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8月05日 18:0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眉县公告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8: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1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12室
预算金额¥96.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来显玲
项目联系电话0917-332631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平阳街西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樊科长 0917-5542357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来显玲 0917-3326311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JA[2022]-BJ-0801-C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办公大楼位于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平阳街西段;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第一年采购预算,其余两年根据行业标准双方协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8)磋商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函;(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至 2022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09室

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现场购买,经办人员应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防疫信息登记等工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宝鸡渭滨支行;

银行账号:2603 0323 0920 0039 655;

备注:转账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说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

地址: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平阳街西段

联系方式:樊科长 0917-5542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金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5号宝隆大厦2109室

联系方式:来显玲 0917-3326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来显玲

电 话: 0917-332631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