的(7+7,14+(7+7))封闭勤务模式,投标人需按封闭勤务模式要求作好食堂工作人员排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每批次人数合理,确保食堂工作正常开展。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价格不作调整。

备注:7+7模式即封闭上班7天,居家休息7天;14+(7+7)模式即封闭上班14天,居家休息7天,集中隔离点隔离7天。封闭及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不得与外界接触。

(18)违规及损失处理:

投标人派遣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必须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投标人要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内提供膳食,如投标人未按时开餐(发生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超过15分钟以上),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就餐人数、标准严格制订采购计划和加工制作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严格落实。应杜绝浪费,采购人有权对浪费问题根据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投标人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或更换,且投标人保证普通员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管理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1)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空档期服务:2022年3月1日至2022合同签订期间的服务由2021年供应商按照2022年服务需求实施,费用按2022年合同价及实际到位人数、实际服务时间,由2022年中标人与2021年供应商进行结算,并扣除考核违约金(交还采购人)。

2.服务地点: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内(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瑶山路38号)。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人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2.5%,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40%;

服务至2022年11月30日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每月考核表、人员清单及每日人员考勤表、每月人员社保缴纳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结算支付,最多支付至2022年预算138.6万元。

服务期结束,通过验收后,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每月考核表、人员清单及每日人员考勤表、每月人员社保缴纳清单及公示截图等相关资料,结算合同款项,同时扣除考核违约金。采购人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七)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1、验收详见第五部分履约验收方案

2、考核

中标人履行对餐饮服务全流程服务内容及其相关的服务项目,采购人负责中标人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等职责,督促其履行合同。

考核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时间为合同期每月进行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视为合格,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每扣除1分,扣除违约金100元;如中标人经采购人考评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每月考核表(2022年 月)

中标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分

备注

(一)考核扣分项

1

每发生一次未能及时提供餐饮的,扣1分。每延迟时间超过15分钟的扣5分。

2

每发生一次每餐未做好留样,扣5分。

3

每发生一次未按规定着装,扣0.5分。

4

每发生一次饭菜浪费的,扣1分。

5

每发现一件食品不卫生,扣2分,产生严重后果的扣6分。

6

每发现一件生熟不分、食品存放不合理,视情扣2-6分。

7

每发现一件服务被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扣2-6分。

8

每发现一次餐厅、厨房用品摆放不规范、环境不整洁,扣1分。

9

每发现一次食堂工作人员违反采购人制度,扣5分。

10

每发现一次各类垃圾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扣5分。

11

每发生一次未配合业主做好食堂区域内的四害消杀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扣1分。

12

每接到一次中标人未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的有效投诉,扣5分,中标人应及时整改。

13

每发现一次人员无持健康证上岗的,扣10分。

14

每发现一次采购人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无故拒不完成的扣5分。

15

每发现一次项目负责人每月未主动与采购人食堂管理员进行工作对接的扣5分。

16

不定期抽查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投入的人员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按规定更换人员的,每缺少1人扣10分。

小计

采购人(盖章): 中标人(盖章):

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审核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成交中标人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5.1验收内容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2.24(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