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及物业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2018〕16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酒泉智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瓜州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及物业服务委托管理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确定邀请瓜州县铭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鑫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首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QZDYGXJ[2022]20号
二、招标内容:瓜州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及物业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方式 | 服务要求 | 服务人员 | 备注 | |
1 | 食堂服务 | 食材供应 | 代采购 | 根据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及实际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 2 | 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肉类、调味品等的代采购 |
2 | 厨师 | 制作加工 | 根据食堂管理相关规定,承担职工餐厅定时定量供餐服务 | 拟配备人员按照2022年度社保标准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
3 | 物业服务 | 门卫 | 看护巡查 | 为采购人提供门卫、守护、巡逻、消防巡查、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安全保卫服务 | 3 | 拟配备人员按照2022年度社保标准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4 | 保洁 | 清洁整理 | 为采购人办公区域内的公共区域提供保洁服务 | 1 | 拟配备人员按照2022年度社保标准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
三、采购预算金额:¥212000.00 (大写:贰拾壹万贰仟元整)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证明;
2、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竞价截止时间段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上传两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
注:投标人上传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六、资质审查注意事项:
1、投标人上传的上述资质文件必须清晰、准确、真实,须以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形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2、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须在合同后附投标报价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投标人在酒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上传的资料:
注:上述所要求上传的资料文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后按要求上传。
七、资质证明文件上传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05月24日8时30分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4日18时00分
八、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05月25日08时3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5日12时00分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招标人: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18193701360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智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瓜州县畜牧局楼下4号门店
联系人:吕晓佳
电 话:18993705203
酒泉智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