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概况
1.食堂基本情况:甸中镇政府食堂位于政府西侧,食堂建筑面积为315㎡,共为2楼,一楼用于正常工作日政府职工就餐;二楼用于会议就餐。
2.租赁期: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出租时间自签订合同通知之日起计算。
二、经营范围与服务对象
1.承租人承租食堂后经营范围须为餐饮服务;
2.为确保工作人员基本用餐,承租人必须负责甸中镇干部职工午餐、晚餐用餐,国家法定节假日无特殊情况可以正常休息;
3.水电柴油费用自担。
三、投标下限价
甸中镇政府食堂租金免费。
四、承租人承租要求
1.承租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甸中本地承租人优先。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若长期从事餐饮业的,近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且不存在法律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餐饮活动,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招租人以现有房屋及食堂设施设备等进行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气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及厨房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损失及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人不得破坏原房屋整体结构,确因经营需要对房屋、场地结构作部分变动的必须征得招租人同意;
7.租赁期届满时,招租人收回食堂,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当日内无条件归还,固定装潢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完整完好无条件交还招租人。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损毁,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人应按照招租人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
9.租赁期间水、电、气、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10.如需同步对外经营的,承租人在午餐、晚餐期间应优先保障干部职工用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提供餐饮经营服务;一楼食堂可以对外经营,二楼不允许对外经营。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1.招租公告时间:2022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20日17:00时止;
2.投标地点:甸中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2年5月24日14:30;
4.开标方式:由镇工会组织干部职工投票决定。
六、开标所需资料
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投标: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4550123 15758181839
甸中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