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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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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清凉一夏”杂粮礼盒询价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华夏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清凉一夏”杂粮礼盒询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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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华夏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清凉一夏”杂粮礼盒询价采购项目
    华夏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清凉一夏”杂粮礼盒询价采购项目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即采购单位,就我公司“清凉一夏”杂粮礼盒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邀请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询价谈判。

    1.项目编号:NMGYB-BJ-2022-0001

    2.项目名称:“清凉一夏”杂粮礼盒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内蒙古分公司拟采购杂粮礼盒20920份,预算单价18元/盒,项目预算376560元。礼盒内容包括绿豆、五常大米、大麦米、高粱米、五常粥米5种,每种160克,合计800克。包装独特新颖,内容独立密封包装,配送至内蒙古12家盟市级中支职场送货上楼,于7月5日前完成发货配送。

    4.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

    5.参加询价的资格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包括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 报名单位须: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

    6.询价报名: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意愿参加谈判的企业,可以在公告发出后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邮件到公司邮箱:liyunyan@hualife.cc(文件不超过5M,不能使用压缩包格式,报名表需加盖公司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报名审核通过后才可参加我司后续询价谈判工作。

    7.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华夏保险内蒙古分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8.报名时间: 截止2022年6月17日10:30分,过期将不给予补报。

    9.谈判文件的获取: 邮件

    10.联系方式:有关此次询价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电话向采购单位咨询(其他方式无效)。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6604716171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通路华府世家2号楼A座华夏保险5楼

    投诉建议请发邮件至总公司集采邮箱:jicai@hualife.cc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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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夏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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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项目名称\n \n
    \n项目编号\n \n
    \n应标商名称\n \n
    \n主营范围\n \n
    \n项目负责人\n \n
    \n联系人\n \n
    \n电话\n \n
    \n邮箱\n \n
    \n实施案例\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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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提供的产品、方案、创意等相关权益归华夏保险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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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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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反商业贿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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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招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招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方和投标方经办人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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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投标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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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标方相关人员向投标方相关人员索要或接受投标方相关人员给予的不正当利益(如:明扣、暗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实物、礼品、吃喝宴请、旅游等形式),都是违反招标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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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若上述所列示的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者通常做法,招投标双方必须将返还费用冲抵价款、降低协议价格或者直接将相关费用交给投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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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若投标方或者投标方经办人给予招标方经办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则按以下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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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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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方必须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三日内向招标方一次性支付投标方应标标的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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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方或者投标方经办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招标方可提请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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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条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招标方经办人以外的与本招投标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经办人的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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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