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我院根据工作需求,现需采购食堂日常主副食品一批,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
三、项目预计:110000元,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四、供货时间:1年(合同约定日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设有实体的商场或食材配送公司;
(二)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三)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一)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我院食堂需求每周一、三、五配送所需物资,并根据我院临时特殊要求,能够配合临时增补供货。
(二)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内容和要求
1.招标内容
(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主要种类有:生鲜肉类(猪肉、牛肉、鸡、鸭、鱼等)、禽蛋类;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糕点;粮油面、干货、调料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等)。
(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的主副食品定时送至指定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综合实验楼二楼食堂
2.招标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可追溯。
(2)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肉类品需有检疫合格的相关证明、蔬菜需有农药残留检测记录或报告,要求可追溯。
(4)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食品。
(5)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来源信息的食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
(8)物资产品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3.1食用油
3.1.1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3.1.2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3.2面粉
面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指标要求,性状、气味、口感正常。
3.3蔬菜
蔬菜应当以净菜为主,并应保证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3.4鲜肉
3.4.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3.4.2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3.4.3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3.4.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3.4.5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3.5副食品
3.5.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3.5.2产品包装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
3.6冻品
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3.6.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3.6.2产品无过保质期;
3.6.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3.6.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3.7水果
3.7.1果形完整、质地好、新鲜;
3.7.2外形完好,无腐烂变质;
3.7.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3.8糕点
外包装完好,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七、付款方式
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凭供货清单(品种、数量、单价及总价)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开出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货款。
八、评标方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九、报价文件内容及投标须知:
(一)本项目为折扣系数报价,结算单价不高于基准价×折扣系数(如0.95),基准价为于沃尔玛超市(宁德天湖东路分店)APP上查询的价格(活动促销价除外)。
(二)结算单价不高于中标供应商超市同类商品对外零售价格。
(三)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报价高于前述(一)、(二)项定价规则,双方以前述(一)、(二)项定价规则所确定的价格结算,并对中标人处以该品类超出部份总价3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从货款扣除。如一年中出现三次及以上类似情形,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中标人所报的折扣系数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五)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六)需提供的书面报价材料(加盖公章):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报价函(见附件1);
以上材料需采用信封密封,否则投标材料无效。
投标须知: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食材费、配送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一)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610办公室。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
联系电话:0593-2860600,联系人:小林
监督电话:0593-2885708,联系人:小周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附件:1 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