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福鼎市中小学 集体用餐配送 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FJTP-FJTC221355317),招标人为福鼎市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鼎市中小学 集体用餐配送 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2.2 项目地点:福鼎市。
2.3 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为5年(不含建设期),自本项目合同约定开始配送之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招标项目评定两名入围供应商,每名入围供应商需自筹资金在福鼎市各自建设标准化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均应独立满足福鼎市约1.5万名学生的午餐、晚餐配送以及未来逐年增长的配餐业务,每餐餐费最高限价为15元/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建设期限为四个月(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建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符合《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要求。
每名入围供应商还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全资子公司形式在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注册登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须12个月实缴到位),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项目公司资产,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包含 集体用餐配送 。
项目公司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含有食品贸易营业范围),公司成立后,应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在福鼎市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用餐人员的餐费,项目公司须按餐费金额向用餐人员全额开具专用发票,依法向福鼎市辖区的税务机关纳税。项目公司除应按招标文件及入围供应商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还应提供智能订餐平台供用餐人员订餐及缴费,为福鼎市中小学提供优质的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在本招标项目合作期限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实施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团队人员变更等可能影响项目公司正常稳定运营的相关行为。
本项目合作期的前3年,各入围供应商的项目公司按招标人预先分配的指定学校各自供餐(根据学生就餐意向摸底情况,两家按城区和乡镇或者分片区分别供餐,供餐数量分配大致均衡,综合评分高者优先选择),从合作期的第4年起,由福鼎市各学校自主选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入围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本招标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由项目公司承继,但在本招标项目合作期限内入围供应商仍需对项目公司经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招标人根据《学生集体用餐配送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每月组织人员对项目公司经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项目公司与入围供应商共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为考察投标人的资金实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1500万元及以上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授信额度可以累加)。
注:投标人若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的,正本必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 集体用餐配送 ,且近3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3年,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过每日8000份(持续时间3个月及以上,可多项目累计)以上餐饮配送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业绩材料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采购合同内容不能体现本项目业绩指标要求,还需要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5日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办理企业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选择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手续。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若投标人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招标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招标文件费,则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2.0》的 文件下载 下载 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或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83708622、83708660、83709786;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4群591827556)。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00秒,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8.2.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可以是发票或网站购买标书页面截图)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每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只能对应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fycbid.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教育局
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龙山南路1号,邮编:355200
电话:0593-7815636,传真: /
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18355,传真: /
联系人:庄言、黄滨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118080100100104492
账 号: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备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FJTP-FJTC221355317 ,并告知银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相关录入,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名称:福鼎市教育局
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龙山南路1号
电话:0593-7815636
福鼎市中小学 集体用餐配送 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一)
福鼎市中小学 集体用餐配送 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FJTP-FJTC221355317),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1、 在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第1.1.11项中描述
根据投标人的食材供应进行评价,投标人具有稳定、合格的三种定点食材供应商(包含粮油、猪肉类、冻品),投标人已有的采购进货渠道统一、配送流程规范、提供的原材料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 一品一码 系统录入,满足上述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应提供证明材料:(1)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2)定点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结算发票证明且还须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该发票的查验结果打印件或截图;(4)原材料在 一品一码 系统录入情况截图。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任一项均不得分。
问:关于 一品一码 系统录入截图的证明材料,目前并未在全国所有省市开始执行,此次采购项目是面向全国的招标项目,对于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无 一品一码 系统的企业,无法提供该证明材料,此项证明材料是否存在排外性,是否可以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在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第1.2.9项中描述
根据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配餐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提供3份配餐入围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份业绩得0.5分,满分3分。
注: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问:关于 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因餐食配送项目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有很多业绩为企业直接采购的员工餐配送、隔离驿站的餐食配送等,这类并未通过招标直接采购的业绩,可以通过合同、业主证明、餐费发票等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请问此项评分标准是否可以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答疑纪要(一)》的文本文件。
采购人:福鼎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