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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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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重发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盐开行审经备[2021]18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规划方案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2.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蔡墩村。

2.3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7733.33㎡,拟建调度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的总建筑面积约10434㎡(均为地上建筑)。本次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费约7500万元,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及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平面、综合管网、道路设计;各单体建筑、结构(含抗震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计;室内精装修(含软装布置)、室外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外墙装饰、消防、电梯、楼宇亮化、充电桩、供电、太阳能及空气能热水器、餐厅改扩建(含厨房设备)设计;声学、光学等专业设计;公建配套设计;工程勘察;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准)等所有注明及未注明的或按照惯例应当属于投标人设计范围的有关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除建筑专业以外的其他招标人认为需做的相关设计。并提供施工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含施工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编制及招投标技术答疑,开工前施工图技术交底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工作,参与工程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到项目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5 质量标准及目标:

质量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规划许可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办理规划报批手续、施工图设计送审及对接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质量目标:

(1)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设计成果(各个阶段的设计)通过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包含消防、安防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2)设计规划方案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规划方案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江苏省相关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最终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含消防、安防等相关部门);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及消防、安防审查工作,均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办理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涉及的图审对公缴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6总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含各阶段图审时间),最终服务期以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要求为准。具体节点时间如下:

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并通过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评审;通过评审后60日历天完成工程勘察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报有图审资质的机构图审(含消防、安防)直至通过图纸审查。在招投标及施工阶段做好设计后续跟踪服务。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合理施工进度要求,且现场设计代表须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的独立法人。

若不同时具备设计与勘察资质条件,应由具备设计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为牵头方,与具备勘察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参加投标。

3.2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至少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设计业绩。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书面材料和扫描件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3.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5 设计项目组其他主要组成人员配备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且专业设置合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资格审查时只审查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审查项目组其他成员相关证书原件。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10.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3.1条资质中任意一项设计资质。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中;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10.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2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除中标人外其他入选定标候选人每家等额补偿人民币3万元,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不予以补偿。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5.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7.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蔡墩村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15-8882788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号楼6楼

联系人: 沙晨

联系电话: 15951556399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 设计服务 (标段编号:A3209440001000108001001)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1年 12月 - 1 - 目 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8- 第二卷 ……………………………………………………………………………………-91-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92- 第三卷 ……………………………………………………………………………………-10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2- - 2 -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招标人形象,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本次招标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有关资料等,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拒绝接受任何形式商业贿赂,促进廉政建设。 三、在招投标活动中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无肢解发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泄露保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参与围标串标,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严格履行招标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积极处理异议投诉,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按照时限要求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加强施工过程履约管理、及时组织验收和付款。 五、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等国家和省、市有 - 3 - 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约定拨付人工费用周期比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1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单位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2022 年 2 月 24 日 - 4 -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 5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盐开行审经备[2021]18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规划方案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2.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蔡墩村。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17733.33 ㎡,拟建调度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的总建筑面积约10434㎡(均为地上建筑)。本次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费约 7500万元,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及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平面、综合管网、道路设计;各单体建筑、结构(含抗震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计;室内精装修(含软装布置)、室外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外墙装饰、消防、电梯、楼宇亮化、充电桩、供电、太阳能及空气能热水器、餐厅改扩建(含厨房设备)设计;声学、光学等专业设计;公建配套设计;工程勘察;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准)等所有注明及未注明的或按照惯例应当属于投标人设计范围的有关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除建筑专业以外的其他招标人认为需做的相关设计。并提供施工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含施工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编制及招投标技术答疑,开工前施工图技术交底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工作,参与工程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到项目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5 质量标准及目标: 质量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规划 - 6 - 许可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办理规划报批手续、施工图设计送审及对接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质量目标: (1)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设计成果(各个阶段的设计)通过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包含消防、安防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2)设计规划方案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规划方案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江苏省相关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最终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含消防、安防等相关部门);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及消防、安防审查工作,均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办理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涉及的图审对公缴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6 总设计周期:90 日历天(不含各阶段图审时间),最终服务期以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要求为准。具体节点时间如下: 在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并通过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评审;通过评审后 60 日历天完成工程勘察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报有图审资质的机构图审(含消防、安防)直至通过图纸审查。在招投标及施工阶段做好设计后续跟踪服务。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合理施工进度要求,且现场设计代表须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的独立法人。 若不同时具备设计与勘察资质条件,应由具备设计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为牵头方,与具备勘察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参加投标。 - 7 - 3.2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7年 12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至少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达 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设计业绩。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书面材料和扫描件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3.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5 设计项目组其他主要组成人员配备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且专业设置合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资格审查时只审查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审查项目组其他成员相关证书原件。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8 -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10.1.2 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1 年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 2015 年 2 月以后任意连续 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10.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不得超过 3 家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 3.1条资质中任意一项设计资质。 - 9 -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中;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10.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11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2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除中标人外其他入选定标候选人每家等额补偿人民币 3万元,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不予以补偿。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 10 - 5.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7.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 1-3 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蔡墩村 联系人: 孙先生 - 11 - 联系电话: 0515-8882788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 3号长亭商厦 1号楼 6楼 联系人: 沙晨 联系电话: 15951556399 - 1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蔡墩村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0515-8882788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 3号长亭商厦 1号楼 6楼 联系人: 沙晨 电话:15951556399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蔡墩村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3.9条款 - 13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招标文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网上发布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专项设计。 1、经发包人同意允许分包,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并在分包前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必须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依法分包。 2、承包人在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进行分包。 3、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项目违规转包或违法再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资质要求,并经招标人确认同意。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14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文字部分,修改答疑澄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3月 20日 12:00时前 形式:网上提交,提交地址盐城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网上发出,发布地址盐城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2022年 3月 20日 18:00时 形式:网上下载,下载地址盐城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网上发布,发布地址盐城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2022年 3月 25日 18:00时 形式:网上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详见投标须知 3.1条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报价方式 本次投标设计费采取“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计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含设计变更工作量)、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将上述所有因素计入投标报价中。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59 万元。 各投标人应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限价,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15 -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设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设计服务酬金(包含设计人员工资、福利、单位管理费、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设计人员现场跟踪服务费、设计咨询服务费及专利费等)、可预见费用(指设计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驻场费、配合概算编制及报审服务(含概算评审费)、工程勘察费、施工图报审服务、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服务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设计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切费用。 注:设计单位需全程负责绿色标识咨询及其中的全部评审等一切工作(承担所有一切费用并提供场地评审等一切服务),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节能及绿色建筑报建跟踪服务。 中标后如招标人对设计方案更换或提出较大调整或使用其他投标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设计方案,中标人须全力配合修改,形成最终设计成果,并按招标人的要求报审,直至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须知 3.4条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招标文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章节里的《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 - 16 - ☑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要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要提供);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计分资料;(如有)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含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此项业绩如有) □评标办法中奖项计分的证明资料(获奖证书(或文件))。(如有) 无需从诚信库勾选,可直接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业绩、奖项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以线下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提供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获得盐城市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表彰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免交各类保证金,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A;3.以现金方式转账或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缴纳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安全屏障数据交互平台开具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保单)截图。 重要说明:以线下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的,视为其未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安全 - 17 - 屏障数据交互平台开具电子保函的,如果因为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保单)截图,发生疑问时评标委员会无法进一步核实比对的,可视为其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第 3.7 条要求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详见投标须知第 3.7 条要求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第 3.7 条要求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第 3.7 条要求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 设计方案采用暗标; 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 人员姓名、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独享的单位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对违反以上要求者按无效标书处理。 - 18 - 3.7.5 其他编制要求 因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成果文件的视频演示文档,并根据自身方案安排讲解人员进行解说(时间控制在 10 分钟之内)。若视频演示文档太大无法上传系统的,可存储于 U 盘中(须单独封装),在开标会议前由讲解人员线下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 C 栋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由投标人的讲解人员在评标时向评标委员会讲解,讲解内容主要为方案设计内容,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若演示文档未上传系统且开标会议前未提交的(或提交的成果文件无法打开的)或投标人不现场演示的,则该设计方案均得 0分。演示视频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本项目开标为不见面开标,无需现场解密,但讲解人员需对演示文档进行现场解说。讲解人员应符合盐城市防疫防控的相关要求。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3月 29日 9:00时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盐城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 - 19 -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大厅网址地点:盐城开标大厅系统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本工程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盐城开标大厅系统(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1.1 解密时间 投标人解密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 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解密时应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不要用其他锁解密,导致解密不了。 - 20 - 5.2(4)(A) 开标程序 详细投标须知 5.2条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评标:否 6.3.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定标候选人数量:5人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6.3.3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5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4.1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除中标人外其他入选定标候选人每家等额补偿人民币 3万元,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不予以补偿。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 - 21 - 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根据盐政发〔2020〕57 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 2019 年度、2020 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在盐城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中,免缴应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招标控制价等)。 3、为防止因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尽早把投标文件上传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4.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请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47.96.237.140:8088/# 选择盐城地区); - 22 - 5、各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备份文件、其他文件及 CA锁(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4.2条规定)。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会生成两个格式文件(①JSTF、②NJSTF),及新建投标存档格式文件③GTB,其中①开标前上传至会员系统,②、③刻录到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内做备份文件。 6、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①、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②、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盐城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盐城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层面常见问题解答,详见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新点公司,联系电话 0515-69083422 QQ: 1021354303(孙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问题请联系广联达,联系电话 0515-69083426 QQ:953616738(刘工)。 ③、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及 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版驱动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 - 23 - 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④、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7、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8、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特别提醒:根据苏建招办【2012】2号文件精神要求,目前盐城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采用国泰新点平台+广联达招投标工具“1+1”的运行模式,请大家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广联达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会以“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统一作废标处理。 - 24 - 1. 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5 -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26 -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 27 -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 28 -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10)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11)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 29 -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中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3.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叁 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 30 -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A)。 3.4.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子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3.4.3.1现金缴纳方式:招标人委托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现金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户转出,并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子账号上。账户信息、指定子账号的获取方法、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工程类”中《盐城市现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指南》(登录地址http://ycsp.yancheng.gov.cn/ycsggzy/bszn/020009/20200901/5ba5d80f-817e-43c2-be7b-76216797f74f.html)。 3.4.3.2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方式: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一公告一保函”的原则(即多标段项目每投一个标段须单独开具保函,重新招标的项目需重新开具保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的 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 http://112.24.96.37:9922/ycfinanceplatform/)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安全屏障数据交互平台(试运行平台,仅限大市区范围内项目使用;登录地址:http://221.231.4.242:8082/hhyl-jf-vue/#/home)办理完成。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相关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并确保生效起始时间在本次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3.4.3.3线下银行保函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并在投标时将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放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 31 - 3.4.4 投标保证金退还 3.4.4.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具体退还时间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告发出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且交易成交证明书办结后 3个工作日内,经招标人同意,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还的操作流程详见第 3.4.3.1条相关内容。 以电子保函(保单)、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4.4.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 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构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由开立保函的银行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支付银行保函中相应的数额给招标人。 3.4.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由开立保函的银行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的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3.5 资格审查资料 - 32 - 3.5.1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齐全、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要提供)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要提供) (3)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4)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3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特别提醒: 1、因上述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提供的关键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导致被评委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因疫情防控、资质换证就位或其他原因显示上述证书过期的,主管部门对证书有效期延长有特殊规定的,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说明,资格审查方予通过。 3、若中标候选人上述有关证书有效性被质疑的,被质疑人出具发证机关证明或通过二维码或证书查询系统能够证明有效即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执行。 编制“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文件时需要获取诚信库数据。(步骤:①点击挑选企业信息。②点击获取诚信库数据。③勾选投标人基本信息明细。④勾选项目负责人。⑤勾选项目负 - 33 - 责人基本信息明细。⑥勾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明细) 。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前附表第 3.5 条,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必须要从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可无需从诚信库勾选的材料,编制投标文件时直接提供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其他材料栏。 (如有)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单位下载标书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上传至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系统。联合体单位投标制作标书时,应先插入牵头单位 CA 锁获取牵头单位诚信库数据信息后,拔掉牵头单位 CA 锁再插上被联合体单位的 CA 锁获取被联合体单位诚信库数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条必须从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涉及到牵头单位跟被联合体单位提供的都需从诚信库中获取,若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将视为未提供相关材料,涉及到资格审查的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涉及到计分项的资料,不予计分,责任投标人自负。请各位投标人注意。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等需要盖章的部分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 3.7.4 设计方案采用无标志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页面设置:页面采用 A3纸,不得设页眉、页脚、页码。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中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各详细评审点上传对应的文件。 对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要求者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因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成果文件的视频演示文档,并根据自身方案安排讲解人员进行解说(时间控制在 10 分钟之内)。若视频演示文档太大无法上传系统的,可存储于 U 盘中(须单独封装),在开标会议前由讲解人员线下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地址:盐城市 - 34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 C 栋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由投标人的讲解人员在评标时向评标委员会讲解,讲解内容主要为方案设计内容,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若演示文档未上传系统且开标会议前未提交的(或提交的成果文件无法打开的)或投标人不现场演示的,则该设计方案均得 0分。演示视频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本项目开标为不见面开标,无需现场解密,但讲解人员需对演示文档进行现场解说。讲解人员应符合盐城市防疫防控的相关要求。 3.7.5 多标段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商务标、技术标、投标备份文件、资信标,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 3.7.6 定标后,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 6 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全套纸质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如果有)、资信标】。 3.7.7《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以上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材料——投标承诺书,以上材料编制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7.8《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需要投标项目负责人手动签字后扫描录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 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档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 1)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指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 - 35 -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齐全的。 3)投标人 CA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 条、第 4.2 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3.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条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 (4)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 (5)招标人代表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6)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服务期、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由招标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 (8)开标会议结束。 - 36 -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结束后就开标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 37 -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设计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4、拟委任的主要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的设计范围、设计服务期限、设计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因招投标系统故障因素导致所有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均不能解密的除外);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 38 -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设计大纲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进行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3、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4、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5、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被修改或无法识别的; 26、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7、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2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29、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的; 30、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承诺书的。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39 -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工程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因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发生变化的,经复议确认后可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40 -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 41 -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0.1.1 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 3个月。 10.1.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 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 1个月; (3)企业一年内 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 或法律依据的,公示 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 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个月。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 4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定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定标候选人。 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5名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43 -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设计方案: 90 分; 投标报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评标按投标函中的总价作为评标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44 - A 值在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算术平均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算术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 A 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 10分。 ②、投标报价与 A 值相比(相除),比 A 值高的,每高 1%扣 0.1 分,并从 10 分起扣,不足 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 A 值相比(相除),比 A 值低的,每低 1%扣 0.2 分,并从 10 分起扣,不足 1%按插值法计算。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设计方案(90 分) 1、设计理念(10分) 充分考虑建筑环境条件,理念创新,且符合设计任务书中提出的设计定位要求。 2、总平面布局、交通体系(10分) 整体布局合理,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满足日照间距要求,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对交通功能进行分析,合理组织建筑内部交通流线,做到就交通流线高效有序。 3、建筑立面(10分) 建筑形体设计美观,尺度恰当,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空间关系。 4、功能布局(20 分) 布局合理,符合使用功能特性,能充分考虑现状条 - 45 - 件及与周围环境的合理结合;同时满足设计任务书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5、环保节能设计(10分) 设计需采用各种装饰材料必须健康环保,对应要求的施工工艺也要避免产生室内污染的隐患;同时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力降低能源消耗, 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 6、方案可操作性(5分) 方案设计符合实际需求,须考虑实施过程中客观条件是否允许,是否便于操作。 7、经济指标(5分) 经济指标科学,合理,在满足设计规范及使用功能、招标人要求的同时,合理节约造价。 8、方案效果图(20分) 形成完整的方案效果图、立体透视图、鸟瞰图等,评分根据效果图的详尽和具体程度进行。 注: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设计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评委认为确需低于该项评审要点满分 70%的,需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2.4 (2) 投标报价(10分) 同上述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要求。 2.2.4 (3)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 分,最多扣 2 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 46 - 详细评审 2.3.1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详见具体评审标准 2.3.2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比例 %; 优选数量 5 名 ,入围数量不足 3 名的重新招标。 2.5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5 名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分排名顺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相等,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 47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48 -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3.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 4.定标程序 4.1 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4.2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 5 - 49 - 分,次优的第二名得 4分,第三名得 3分,依次类推,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4.3 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4.4 有关规定: 4.4.1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4.4.2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7人。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4.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4.4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4.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5 定标因素: 4.5.1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方案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1)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2)方案竞争主要考虑该方案能否最大限度满足规划要求、方案与周边环境的融洽与匹配、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等。 - 50 -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 0.3—2分; 三、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标志的规定,对违反者应认定作废标处理。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按大项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项目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通用评标规则与评标办法内容不一致的,执行评标办法中内容。 - 5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 52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采购人”)为组织实施项目,委托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发包方”)负责该项目的发包和具体实施管理,乙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设计人”)就项目实施进行了商谈,现甲、乙、丙三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盐开行审经备[2021]183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 17733.33 ㎡,拟建调度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的总建筑面积约10434㎡(均为地上建筑)。设计投资限额 7500万元。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蔡墩村。 5.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计划总投资约 7500万元。 6.工程进度安排:详见本设计合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5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执行国家、省及盐城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或标准(含消防标准等),深度需满足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本设计招标文件、协议书及设计任务书等。 2.工程设计阶段:详见本设计招标文件、协议书及设计任务书等。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本设计招标文件、协议书及设计任务书等。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2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 53 -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方案设计费 元、工程勘察费 元、施工图设计费 元,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费施工图设计费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4 -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副本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正本 1份、副本 2 份。 甲方: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乙方: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55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 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7 设计方案:指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 1.1.1.8 设计费用清单: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计 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 56 - 1.1.3.2 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1.1.3.3 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 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 1.1.4.2 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3 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2 款、第 6.4 款和第 6.6 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设计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 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 57 -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设计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 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 58 -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 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 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 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 延长周期。 - 59 -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 2.6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 - 60 - 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1 条执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 3.1.4 项约定的被授权人 员处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 - 61 - )周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可以予以顺延。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 11 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设计人义务 4.1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 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 4.1.4 其他义务 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 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 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1 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 - 62 - 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 人自行支付。 4.3.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项目负责人 4.5.1 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5.1 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 - 63 - 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 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 5. 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 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1 条 - 64 - 约定执行。 5.1.4 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设计依据。 5.3 设计范围 5.3.1 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 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 设计文件要求 5.4.1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4.2 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4.3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 - 65 -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4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 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6.1 开始设计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 7 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设计服务期限,不增加设计费用,工期顺延,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6.5 完成设计 - 66 - 6.5.1 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6.5.2 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6.5.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 WORD 格式、图形为 CAD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6.6 提前完成设计 6.6.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 6.6.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 7 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 6.6.3 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 暂停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工期予以适当顺延。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 - 67 - (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 (1) 设计人违约; (2) 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 (3) 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不增加费用。 8. 设计文件 8.1 设计文件接收 8.1.1 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 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 - 68 - 8.3.1 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 8.3.2 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9. 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 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4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 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 1.6.2 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9.2.2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 - 69 - 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设计责任主体 9.3.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 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9.3.3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9.4 设计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 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 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 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1 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自行解决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3 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4 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 10.5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 - 70 - 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 (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1.1 款约定。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 71 - 12.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 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5 条的约定执行。 12.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2.3.3 项的约定执行。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 - 72 - 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 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 (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 73 -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4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国家、行业、江苏省及盐城地方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1.3 技术标准 1.3.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本合同中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地方图纸审查机构及消防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到位,确保图纸通过审查。 1.3.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设计人;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待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时合同双方另行商定,设计人须无条件接受和全力配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或项目部,根据发包人要求; - 75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或项目部,根据发包人要求;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6 保密 保密期限: 无限期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 /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须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应当制定设计的质量、进度等总目标,负责技术审核、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 - 76 - 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2)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重大技术方案、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等问题,设计人应及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报发包人。 (3)设计人的工作人员在设计服务期间不得向他人索取额外的报酬,不得从第三方获得任何奖金、加班费、实物,不得参与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活动。 (4)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设计人应在限额(7500万元)目标内进行优化设计,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投资。 (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评审以及发包人或相关部门组织或要求的各项专业审查、专题审查、专家审查、变更审查、优化设计等),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如因项目实施需要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后期施工现场至少派出一名有经验的设计师提供现场跟踪监管服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技术审核、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根据设计人授权负责对本项目合同的全面履行。 对于本项目的重要专题会议(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扣款 5000元/次,予以处罚。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 77 -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拒不整改的,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0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拒不整改的,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0天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相关专业主要设计人员的,按每发生一次,处以壹万元/人的罚金,同时还须在 3 日内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报送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本设计合同约定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等。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需分包的专业工程,设计人须事先向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分包项目的成果报告质量、责任和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含在本工程设计费用中,由设计人自行支付。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设计人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江苏省及盐城市的相关要求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需特殊标准或要求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设计深度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设计任务 - 78 - 书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能满足国家、行业、江苏省及盐城地方规定的“方案及施工图等”的设计深度,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为满足使用功能的全范围、全专业设计。设计成果不允许并不得隐藏产品品牌或指定品牌或为某个品牌设定专用参数,设计参数应为通用参数。设计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成果应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拿来可用”的效果,从而避免因方案及施工图等的设计不到位而造成的索赔、签证等事项的发生。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执行设计规范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日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含设计任务书要求)。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CAD、PDF 格式和其他能够反映成果文件的格式(具体份数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 79 -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形式不限于组织专家会审等多种方式(设计人承担会议和审查费用);如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设计人须在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予以协助。设计文件只有经过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如有)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不提供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在进场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结算价=中标价。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本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范围内的全部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取设计费用;②合同履行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有关政策性风险系数以及发包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③设计人须无条件根据发包人需求将方案及设计施工图修改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且不得再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设计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本工程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报价,在工程实施期间和竣工结算时无论发生投资规模增加或遇到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风险,中标时的设计费总价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 80 -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0.4合同价款支付见附件 6。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10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不合理的其他事项。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关联的第三方。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因设计人违约除外),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该阶段设计费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81 - (1)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未能通过上级及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查,发包人有权不按规定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的设计文件通过审查为止。 (2)设计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安排现场设计代表负责后续服务工作,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 5000元/天; (3)设计人项目现场设计代表未经发包人同意每离岗一天扣款 5000 元,由发包人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离岗天数累计超过 10 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设计人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因设计人自身原因拖延的,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20000 元/天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设计费中扣减违约金;若延期 10 日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 不合格的设计文件是设计深度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要求及江苏省有关设计深度的要求,导致工程产生严重质量问题,最终由发包人和本项目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为准。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按人民币 5 万元进行处罚。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365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 82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盐城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盐城市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设计人须无条件根据发包人需求将方案及设计施工图修改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且不得再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设计费用。 (2)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等情形的,由设计免费负责修改或补充完善到位,并处以每漏项一次罚款 2000 元,错误一次 2000 元的处罚(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直接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造成直接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最高上限不超过已收设计费总额(或该阶段应收而未收费用总额)。 (3)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对专家提出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意见予以吸收并修改到位。 (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发包人及使用人组织的设计汇报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调整补充完善到位。 (5)设计人应主动和相关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若出现相互协调不力、影响施工、相互推诿,需招标人协调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处以责任单位 5000 元违约罚金。 (6)设计人中标后方案及扩初方案须达到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江苏省及盐城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招标人将组织专家评委等对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如发现设计水平低下、设计内容失实、以次充好等情形,招标人保留按合同价 5%的金额处罚的权利。 (7)配合招标人做好材料、设备的确认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材料样板的确认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各类甲供、甲控材、设备等选样、询价、招标及采购工作。 (8)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产地、壁厚、材质等技术指标、工艺或参数。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商、品牌、供货商或代理商; - 83 - 招标人因特殊场所使用需要的,如设计人需对特殊产品指定品牌的,在设计文件中应至少列明 3 个及以上“同档次、同功能、同效果”产品或设备品牌产品的技术指标、工艺或参数,不允许只列 1 个,中标人与发包人协商一致后共同确认,并注明待日后施工方招标前或中标后该产品或设备的品牌由发包人指定或选定。如设计人指定的品牌不在同一个档次上,则视为设计人违约或设计文件不合格。 (9)如设计人提供的电子档文件与正式施工图文件不一致,造成的编标清单量变化或漏项的(后期因发包人提出的变更除外),按清单量子目的变化量或漏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量的工程造价的 1%进行处罚。 (10)各实施施工阶段的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均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配合,并积极回复。如因设计缺项或设计错误(非设计人责任和发包人要求的除外),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累计 10 万元以下的,不予处罚;累计 10 万元以上的,按工程造价增加量的 1%,对设计人进行处罚;会审意见不涉及费用增加的,不予处罚。 (11)设计变更及图审回复,设计单位均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发包人、招标代理、跟踪审计单位报告。 (12)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符国家消防、环保、节能等要求及公安规范规定的,造成所设计变更不得另行向发包人收取设计费用。如因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取相应索赔。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通过相关部门的核实审计后,按实支付;未实施设计的,不予支付。 如成果文件全部设计完成、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消防审查合格意见书且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未开工,或开工后停工,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 70%。如发包人再决定重启开工,设计人应积极响应,仍按原设计合同执行,设计费用不调整,故设计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 (1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根据盐政发〔2020〕57 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 2019 年度、2020 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在盐城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中,免缴应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15)各专业工程竣工图编制时,设计人应无条件并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和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如发现不配合情形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在当期合同款中扣除。 - 84 -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 8: 开发区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责任书 - 85 -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平面、综合管网、道路设计;各单体建筑、结构(含抗震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计;室内精装修(含软装布置)、室外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外墙装饰、消防、电梯、楼宇亮化、充电桩、供电、太阳能及空气能热水器、餐厅改扩建(含厨房设备)设计;声学、光学等专业设计;公建配套设计;工程勘察;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准)等所有注明及未注明的或按照惯例应当属于投标人设计范围的有关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除建筑专业以外的其他招标人认为需做的设计文件。并提供施工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含施工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编制及招投标技术答疑,开工前施工图技术交底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工作,参与工程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到项目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全专业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招投标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以发包人设计任务书为准 - 86 -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备案证和审批文件(如有) 各 1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 1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进度陆续提供 3 用地手续、规划红线图(设计阶段仅有设计范围图) 4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4 初步设计确认单 5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6 其它与设计相关的资料 1 设计人自行收集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 87 - 附件 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深化优化设计 8 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内 2 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地质勘查报告) 8 方案通过评审后 60日历天内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能满足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住所或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发包人另行指定的地方)。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不可以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5.施工图,每张图均应盖上出图专用章(红章),施工图,每张图均应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章(红章),各专业施工图,每张图均应盖上专业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章(红章)。 6.涉及消防的图纸,每张图均应盖上消防自审合格章(红章)。 7.施工图纸,均由设计单位送至建设单位。 8.用于图审的计算书,由设计人在图审前提供结审查中心,计算书要求满足图纸审查即可;竣工后设计人向发包人移交计算书书面文件 1 合份。 - 88 - 附件 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负责人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 负责人 机电设备专业 负责人 装饰专业 负责人 其他专业 负责人 派驻现场专人 …… - 89 -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总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不含各阶段图审时间),最终服务期以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要求为准。具体节点时间如下: 在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并通过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评审;通过评审后 60 日历天完成工程勘察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报有图审资质的机构图审(含消防、安防)直至通过图纸审查。在施工招投标及施工阶段做好设计后续跟踪服务。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合理施工进度要求,且现场设计代表须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为止。 - 90 -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万元。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本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范围内的全部设计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结算价=中标价。 设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设计服务酬金(包含设计人员工资、福利、单位管理费、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设计人员现场跟踪服务费、设计咨询服务费及专利费等)、可预见费用(指设计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驻场费、配合概算编制及报审服务(含概算评审费)、施工图报审服务、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服务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设计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切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包含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等,此费用已经综合包含在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中。 3.特别约定: (1)本工程设计服务费用中已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和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即设计按发包人要求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均由设计人自行支付。 (2)设计人为本项目所发生的并由设计人组织的相关方案评审或专家技术认证等发生的费用,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三、设计费付款 设计费结算价=中标价 备注:如因设计人自身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等,设计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免费提供变更等相关设计服务,且发包人按设计合同相应的条款对设计人实施处罚或索赔。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 91 -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备注 第一次付费 20% 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优化设计任务,按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合同等要求提供深化优化设计成果,通过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评审后的15日内。 须在节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不提前支付。未开展的服务内容涉及的相关费用不予支付。 第二次付费 50% 工程勘察完成及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机构及消防部门的图纸审查合格后15日内。 第三次付费 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次付费 10% 按相关审计要求审计结束后付清。 注:1、上述设计费包括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公司管理费及公司各类税费。 2、以上设计费采购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均通过银行支付,设计人需向采购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任何银行利息。 - 92 - 附件 7 :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本项目设计人须无条件根据发包人需求将方案及设计施工图修改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且不得再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设计费用。 - 93 - 附件 8: 开发区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责任书 发包人: 真实、准确、及时地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是我单位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履行合同承诺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单位在结算资料报送前,已认真审查,确保了结算质量,误差率已控制在 5%以内。为了严格控制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错误行为,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施对我单位编报的工程结算的质量与费用挂钩的措施: 1、我单位承诺所编报的工程结算,经你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后,其误差率达 5%以上者,应承担如下处罚:一审的处罚额=(核增额+核减额)*5%-报审价*5%*5%;复审或抽审处罚额=复审或抽审(核增额+核减额)*20%;一审不超 5%,但复审或抽审与一审累计超过 5%的,复审或抽审处罚额=复审或抽审(核增额+核减额)*20%,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款。 2、我单位报送的结算中,有关经济签证已齐全,手续也已完善,若在审核工程中,发现签证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我单位承诺不再补办,也不要求计取。 3、我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是复印件的,报审时携带原件核对。 4、我单位授权 (预算员或造价师),联系方式 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工程有关结算事宜,中途承诺不另换他人。如遇特殊情况,我单位应以书面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 5、审核过程中,我单位保证密切配合,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设计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注:本项目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签定本责任书,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94 - 第二卷 - 95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设计任务书 - 96 -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东部公司合并成立后,组织机构日益壮大,用地用房压力急剧增大,难以满足公司营运及员工的生活需求。为确保日常办公和联合调度指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开发区收费站公司本部现有区域的南侧征用建设用地,占地面积17733.33㎡。总设计建筑面积约10434㎡(均为地上建筑)。拟建调度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本次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费约7500万元。为保证本项目设计的顺利进行,设计成果达到功能合理、舒适;管理与维修合理、便捷;施工合理优化,减少施工过程中返工与改动,特制定本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要求 1、设计依据 (1)原有建筑平面布置图、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等文件 (2)地块现状资料(可现场实地查看); (3)招标人提出的建议、设计要求等; (4)国家有关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用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及地方标准。 2、设计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及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结构(含抗震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计;室内精装修(含软装布置)、室外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外墙装饰、消防、电梯、楼宇亮化、充电桩、供电、太阳能及空气能热水器、餐厅改扩建(含厨房设备)设计;声学、光学等专业设计;公建配套设计;工程勘察;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准)等所有注明及未注明的或按照惯例应当属于投标人设计范围的有关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除建筑专业以外的其他招标人认为需做的设计文件。并提供施工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含施工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编制及招投标技术答疑,开工前施工图技术交底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工作,参与工程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到项目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服务)。 - 97 - 3、设计原则 (1)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项目综合办公、会议及员工宿舍为一体,今后将作为 G15 沈海高速的区域化管理中心,应体现“智能化、绿色化、人性化”。 (2)改扩建站点场地设计应结合场地现状及改扩建后的用地红线,合理利用现有设施,科学进行规划设计,满足行车流线顺畅的要求。辅助用房设计满足项目改扩建后的使用需求,外立面造型应体现现代化调度指挥中心的特点,总体风格应与现有建筑风格统一协调。 (3)环保节能原则:设计拟采用各种装饰材料必须健康环保,对应要求的施工工艺也要避免产生室内污染的隐患;同时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力降低能源消耗, 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 (4)以人为本原则: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合理、科学地考虑布局与流线,充分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功能人性化,视觉和谐,使用方便。 (5)节约原则:设计所用材料、设施设备、器材器具应节约、节能。 (6)原创性原则:设计要充分体现原创性,不得简单拷贝和抄袭其他项目。 (7)符合消防、环保、节能、隔声隔热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8)必须统筹考虑其他诸如结构、水电、消防等各专业与勘察设计的矛盾与问题,并在美观与规范要求间寻求统一,予以解决。 (9)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产品中,总建筑面积控制必须在规定的-5%~+2.5%之间(室外雨棚、连廊等不计入建筑面积)。如若超出建筑面积控制范围,每超 1%则扣除2000 元作为处罚。 (10)需有对该项目的理解及设计创新、创优;对该项目设计的创新及创优课题研究的成果;对该项目的创新、创优的设计的对策措施。 (11)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既有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进行复核和修订,并及时对新技术、新工艺及设备随设计文件提供相应技术要求;如果发包人有需要,设计人应为发包人后续相关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技术要求。 4、设计功能要求: (1)建调度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需求 - 98 - 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整体布局,在新建区域内划分各个功能性建筑的平面布置。要求布置合理, 尽量以减少土地占用面积,增加场内绿化和休闲道路的景观设计为主;地面以美化环境设计为主的原则对现有地块进行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新建调度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需求表 (暂定,可能会根据投资额度变化有调整) 类别 数量 建筑面积 (m2) 合计 (m2) 备注 基本办公用房 办公室 单间 主要负责人 2间 52㎡ 104㎡ 1.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为单人办公室,面积按照“公司主要负责人不超过40㎡、副职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不超过30㎡、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4㎡”控制 2.本部工作人员,4人/间,人均8㎡ 3.以上面积均为使用面积 副职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12间 39㎡ 468㎡ 部门负责人 20间 31.2㎡ 624㎡ 集体 4人间 26间 41.6㎡ 1082㎡ 监控室 1间 1040㎡ 1040㎡ 办公室合计 61间 3318㎡ 服务用房 宿舍 宿舍 65间 39㎡ 2535㎡ 外地人员宿舍及本地人员值班宿舍 宿舍功能室 3间 78㎡ 234㎡ 宿舍小计 68间 2769㎡ 会议室 大 1间 780㎡ 780㎡ 可容纳300人的多功能会议室 中 1间 104㎡ 104㎡ 每间可容纳30人 小 2间 78㎡ 156㎡ 每间可容纳14-20人 会议室小计 4间 260㎡ 1040㎡ 接待室 大 1间 117㎡ 117㎡ 可容纳20人 小 2间 58.5㎡ 117㎡ 每间可容纳10人 接待室小计 3间 78㎡ 234㎡ 档案储藏室 3间 52㎡ 156㎡ 电子阅览室 1间 52㎡ 52㎡ - 99 - 文印室 1间 31㎡ 31㎡ 党员活动室 1间 130㎡ 130㎡ 员工活动室 1间 130㎡ 130㎡ 健身房 1间 130㎡ 130㎡ 影音室 1间 195㎡ 195㎡ 满足50人观影 收发室 1间 31㎡ 31㎡ 储藏室 4间 31.3㎡ 125㎡ 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 4间 31.3㎡ 125㎡ 开水间 5间 19.6㎡ 98㎡ 卫生间 5间 52㎡ 260㎡ 小计 28间 1463㎡ 服务用房合计 103间 5506㎡ 设备用房 794㎡ 按照基本办公用房总面积的9%测算 基本办公用房合计 164间 9618㎡ 附属用房 洗衣房 2间 39㎡ 78㎡ 晾衣房 2间 39㎡ 78㎡ 附属用房合计 4间 39㎡ 156㎡ 总计 168间 9774㎡ (2)改扩建工程需求 拟将现有食堂向东延伸扩建,以满足本部及院内基层单位约 200人的就餐,食堂扩建改造面积 682㎡,食堂用餐供应类型:早餐、中餐、晚餐。 三、设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整体规划及方案设计 设计成果的深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规划与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各专业设计均须满足各专业设计强制性规范。设计有独特的创意同时考虑节能环保,创造设施先进、配套齐全的硬件环境,节能设计说明需有单独篇章。投标设计方案的深度具体要求: - 100 - 1、方案成果说明: (1)方案设计中有明确的指导思想、设计理念和体现设计理念的构思、手法和特点。 (2)方案设计的综合说明,含总体布局、建筑外形、功能定位等设计说明。 (3)经济技术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栋建筑总面积,各栋建筑层数、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2、建筑效果图:效果图要求清楚表达建筑与周边环境的整体关系,建筑效果图包括鸟瞰图及主要立面的平视透视图。 3、总平面规划图及相关分析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公共空间、道路景观绿化等的平面布置与空间组织。 4、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5、投资估算表(限额设计 7500万元) 6、投标人认为需要表达设计意图的其他图纸。根据设计表达需要可增加图形文件内容,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7、投标方案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1)设计成果文本文件(设计创意、设计理念、空间分析、设计构思、亮点说明及本设计方案的概算分析等),以 PDF文本扫描件制作。 (2)设计成果图形文件,方案效果图主要包括:①总平面规划图及相关分析图;②主要立面的平视透视图;③鸟瞰图;④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及投标单位需要表达方案设计意图的相关图纸,图形文件以 A3图纸规格制作,比例不限。 (二)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设计方应根据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建设方意见,按招标文件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现场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勘报告、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报告等设计文件。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图纸审查、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阶段需完成的工作有: 1、地质勘察报告,按照建筑物坐落对地基与基础进行现场勘察,以便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要地质勘察报告,并对地上及地下管线要充分调查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 101 - 2、施工图:总平面、综合管网、道路设计,各单体建筑、结构(含抗震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计;室内精装修(含软装布置)、室外景观绿化设计;基坑支护、外墙装饰、消防、电梯、楼宇亮化、充电桩、供电、太阳能及空气能热水器、餐厅改扩建(含厨房设备)设计;声学、光学等专业设计;公建配套设计等全专业设计施工图蓝图 8份,电子版(PDF、CAD)一份。 3、计算书: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等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4、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二星设计,设计单位需全程负责绿色标识咨询及其中的全部评审等一切工作(承担所有一切费用并提供场地评审等一切服务),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节能及绿色建筑报建跟踪服务。 5、负责配合办理规划报批手续、施工图送审、对接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三)相关服务要求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设计,根据不同阶段提供相关服务要求: 1、整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应配合建设方进行方案设计审查、规划方案优化和调整、规划审批和许可等相关工作,方案设计应满足项目投资额内进行控制设计,并根据投资额度的变化进行优化和调整设计方案,提供不同阶段方案设计的投资额度估算工作。 2、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配合建设方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方案优化与调整、盐城住建系统进行综合图审和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并根据最终图审方案提供施工图设计。 四、其他 1、如因设计人的责任导致工程出现返工或损失,设计人应按损失的 5%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最大 5000元/次。 2、在本工程施工阶段,设计人须跟踪服务现场,随时解决因图纸不完善导致的偏差,一般问题,须 48小时内完成变更的下达;重大问题须在一周内完成变更的下达。 3、本设计任务书表述的具体做法只说明我司习惯使用的一些特定做法,本任务书中未提及部分,按照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设计规范执行,请各专业设计师在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予以落实; 4、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智能化等专业发生矛盾时,基本以建筑专业为依据,相应调整其他各专业。 - 102 - 5、本设计任务书与国家或地方现行规范有冲突时以现行规范为准; 6、涉及环保、消防、抗震、防雷等方面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第三卷 - 103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4 -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105 -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设计费用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设计方案 九、其他资料 - 106 -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方案深化优化设计费 元、工程勘察费 元、施工图设计费 元,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费 元),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设计费用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设计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保证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107 - 7.我方保证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不存在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情形。且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均已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违反上述承诺,可视为我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你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8.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若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 9.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异议),不借投诉(异议)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不以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投诉(异议),投诉书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一诉多投、不越级投诉。 如我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异议人(投诉人),我公司自愿接受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同时接受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备案信息在诚信库中锁定,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投标。 如我公司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公司明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我公司同意招标人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 我公司如有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的,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未实行信用分的,自通报之日起 6 个月内,自愿接受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实行信用分的,按规定扣减信用分。 10.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 108 -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1.2.5 姓名: 2 设计服务期限 1.1.4.3 日历天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12.1.1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109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110 -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处理投诉(异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手机号码: (必填) 年 月 日 80 - 111 -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112 - 五、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 “我 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 113 - 六、设计费用清单 1.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方案设计深化、优化费 2 施工图设计费 3 工程勘察费 4 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及咨询服务费 5 …… …… 合计报价 - 114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万元)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115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116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117 -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118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119 -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 120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121 - 投标承诺书 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对外发布,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自愿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自愿接受禁止 1-3 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二、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我单位知晓盐城市有关部门不再对信息库(诚信库)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有关信息一经提交确认,将无法修改撤回,有关信息若有虚假,无论是否作废,均作为对我单位的处罚依据,我单位保证审慎提交。 四、我单位保证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诚信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保证用于投标的有关资料,关键信息齐全、清晰可辨、且是与原件一致的最新版本,若使用带有二维码电子证照投标,保证扫描二维码能正确读取有关数据且与系统查询一致,投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从信息库(诚信库)勾选有关资料,如有违反,我单位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废标结论无异议。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122 -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保证我公司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和本次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投诉经查实,自愿接受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三、保证我公司用于本次投标的代理人及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均已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有投诉经查实,自愿接受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四、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异议、投诉行为,保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异议)处理的通知》(盐建招投〔2016〕1号)要求进行,不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异议),不借投诉(异议)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不以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投诉(异议),投诉书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一诉多投、不越级投诉。如投诉(异议)不实,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我同意招标人在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不足部分补足。 - 123 - 十、若对本次投标有投诉(异议),我保证由我投标时授权的代理人全权处理投诉(异议)事项,不再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如若违背,招标人或监管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我公司投诉(异议)事项。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或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中标资格、计失信行为录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124 -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样 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125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参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我承诺本次投标截止前本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不存在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情形,本人身体状况健康,具备项目负责人正常履约能力,若我单位中标,本人正常在岗履职,不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接受除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接受经济处罚外,还将作为不良行为计入盐城市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影响后续参加盐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 项目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126 - 八、设计方案 详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采用无标志方式。 九、其他资料 - 127 - 附件 A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免交单位名单 一、2019年度建筑业发展目标考核第一等次企业: 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晟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 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蓝盾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2020年度盐城市建筑施工企业 30强(盐城市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企业): 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晟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瑞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德基长隆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中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蓝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千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恒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鸿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8 - 东台市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鹏建设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华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嘉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之兆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2020年度“争星创优”活动建筑业星级企业: 1.五星企业(7户) 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晟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四星企业(7户) 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蓝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瑞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德基长隆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三星企业(16户) 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东台市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射阳县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射阳县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滨海县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江苏凝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兴都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中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恒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29 - 四、2021年度“争星创优”活动建筑业星级企业: 1.五星企业(12户) 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中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海瀛腾飞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台市泓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晟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四星企业(7户) 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蓝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凝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射阳县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德基长隆建设有限公司 3.三星企业(19户) 江苏光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瑞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响水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弘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射阳县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嘉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苏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湖县春林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盐城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兴都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 设计服务 (标段编号:A3209440001000108001001)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评标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其他 12.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5 无效标条款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定标 7.5 中标通知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7.7 履约保证金 7.8 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推荐定标候选人 4.定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三、工程设计周期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地点 十、补充协议 十一、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设计人 3.4 设计分包 5. 工程设计要求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3.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6. 合同解除 17. 争议解决 18. 其他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设计进度表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8: 开发区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责任书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江苏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东部公司合并成立后,组织机构日益壮大,用地用房压力急剧增大,难以满足公司营运及员工的生活需求。为确保日常办公和联合调度指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开发区收费站公司本部现有区域的南侧征用建设用地,占地面积17733.33㎡。总设计建筑面积约10434㎡(均为地上建筑)。拟建调度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本次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费约7500万元。为保证本项目设计的顺利进行,设计成果达到功能合理、舒适;管理与维修合理、便捷;施工合理优化,减少施工过程中返工与改动,特制定本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要求 3、设计原则 (1)东部高速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项目综合办公、会议及员工宿舍为一体,今后将作为 G15 沈海高速的区域化管理中心,应体现“智能化、绿色化、人性化”。 (2)改扩建站点场地设计应结合场地现状及改扩建后的用地红线,合理利用现有设施,科学进行规划设计,满足行车流线顺畅的要求。辅助用房设计满足项目改扩建后的使用需求,外立面造型应体现现代化调度指挥中心的特点,总体风格应与现有建筑风格统一协调。 (3)环保节能原则:设计拟采用各种装饰材料必须健康环保,对应要求的施工工艺也要避免产生室内污染的隐患;同时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力降低能源消耗, 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 (4)以人为本原则: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合理、科学地考虑布局与流线,充分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功能人性化,视觉和谐,使用方便。 (5)节约原则:设计所用材料、设施设备、器材器具应节约、节能。 (6)原创性原则:设计要充分体现原创性,不得简单拷贝和抄袭其他项目。 (7)符合消防、环保、节能、隔声隔热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8)必须统筹考虑其他诸如结构、水电、消防等各专业与勘察设计的矛盾与问题,并在美观与规范要求间寻求统一,予以解决。 (9)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产品中,总建筑面积控制必须在规定的-5%~+2.5%之间(室外雨棚、连廊等不计入建筑面积)。如若超出建筑面积控制范围,每超 1%则扣除2000 元作为处罚。 (10)需有对该项目的理解及设计创新、创优;对该项目设计的创新及创优课题研究的成果;对该项目的创新、创优的设计的对策措施。 (11)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既有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进行复核和修订,并及时对新技术、新工艺及设备随设计文件提供相应技术要求;如果发包人有需要,设计人应为发包人后续相关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技术要求。 4、设计功能要求: (1)建调度指挥中心及配套用房需求 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整体布局,在新建区域内划分各个功能性建筑的平面布置。要求布置合理, 尽量以减少土地占用面积,增加场内绿化和休闲道路的景观设计为主;地面以美化环境设计为主的原则对现有地块进行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整体规划及方案设计 4、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二)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设计方应根据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建设方意见,按招标文件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现场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勘报告、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报告等设计文件。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图纸审查、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阶段需完成的工作有: 1、地质勘察报告,按照建筑物坐落对地基与基础进行现场勘察,以便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要地质勘察报告,并对地上及地下管线要充分调查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三)相关服务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设计费用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设计方案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设计费用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投标承诺书 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样 本) 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 八、设计方案 九、其他资料 2022-02-24T17:09:24+0800 4页(416,284) 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4T17:09:11+0800 4页(248,196) 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4T17:08:57+0800 1页(392,240) 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4T17:08:44+0800 1页(284,245) 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4T17:08:26+0800 1页(367,128) 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4T17:08:14+0800 1页(243,143) 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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