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2-08-04 至 2022-08-11 | 撰写单位: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2-00218 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232,875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 ★一、采购货物要求 1、大米: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含低筋油条面):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挂面: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食用油:要求为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包装要求大于等于5L)。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肉类:包括但不限于畜肉(包含鲜畜肉)、禽肉(包含鲜禽肉)等;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禽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肉尸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现的指压痕能迅速恢复;具有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6、水产类:包括但不限于鱼、虾等。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7、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纯牛奶、酸奶等。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8、蛋 类:鸡蛋。 禽蛋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9、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 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10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浆等。 豆制品无防腐剂、卤水豆腐,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或者采购方人员增减预算金额发生变化,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供货方须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交货/交付时间:招标人提出服务需求后,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需求时间准时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交货/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验收合格后45天,每月支付一次。结账时投标人按时提供发票,送货单等,并且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五)送货要求: 1、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明。 (六)不可抗力: 1、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中断配送服务的,在此期间,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包组内的配送货物内容进行调整。 ★(六)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供货方必须保证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以供查验; 2、对供货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等。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并按上述程序重新选定新中标单位。 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采购人,要求送货人员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采购全额10%向需方予以补偿。 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6、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中标单位不得提前终止合作,如提前终止合作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需方提出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但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7、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不准改动,违者按当天全额10%向需方予以补偿。 8、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需方给予回复。 9、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10、供货方的价格要合理,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如果价格高于市场价,质量达不到需方要求,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违者按当天全额10%对需方予以补偿。 12、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供货全额10%对需方予以补偿。在协议期间发生上述行为超过3次(含)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处3000元以上罚款。 14、供货方应按需方指定时间段为需方送货,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送货时间不可迟于约定时间的1个小时,若送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1个小时,需方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于供货方原因送货超时对需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若供货方不能承担损失的,需方有权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或者采购方人员增减预算金额发生变化,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供货方须无条件解除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77,625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 ★一、采购货物要求 1、蔬菜类:包括但不限于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等蔬菜,要求供货时必须摘除蔬菜的不可食部分,如烂叶、黄叶,不可食用的根、须等,农药残留量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应为二等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 小时。 2. 水果类:包括但不限于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至少符合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或以上。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要求大小均匀、口感细腻、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腐烂变质、挤压流汁等现象。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或者采购方人员增减预算金额发生变化,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供货方须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交货/交付时间:招标人提出服务需求后,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需求时间准时将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交货/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验收合格后45天,每月支付一次。结账时投标人按时提供发票,送货单等,并且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五)送货要求: 1、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明。 (六)不可抗力: 1、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中断配送服务的,在此期间,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包组内的配送货物内容进行调整。 ★(六)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供货方必须保证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以供查验; 2、对供货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等。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并按上述程序重新选定新中标单位。 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采购人,要求送货人员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采购全额10%向需方予以补偿。 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6、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中标单位不得提前终止合作,如提前终止合作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需方提出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但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7、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不准改动,违者按当天全额10%向需方予以补偿。 8、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需方给予回复。 9、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10、供货方的价格要合理,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如果价格高于市场价,质量达不到需方要求,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违者按当天全额10%对需方予以补偿。 12、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供货全额10%对需方予以补偿。在协议期间发生上述行为超过3次(含)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处3000元以上罚款。 14、供货方应按需方指定时间段为需方送货,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送货时间不可迟于约定时间的1个小时,若送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1个小时,需方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于供货方原因送货超时对需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若供货方不能承担损失的,需方有权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或者采购方人员增减预算金额发生变化,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供货方须无条件解除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高歌路与新硕街交汇处东南角)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36号 联系方式:024-23788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邮箱地址:lnycsy001@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兴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033851010200000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4-22514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