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农垦中学委托经营学生食堂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我校餐饮服务水平,办好学校食堂,更好地满足师生生活需求,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管[2015]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精神,经学校研究,拟将学校现有的食堂委托给一家服务供应商经营,本次招标一家入围服务供应商,第一中标人为首选,如第一主动放弃,就往下以此类推。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海南省农垦中学。
2、项目规模及招标名额:全校学生近 3000 人,现有学生食堂。本项目 2017 年建成,食堂总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使用面积3500平方米,可容纳约 2300 人同时就餐,餐厨设备基本完好。
四、项目相关要求
1、经营方式:合同制委托管理经营,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均由乙方按照46号文要求自行聘请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含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乙方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
2、委托管理食堂经营项目和范围:面向师生的大众化餐饮服务,早中晚夜宵四餐。
3、委托管理食堂经营期限:3年,即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4、食堂要保证开饭时所有的分餐窗口全部开放,就餐必须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如因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
5、乙方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
6、乙方应按46号文规定配齐、配足工作人员,经体检取得健康证并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7、乙方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供餐正点、饭菜量足、质优、样多、营养搭配和定价均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8、乙方应遵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和员工责任保险。
9、无条件接受学校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价格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10、乙方要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食品药监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导。
11、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由甲方登记造册后交给乙方签收,期满后按原清单交回甲方,无故损坏的按价折旧赔偿。
12、乙方在合同期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定为示范性食堂的,在合作期满后,若学校需要继续托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