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CG2022(CS)-01
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物业管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成交后签订一年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3月11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小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景宁县环城东路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滋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5829438
质疑联系人:兰雷青
质疑联系方式:0578-5829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
传 真:0578-5093149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陈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5093149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8-50807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业务科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团结西路59号
传 真:/
联系人 :张小荣
监督投诉电话:0578-50812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法院物业.doc
603.2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JNCG2022(CS)-01 |
项目名称: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采 购 人: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 景宁畲族自治县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 |
2022年03月 |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 9
一 总则 10
1.1 适用范围 10
1.2 定义 10
1.3 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11
1.4 联合体 11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
1.6 磋商费用 11
1.7 现场踏勘 11
1.8 答疑会 11
1.9 分包 12
1.10 保密 12
1.11 政府采购政策 12
1.12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3
1.13 质疑和投诉 13
1.14 特别声明 14
二 磋商文件 14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4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5
三 磋商响应文件 15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
3.2 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5
3.3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16
3.4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16
3.5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 16
3.6 报价文件的组成 16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6
4.1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16
4.2 磋商报价要求 17
4.3 磋商有效期 17
4.4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7
4.5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 17
五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7
5.1 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 17
5.2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5.3 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18
5.4 备选磋商方案 18
5.5 磋商诚实信用 18
六 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 19
6.1 开标 19
6.2 资格审查 19
6.3 磋商和评审 21
6.4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6.5 报价错误修正 22
6.6 评审报告 23
七 响应无效的情形 23
7.1 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23
7.2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23
7.3 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24
7.4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24
7.5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24
八 成交和合同 25
8.1 成交 25
8.2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5
8.3 履约保证金 26
8.4 合同 26
九 其他事项 26
9.1 解释权 2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7
(服务类) 27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6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6
1.1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 36
1.2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37
1.3 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37
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37
1.5 授权委托书格式 38
1.6 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 39
1.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 39
1.8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40
1.9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41
1.10 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 42
1.11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若有) 43
1.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4
1.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5
1.14 监狱企业证明格式 45
1.15 其他 45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6
2.1 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46
2.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46
2.3 磋商响应函格式 47
2.4 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 49
2.5 商务响应表格式 49
2.6 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50
2.7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50
2.8 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51
2.9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1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2
3.1 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 52
3.2 报价文件文件目录 52
3.3 开标一览表格式 53
3.4 报价明细表格式 54
3.5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55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56
3.7 监狱企业证明格式 57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58
一 总则 58
二 评审一般规定 58
三 评审内容及标准 58
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项目概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http://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jnweb/)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CG2022(CS)-01
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标项一
数量:1
单位:年
预算金额:6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2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http://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jnweb/)公告附件
3.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⑴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 ,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获取的采购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2. 地点:
⑴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⑵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jncgzx@sina.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的响应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3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配备好可视化系统所需的硬件(耳麦及摄像头等设备),以便在线谈判的正常交流,从而达到可视化系统项目顺利完成。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景宁县环城东路16号
传 真:0578-5829348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5829438
质疑联系人:兰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582943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
传 真:0578-5093149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陈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5093149
质疑联系人: 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8-508071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科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西路59号
传 真:0578-5081219
联系人:张先生 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50812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服务范围: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84年。现内设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立案庭(诉服中心)、民商庭、刑庭、行政庭、司法警察大队,共9个部门。景宁法院综合审判大楼位于现鹤溪街道环城东路16号,综合审判大楼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大楼共6层,内设诉讼服务大厅、接待室、羁押室、执行智慧中心、集控中心、干警活动中心等,建有大、中、小审判法庭7个。
服务期限:
成交后签订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
人员配备要求
▲以下人员具体工作及分工可由供应商在服务方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不得兼任,但各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相应类别的合计人数。(提供不少于实际需求的人数:13人)
工种或岗位 | 所需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工作要求) | |
项目主任 | 1人 | 1、要求持人力社保部二级(含)以上、持人力社保部厨师技师岗位证书含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及以上、健康证。 2、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员工培训能力、厨房和保洁管理能力、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具有三星及以上酒店管理或机关单位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经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 全面负责本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 |
保洁 | 4人 | 1、要求至少一人持三星级(含)以上酒店业服务员岗位培训证书。 2、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 正常工作期内不间断清理,保证服务区域干净整洁及地面养护工作。 | |
会议 | 1人 | 1、要求持三星级(含)以上酒店业服务员岗位培训证书。 2、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 ||
食堂 | 厨师长 | 1人 | 厨师长、副厨、面点师要求持人力社保部二级(含)以上的厨师岗位证书和健康证。 洗碗洗菜、食堂服务员要求至少一人持酒店岗位培训证书及健康证 | 供应早中晚餐、包厢及其他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的事项。 厨师长要求能根据不同人群要求推荐制作菜品,有一定药膳制作经验。 面店师能提供中、西式面点(中式为主、西式为辅) |
副厨 | 1人 | |||
面点师 | 1人 | |||
洗碗洗菜 | 1人 | |||
食堂服务员 | 1人 | |||
绿化养护工 | 1人 | 从事绿化养护工作2年以上工作证明,60周岁以下。 | ||
水电工 | 1人 | 持有电工证,60周岁以下。 |
注:1、工作时间为每天上班时间为行政班提前一小时,下班时间为行政班推迟一小时。
2、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如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许可的,均需配证并持证上岗。
3、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采购人考核、政治审查通过后方可录取。
5、▲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为所有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供应商执行情况。
6、上述要求的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结合当前的市场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要求(保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综合考虑并计入总报价。岗位人员的服装必须按季度统一配套并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所派驻人员必须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到位。
7、采购人提供物管人员的办公及工作用房(用于存放工作设备、用具、耗材等),并提供办公家具及日常使用的设备、工具、耗材等。
二、服务要求
1、管理服务的内容
景宁县人民法院大楼的食堂、保洁、绿化、水电维修等。
2、具体要求:
卫生保洁
根据国家标准负责大楼室内外(除各楼层办公室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卫生及部分办公室。
①提供24小时的室内外清洁服务,并针对特殊情况,制定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
②预防与灭治白蚁、消杀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四害”。
③外墙清洗不包括在本次招标内容范围内。
④所有保洁人员须培训后上岗。
会议服务
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国家的优质会议服务,服务人员培训上岗。
设施设备维运
配备专业设备维保技术人员,供应商负责按国家要求提供设备日常维运的值班及巡查。
绿化养护
配备专业绿化养护人员。负责大楼外所有绿化植被的养护服务。
食堂承包经营管理
本食堂采取承包经营管理方式。
①负责所有在职职工一日三餐(早、中、晚)的用餐(节假日除外),保证食品质量。
②负责制订每周菜单,按照节俭、优质的要求,丰富菜肴品种。
③负责原料采购及帐务登记,完善成本核算。
④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⑤负责厨房、器具及餐厅的卫生。
⑥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设备工具配备要求
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设备、产品要求
①供应商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由采购人提供,并交由供应商使用。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②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清洁材料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
③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
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条件
采购人提供物管人员的办公及工作用房(用于存放工作设备、用具、耗材等),并提供办公家具等。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承包款按季度等比例发放,成交人需在次季度首月5日之前将上季度的服务费发票送达至采购人处,采购人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报价要求
1、 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相关设备、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潘陈卿,联系电话:0578-509314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2.1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
1.4.1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1.7.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1.8.1 | 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1.9.1 | 分包 | 1.不允许。 2.允许,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1.11.1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 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给予3%的价格扣除; 3. 本项目所属行业:服务行业; 4.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 |
1.13.6 | 质疑联系人 | 1. 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质疑: 单 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8-5829438 传真:XXXX 2. 其他事项质疑: 单 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578-5080715 传真:0578-5080715 |
1.13.11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
2.2.4 | 澄清、修改发布网址 | 1.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 http://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jnweb/ |
3.4 | 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2. 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3. 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4. 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7.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8. 分包意向协议书(若有); ▲9.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电子文档(若有);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若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时适用); 11. 其他。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3.5 |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 | 1. 磋商响应函; 2. 成功案例及业绩(若有) 3. 商务响应表; 4. 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5.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上述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评审内容确定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注: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3.6 | 报价文件组成 | 1. 开标一览表; 2. 报价明细表; 3.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若有); 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须把第3点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组成部分) |
4.3.1 | 磋商有效期 | 90 天 |
4.5.1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 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jncgzx@sina.com)。 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
6.1.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可以远程在线参加,不需现场参加开标 |
6.3.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3 | 非实质性条款允许偏离项数 | 5 项 |
8.2.1 | 成交公告发布网址 | 1.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 http://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jnweb/ |
8.3.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
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2022年03月01日 | 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 |
2 | 发放磋商文件 | 2022年03月01日起 | 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
3 | 现场踏勘和地点 | 无 年 月 日XX时 地点: | |
4 | 更正公告 |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 |
5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 |
6 | 开启时间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 |
7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8 | 成交结果质疑期限 |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9 | 成交结果投诉期限 | 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 |
10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 |
一 总则
1.1 适用范围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定义
1.2.1 “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2.3 “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1.2.5 “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2.6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8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1.2.9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
1.2.10 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1.2.11 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1.2.12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1.2.13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1.2.14 “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1.3 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1.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
1.4 联合体
1.4.1 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4.2 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4.3 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 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1 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5.2 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3 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7 现场踏勘
1.7.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
1.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 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 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
1.8 答疑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
1.8.2 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8.3 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
1.9 分包
1.9.1 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9.2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0 保密
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 政府采购政策
1.1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
⑴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⑵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2 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1条的扶持政策;
1.11.3 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1条的扶持政策。
1.11.4 ▲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
1.12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2.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12.2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
1.12.3 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2.4 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
1.12.5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3 质疑和投诉
1.1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13.3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1.13.4 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1.13.5 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1.13.6 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13.7 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13.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1.13.9 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3.10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3.1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1.13.12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1.14 特别声明
1.1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4.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4.3 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
2.1.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2.1.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1.5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6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1.7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
2.2.2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2.4 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2.2.5 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 磋商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