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2-02-25 | |||||||||||||||||||||||||||||||
一、项目编号: BDHBZC2022002 二、项目名称: 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田新章、鹿强、张利永、高丽、王素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443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2002】1980号文件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 涞源县广平大街 14 号 联系方式: 王主任 0312-7318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建投十号院底商5-101 联系方式 : 王婷 0312-2029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婷 电话: 0312-2029117 十、附件 终: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1) | |||||||||||||||||||||||||||||||
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
招 标 文 件
编号:BDHBZC2022002
招 标 人: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h \z \t "标题 1,1,标题 2,2" HYPERLINK \l "_Toc52022786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202278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202278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520227863" 1. 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520227864" 2. 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520227865" 3. 投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520227866" 4. 投标 14
HYPERLINK \l "_Toc520227867" 5. 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520227868" 6. 资格审查 16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0" 7. 评标 16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1" 8. 合同授予 18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2" 9. 重新采购或招标 18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3" 10. 纪律和监督 18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6" 一、总则 20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7" 二、资格审查 20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8" 三、评标程序 20
HYPERLINK \l "_Toc520227879" 四、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22
HYPERLINK \l "_Toc520227880" 五、评标办法 23
HYPERLINK \l "_Toc520227881" 六、评标报告 24
HYPERLINK \l "_Toc52022788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520227883" 第五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和数量 30
HYPERLINK \l "_Toc52022788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DHBZC2022002
项目名称: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82800.00元
最高限价:3682800.00元
采购需求:标的名称: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2022年食堂供餐(早中晚)需供猪肉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春季开学至2022年秋季学期末前结束(预计200天)。每学期开学前和长假开学前须提前配送到指定学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据;具备有效食品检验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8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售价:0元人民币/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2 年 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bdtf 格式)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邀请投标人到现场,投标人应当准时登录网上虚拟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涞源县广平大街14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联系电话:0312-7318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建投十号院底商5-101
联系方式:王婷 0312-2029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
电 话:0312-2029117
备注: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线上办理有一个对应的审核时间以及邮寄时间,一般河北省内4-5天,线下当下可以做出U盾,同时绑定。建议第一次办理来线下)。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投标人凭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2、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开评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1.1.2 | 招标人 | 采购人名称: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 14 号 采购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312-7318034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建投十号院底商5-101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婷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2-2029117 | |
1.1.4 | 项目名称 | 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 | |
1.1.5 | 项目地点 | 涞源县,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学校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58%、42%。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 | |
1.3.2 | 供货周期 | 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始至2022年秋季学期末(预计200天) | |
1.3.3 | 质量标准 | 质量目标: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5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澄清在招标公告同一发布媒介上发布的同时,即视 为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修改在招标公告同一发布媒介上发布的同时,即视 为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50000元(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在投标截止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用途为涞源县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转账单据扫描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扫描件或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北大街支行 全 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银行账号:9902001767457680 3、银行保函: 受益人: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备案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供应商参考但不限于登录网址“www.bhtong.cn”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平台,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开具电子保函操作方式详见《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电子保函应明确包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电子保函必须由供应商自行开具,电子保函申请人名称如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则电子保函无效。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bdtf格式,在保定市公共资源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上传)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保定市公共资源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采购投标文件上传”)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专家4人,及甲方代表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投标最高限价 | |||
11.1.1 | 投标最高限价 | 最高总价368.28万元(单价按生猪价格网(https://zhujia.zhuwang.cc/河北同期均价上调后的费率报价)。 备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标书处理。 | |
11.3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1.3.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取。 | ||
11.4 中标公示 | |||
11.4.1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1.5 知识产权 | |||
11.5.1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1.6 同义词语 | |||
11.6.1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货物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和数量”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或招标人或需方”和“承包人或投标人或供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1.7 监督 | |||
11.7.1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1.8 解释权 | |||
11.8.1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1.9付款方式 | |||
11.9.1 |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按月结账。结算依据各校验收证明,教体局审核后,凭正式税票支付。 | ||
11.20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
11.20.1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周期、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的供货安装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和数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公告的同一发布媒体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招标公告的同一发布媒体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投标报价表;
(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中“投标报价表”的顺序、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合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7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8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3.2.7款,须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9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3.2.7款,须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
3.4.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3.4.3对于未能按3.4.1和3.4.2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投标人应当同意顺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6)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据;具备有效食品检验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安装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参数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制作
3.6.3.1投标人通过“https://www.bqpoint.com/”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6.3.2投标人凭CA密钥登陆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与项目的采购文件(.bdzf格式)。
3.6.3.3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
3.6.3.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https://www.bqpoint.com/”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6.3.5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bdtf格式和*.nbd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加密。
3.6.3.6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他部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dtf格式)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未按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上传);
4.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安装)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过程中的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7.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 评标过程的保密
7.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7.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7.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7.6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招标。
8. 合同授予
8.1 中标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2 签订合同
8.2.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重新采购或招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取消采购任务外,按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或招标活动。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接收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有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招标人接受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三、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供货周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招标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初步评审;
(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所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a.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投标文件;
b.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
c.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e. 投标报价高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f.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g.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h.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i. 投标人有串通竞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j.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4.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按评审表设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所投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计划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确定一个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8、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4、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四、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标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7)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流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1)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1)款。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确定中标人
以生猪瘦肉、五花肉的单价合计为评审价格,以评审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排名次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经招标人授权,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附件一
资格性审查内容
序号 | 证书名称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
2 | 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1月1日或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
3 | 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 |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
5 |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 ||
审查结论 |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签字 | ||||
说明 | 审查时以“√”或“×”表示审查结果,最后在“审查 结论”栏内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结论。 |
注:以上资料,确保真实性,如出现造假伪造行为,投标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及其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
附件二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编制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4 | 最高限价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5 | 质量标准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6 | 供货周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7 | 投标文件内容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审查结论 | ||||
评标委员会签字 | ||||
说明 | 审查时以“√”或“×”表示审查结果,最后在“审查 结论”栏内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结论。 |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与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
1 | 投标报价 (3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2 | 食品综合评价 (9分) | 依据投标食品的品牌、外观、包装、标识、质量、品种、配料或营养成分等方面综合评价后划分三挡, 第一档:优良得6.1-9分;第二档:较好得3.1-6分; 第三档:一般或有缺陷得0-3分。 |
3 | 食品配送方案 (15分) | 根据食品配送方案、配送车辆、人员等综合评定后划分三档, 第一档:食品供应配送方案科学性、合理性优良得10.1-15分。 第二档:食品供应配送方案科学性、合理性较好得5.1-10分; 第三档:食品供应配送方案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得1-5分; |
4 | 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15分) |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综合评定后划分三挡, 第一档:措施方案合理可行,满足用户要求得10.1-15分; 第二档:措施方案满足用户要求,但有不足之处得5.1-10分; 第三档:缺项或方案有缺陷的得0-5分。 |
5 | 售后服务承诺 (15分) | 根据方案综合评定后划分三档, 第一档: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且服务承诺范围明确,服务细节考虑周到、切合实际,服务政策优越的得10.1-15分; 第二档: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政策较好的得5.1-10分; 第三档:服务政策一般或有缺陷的得0-5分。 |
6 | 应急方案(10分) | 根据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和责任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综合比对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食品减产或断供导致采用替代品的应急方案。2、对食品过敏者(特异体质)学生的食品替换方案和措施。3、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方案。4、事故和责任处理方案 5、其他应急方案。 优得 7.1-10分, 良得 3.1-7分, 一般得1-3分, 缺项不得分。 |
7 | 类似业绩(6分) | 提供投标供应商(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的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 每有一套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6分。(业绩包括完整的合同协议) |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各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则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直至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附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3.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待甲乙双方具体细化填写后生效)
甲方: 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
供需双方根据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就2022年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所需猪肉项目的供货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坚持健康第一、卫生安全、合理膳食、满足营养的原则,切实改善中小学营养状况,促进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以下简称“营养餐食品”)规格品牌、质量标准、实施方案和其它承诺等作为本合同的基础。
本合同所列价格,是指中标人将合同标的物全部送达交货地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完整地履行配送、留样及售后服务的含税、损耗和利润的价格。
二、供餐食品要求
乙方为甲方指定学校的每名学生提供营养餐食品及配送服务。营养餐食品为:包含供餐学校供应生猪瘦肉、五花肉。
生猪瘦肉、五花肉质量标准:猪肉必须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正规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生猪瘦肉、五花肉,符合GB/T9959.2-2008和GB2707-2016 国家质量标准。去皮去骨,所有产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动物检验检疫,肌肉色泽鲜红,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食品合格率达到100%。所有产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动物检验检疫。
特别说明:坚决杜绝水肉、种公猪母猪肉、病死猪肉和来自疫区的猪肉产品。猪肉加工须严格按GB/T9959.2-2008和GB2707-2016国家标准操作,分割肉加工如采用热剔骨工艺,必须严格卫生条件,从生猪放血至加工成分割成品肉进入冷却间的时间不大于90分钟,分割间环境温度不大于-15℃。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为方便运输和储存,所有猪肉产品均为新鲜猪肉经过冷鲜加工而成,冷链运输,终温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大于-15℃。甲方将结合质检、工商、财政等部门不定期抽检产品质量,对检测出瘦肉精、水肉、药物超标、种公猪母猪肉、病死猪肉和来自疫区的猪肉产品的投标人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不予结算直至解除合同另行招标等,投标人列入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黑名单。
生猪肉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价格调整,调整方法为:以开标当日生猪价格网(https://zhujia.zhuwang.cc/)中提供的河北省所有县市猪肉白条肉价格的平均值上调30%为基准价格,履行合同过程中,生猪价格网每月26日的河北省所有县市白条猪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向上或向下超过5%及以上时中标价格进行同幅度(比例)向上或向下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在次月1日开始实施。如无26日的猪肉价格行情,往下顺延到27、28日,如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在5%以内,执行中标价格不变。
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三、供货时间、数量及配送方法
供货时间为2022年春季开学至2022年秋季学期末结束(预计200天)。每学期开学前和长假开学前须提前配送到指定学校,供货学校为以下乡镇所属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含食堂供餐试点学校): 。学生数以各校实际数量为准。
生猪肉每周配送不少于两次。再根据学校实际学生人数、季节变化、库房大小等情况要适当增加配送次数。
供应商提供冷藏设备。
四、合同金额及服务要求
合同金额(约):
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建好采购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每批次购货要留样备查,样份保存时间不少于5天。
2、乙方负责免费提前送至指定学校(含教学点),保证学校正常使用。
3、乙方向学校提供制式带收据号码的验收清单(样式由教育局营养办提供),由相关人员填写签字确认。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库登记、临时储存保管。
4、乙方须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共同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出现抽检不合格(如兽药残留超标、水分超标、有违禁药物、重量不足、感官较差、有异味等),计入投标人不良记录,按甲方要求调换合格食品,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抽检食品费用及检验费用由投标人负担,不计入结算。
5、乙方负责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瘟证明等资料,并负责每批次产品的出库留样,用专用的留样存储设备留样,留样份数不少于3份,单独保管,保管期限为每批次产品食用完后5天。
6、乙方必须使用全封闭冷藏专用食品运输车辆运输,不得使用农用三轮车、敞篷车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辆定期消毒。
7、乙方的食品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食品储存离墙离地不得少于30公分,猪肉产品须冷冻保存。安装安防监控摄像头,安装门窗防护栏和防盗门,有专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