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盐开行审经备[2021]18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规划方案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2.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蔡墩村。
2.3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7733.33㎡,拟建调度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的总建筑面积约10434㎡(均为地上建筑)。本次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费约7500万元,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及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平面、综合管网、道路设计;各单体建筑、结构(含抗震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计;室内精装修(含软装布置)、室外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外墙装饰、消防、电梯、楼宇亮化、充电桩、供电、太阳能及空气能热水器、餐厅改扩建(含厨房设备)设计;声学、光学等专业设计;公建配套设计;工程勘察;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准)等所有注明及未注明的或按照惯例应当属于投标人设计范围的有关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除建筑专业以外的其他招标人认为需做的相关设计。并提供施工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含施工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编制及招投标技术答疑,开工前施工图技术交底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工作,参与工程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到项目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5 质量标准及目标:
质量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规划许可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办理规划报批手续、施工图设计送审及对接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质量目标:
(1)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设计成果(各个阶段的设计)通过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包含消防、安防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2)设计规划方案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规划方案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江苏省相关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最终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含消防、安防等相关部门);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及消防、安防审查工作,均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办理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涉及的图审对公缴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6总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含各阶段图审时间),最终服务期以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要求为准。具体节点时间如下:
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并通过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评审;通过评审后60日历天完成工程勘察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报有图审资质的机构图审(含消防、安防)直至通过图纸审查。在招投标及施工阶段做好设计后续跟踪服务。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合理施工进度要求,且现场设计代表须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的独立法人。
若不同时具备设计与勘察资质条件,应由具备设计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为牵头方,与具备勘察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参加投标。
3.2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至少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设计业绩。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书面材料和扫描件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3.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5 设计项目组其他主要组成人员配备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且专业设置合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资格审查时只审查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审查项目组其他成员相关证书原件。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10.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3.1条资质中任意一项设计资质。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中;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10.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2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除中标人外其他入选定标候选人每家等额补偿人民币3万元,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不予以补偿。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5.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7.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蔡墩村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15-8882788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号楼6楼
联系人: 沙晨
联系电话: 15951556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