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代理: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类型:其他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食堂生鲜食品采购(2022-2024)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食堂生鲜食品采购(2022-202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食堂生鲜食品采购(2022-2024)项目。
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确定供应商库,按照招标人要求为物流分公司职工食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所需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米、面、油、奶制品、糕点类、干副、调料、厨房用品等),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商品食材的数量及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招标人实际需求进行采购商品食材,并以双方签字的到货验收清单数量按月结算,项目总金额约748万元(其中年度金额约374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按商品类型共分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类别 | 招标内容 | 供应商库数量 | 交货期限及地点 | 备注 |
一标段 | 生鲜类 | 采购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肉类、禽蛋、水产、蔬菜、水果等; 采购总金额约604万元(其中年度金额约302万元)。 | 3家 | 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后,次日早上7点前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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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常规类 | 采购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低温及常温奶制品、干副、调料、厨房用低耗品等; 采购总金额约144万元(其中年度金额约72万元)。 | 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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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对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可同时成为两个标段的中标人,但应充分考虑交货期、服务质量等履约因素。 2.潜在投标人如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须按标段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且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标明标段号,且按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
2.3服务期限及供货数量:
2.3.1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起始之日起2年。
2.3.2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原则上各标段供货方式如下:
每一年度由3家供应商分别供货一个季度,招标人对每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食材、服务的质量等进行季度履约评价,剩余一个季度由招标人根据季度履约评价结果决定供货单位。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发生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须立即整改到位,若拒不整改或同类问题屡次发生的,招标人有权暂停该供应商供货资格,由其他供应商供货;供应商季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将暂停该供应商下一季度供货资格,由其他供应商供货;每个年度招标人对每家供应商进行年度履约评价,年度履约评价为合格的,则继续履行合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人将解除合同,由其它年度履约评价合格的供应商继续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3.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经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2019年1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1.4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3.1.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受同一母公司管理的分公司以及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其它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 7 月 4 日起。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7 月 4 日至2022年 7 月 8 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投标人代表持“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保密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写字楼3栋31-8)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招标文件请事先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食堂生鲜食品采购(2022-2024)项目 |
参与标段号 | 标段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号:ZZGJCQ-2022-054 |
投标人名称 | (全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
法定代表人 | 名字: (身份证号码: ) |
经办人信息 | 经办人名字: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注:此表由投标人填写(信息必须齐全、无误),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的扫描件以及内容一致的《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
特别说明:因本项目招标内容涉及到招标人内部保密信息,故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用线下获取,“保密协议word格式”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信息末尾自行下载。
4.4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500元/套,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5按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资料、缴纳足额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并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初步评审合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2年7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二层,具体接标处见当天电子展示牌)。
5.3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4 开标时间:2022年 7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5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二层,具体开标室见当天电子展示牌)。
5.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7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外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69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67663559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6号软件园二期A栋1-2层17号办公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写字楼3栋31-8
联 系 人:刘老师、蒋老师
联系电话:023-63115669
招标公告附件:保密协议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
乙方(投标人):
为了明确乙方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食堂生鲜食品采购(2022-2024)项目( 标段)所涉及的秘密信息,就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秘密信息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密范畴
1.甲、乙双方于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合同洽谈过程当中以及后续合作过程当中,任何一方了解、接触或掌握的其他一方的有商业价值、专有的或非公开的任何信息,双方均互相承担保密责任。本条款之保密责任不适用于非因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致的、有案可查的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甲方在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当中,向乙方披露的关于公司食材品类、就餐信息以及其他本项目相关具体情况和内容,均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范畴。
3.披露方向接受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和材料,注明“保密”字样的,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范畴。
二、保密方式
1.未经披露方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泄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不得以与他人合作、联营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了解或接触上述保密信息。
2.接受方所获知的保密信息,仅限于本项目使用,除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接受方负责人或员工外,接受方不得随意向接受方其他员工披露、提供、泄露保密信息。接受方负责人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或者通过公开传播途径披露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当向披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成为项目的供应商,或者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乙方应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材料或数据,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或进行销毁。
4.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于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对特定信息采用特殊保密手段、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接受方应予以配合。
三、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之保密责任始于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永久有效,不论乙方是否最终成为供应商。
四、违约责任
1.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披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按次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次。
3.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而给披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授权委托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签字、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物流分公司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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