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t202207-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作如下澄清和答疑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评审部分要求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拟派驻的厨师证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民政局合法注册的)颁发的烹饪大师证书,此项设置不合理;
①、评分项中设置拟驻派厨师长具有国家中式烹调师二级,得 2 分、具有国家中式烹调师一级,得 3 分;此项设置不合理;1、烹饪大师属于规格较高的行业证书,该项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违背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四条的内容即:企业资质等级、业绩、奖项设置应与项目规模、质量等要求相适应,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设置歧视条件和差别待遇。 ②、中式烹调师属于技能证书,级别分别有初级、中级、高级的设置,有不同级别设置但是属于同一项目的证书,一级技能高于二级且资格认定上也高于二级,招标文件中设置拟派厨师长同时具备二级和一级,此项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具有国家中式烹调师一级,得 5 分、具有国家中式烹调师二级,得 3 分,得分认可按最高级别。
问题二、主食材采购渠道及车辆 1、投标人有蔬菜基地的得 1 分,有养殖基地的得 1 分。满分 2 分 。2、投标人有自己的食材配送车辆,有厢式货车得 1 分,有厢式冷链车得 1 分,满分
2 分。注:提供承包合同和基地现场照片,基地现场照片要体现投标人标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所属人必须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人员配备:1、拟驻派项目负责人 1 人,满分 9 分。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民政局合法注册的)颁发的烹饪大师证书的,得 1 分。拟驻派厨师长 1 名,满分 7
分。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民政局合法注册的)颁发的烹饪大师证书的,得 1 分。学校食堂的菜肴品种多种多样,中、晚餐的菜品一般都不少于30个品种,因此所需食材品种更是丰富多彩,自有蔬菜基地和养殖基地已满足不了多种多样的花色品种。并且正常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一般都是由学校指定的有资质的供应商或者是中标单位挑选的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供货,同时供货均为有资质的供应商根据中标单位每日所需的品种要求进行送货上门。因此建议取消本条要求。
二,食堂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是必须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大力提倡进行技能比赛,从而检验和提高管理人员的实践水平。因此管理人员参加不同的比赛获得的奖项也是各不相同。此条要求设置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建议取消。
问题三: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业绩证明 第1项: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之日前具有学校餐饮服务业绩且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得2分,2000人以上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主食材采购渠道及车辆: 1、投标人有蔬菜基地的得1分,有养殖基地的得1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有自己的食材配送车辆,有厢式货车得1分,有厢式冷链车得1分。满分2分。 注:提供承包合同和基地现场照片,基地现场照片要体现投标人标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所属人必须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之前为提供服务的学校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的得2分,满分6分。 注:提供保单原件扫描件及购买发票扫描件,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保单须在有效期内。同一保单包含多个学校可重复积计分。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人员配备,拟派项目负责人第③和第⑤小项: ③项目负责人具有营养配餐师证书,得1分。 ⑤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民政局合法注册的)颁发的烹饪大师证书的,得1分。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人员配备,拟派厨师长第④小项: ④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民政局合法注册的)颁发的烹饪大师证书的,得1分。
事实依据:1.该项仅要求提供学校餐饮服务业绩,违反《滁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关于以特定行业业绩做为中标、成交条件,存在针对性、排他性。历来,党政机关食堂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日常管理等方面有着高标准的规范要求,公立学校隶属于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业绩优于事业单位,因此本项目业绩应该纳入党政机关餐饮服务业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该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蔬菜基地和养殖基地。本项目为食堂服务外包招标,并非食材招标,餐饮企业从事堂食制作,原材料的采购均由专业的食材配送供应商负责,餐饮企业与食材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同质疑1,该项要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的学校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存在针对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营养配餐师”为餐饮协会颁发,该岗位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中名称为“营养配餐员”,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中可以查询,含金量高于营养配餐师,理应将二者共同纳入评分标准中,以彰显公平、公正。
此外,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贯彻公司的工作经营意图和意见,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主要是体现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而评分中指定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烹饪大师证书,此证书属于烹饪类,与项目负责人的本职岗位关联性不大,且在第④项中已经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而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这足以证明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能力,建议将此荣誉设定为餐饮类相关荣誉证书,不局限于指定荣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该项要求厨师长具有烹饪大师证书,违反《滁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关于设定特定的奖项作为中标、成交条件。建议将此项修改为颁发的餐饮类相关荣誉证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已对本项目评分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资信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认证证书 | 7分 | 投标人提供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ISO9001餐饮服务类质量管理类体系认证证书; 2、ISO22000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 5、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餐饮管理服务认证证书5A。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还需同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完整截图,且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认证证书一致,检验电子标书,否则不得分,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检验电子标书 |
2 | 信用 等级 | 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之日前获得经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没有不得分。 | 检验电子标书 |
3 | 业绩证明 | 18分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之日前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绩且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得2分,2000人以上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中,投标人具有食堂餐饮服务连续达3年的得4分;连续达2年的得2分;1年的得1分。 3、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中,业主满意度评价为优秀的得2分,评价为良好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 注:同一业主单位不同年限的多份合同不累计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评审因素的,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关于业主满意度评价,须提供业主单位履约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 | 检验电子标书 |
4 | 企业荣誉 | 10分 | 投标单位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的餐饮行业奖项(或荣誉)的:国家级的每个得5分,省级的每个得4分,市级的每个得3分,县级的每个得2分;投标人提供荣誉不得超过2个,超过的以得分最高的2个荣誉汇总得分,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最高满分10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项均无效。 | 检验电子标书 |
5 | 主食材采购渠道及车辆 | 4分 | 1、投标人自有(或合作单位)具有蔬菜基地的得1分,具有养殖基地的得1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有自己(或合作单位)具有食材配送车辆,有厢式货车得1分,有厢式冷链车得1分,满分2分。 注:(1)自有的提供承包合同和基地现场照片,基地现场照片要体现投标人标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所属人必须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2)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合同和基地现场照片及车辆相关证明材料。 | 核验电子标书 |
6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 6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之日前为提供服务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的得2分,满分6分。 注:提供保单原件扫描件及购买发票扫描件,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保单须在有效期内。 同一保单包含多个党政机关或事业单的可重复计分。 | 核验电子标书 |
7 | 人员配备 | 20分 | 1、拟驻派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10分。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2分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 2分; ③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营养配餐员证书的得2分; ④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 ⑤具有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烹饪类荣誉证书的,得 2分。 ⑥自2019年以来担任过学校食堂经理(负责人)工作年限不低于1年,得1分, 2、拟驻派厨师长 1 名,满分 5分。 ①具有国家中式烹调师二级,得 2 分,具有国家中式烹调师一级,得 3 分,本项满分3分。 ②具有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烹饪类荣誉证书的,得 2分。 3、其他人员,满分 5 分。 ①拟派的厨师中每具有1名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②拟派的的厨师中每具有1名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③拟派驻营养配餐员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1.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配餐员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官网截图,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仅按最高得分计一次),同一人不得担任多个岗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配备名单(格式自拟)。以上人员需要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人员未提供证书复印件或不满足社保要求视为未配备该人员。对应人员不得分。 2.行业协会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项均无效。 | 核验电子标书 |
技术标评审细则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总体经营方案 | 5分 | 本项目的经营方案(应围绕经营管理、食品品种、食品价格、安全卫生内容编制)。 优秀的得:4<F≤5,良好的得:3<F≤4,一般的得:2<F≤3,不提供不得分。 | 核验电子标书 |
2 | 管理措施 | 8分 |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措施方案:包括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监管程序,财务管理(0<F≤1)、卫生保障(0<F≤1)、安全防范(0<F≤1)、质量监督(0<F≤1)、食品追溯(0<F≤1)、食品留样(0<F≤1)、餐具消毒(0<F≤1)、员工培训(0<F≤1)等实施程序。 | |
3 | 食品安全 | 5分 |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保障: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措施切实可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预防及自查、自纠措施,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优秀的得:4<F≤5,良好的得:3<F≤4,一般的得:2<F≤3,不提供不得分。 | |
4 | 卫生管控方案 | 5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 优秀的得:4<F≤5,良好的得:3<F≤4,一般的得:2<F≤3,不提供不得分。 | |
5 | 应急预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比打分:停电、停水、停气、火灾、 防汛、设备故障、食物中毒、爆炸。食品断供、投诉、人员受伤、新型冠状病毒、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急保障方案。 优秀的得:4<F≤5,良好的得:3<F≤4,一般的得:2<F≤3,不提供不得分。 | |
6 | 服务承诺 | 2分 | 服务承诺(应包括价格、服务态度、食品安全、卫生及消防承诺等) 优秀的得:1.5<F≤2,良好的得:1<F≤1.5,一般的得:0<F≤1,不提供不得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以上更正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特此说明。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最新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
地址:全椒县经二路与大石潭路
联系人:冯主席
联系方式:0550-5018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全椒县华泰汇景南门
联系方式:18019887797 18900503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倩倩
电 话:18019887797 18900503182
附件:
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pdf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