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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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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

ANZY-2022-008

项目名称

含山县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人

含山县检察院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服务地点

含山县检察院

采购内容

主要内容为含山县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供货期

中标之日起30天内完工

质量要求

合格

发包范围

含山县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价

本项目的项目预算(人民币)为: 218038.02元。

最高限价及投保文件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为:218038.02元,

2、投标文件的提交: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比选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与投标时间。

3、投标文件组成:详见附件2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方式

1、投标人登录含山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hsxzwgk.mas.gov.cn)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 3月2日报名。

2、报名时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不退还)至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服务费

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成交人,成交人按含山县含财采购字【2018】184号文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 2022年 3 月 3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含山县检察院。

3、投标人需派代表或法人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到达比选现场

比选办法

现场公布各投标人报价,低价成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方法如下:

(1)符合发包人资格要求且成功报名的合格投标人;

(2)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人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3)有效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

(4)工期的确定:该项目合同工期30日历天,若采购项目文件没有改变时工期不得调整。

(5)成交价的确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成交价。

(6)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达到三家,即可开标。

(7)在所有符合要求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中,以报价低于预算价且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成交价。

6、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由业主进行二次抽签决定(摇号方法:根据投标人签到顺序号放入相对应的摇号球,摇中者确定成交人)

7、、代理机构经成交人确认后,在含山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hsxzwgk.mas.gov.cn)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3。

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毕付合同款90%,一年质保无问题后再支付合同款10%。

特别提示

1、报名的比选企业,对本项目的采购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 日前向发包单位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投标人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单位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且决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比选企业报名后,可以放弃参与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报名的企业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单位将报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含山县检察院

地 址:含山县检察院含褒禅山路9号

邮 编:238100

联 系 人:晋青海

电 话:183555668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县开元大酒店二楼

联 系 人:丰发莲

电 话:18110300277

附件1:采购需求.xlsx

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docx

附件3:采购合同.doc

采购合同

甲方:含山县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和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1比选文件(含山县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ANZY-2022-008)

1.2乙方的比选响应文件;

1.3附件: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比选有关的补充通知;比选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报价;乙方随同比选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的资料及附图;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

1.4甲方比选文件、乙方比选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比选文件执行;

③甲方比选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比选响应文件执行。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比选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和比选响应文件

4、合同总金额、供货期、供货地点

4.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付合同款90%,一年质保无问题后再支付合同款10%。

6、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3)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考核乙方时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①供货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②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5)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7、其他约定:

7.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7.2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书原件。

7.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10、本合同一式五份(建议正反页打印),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两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一份。

甲方:含山县检察院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0555-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