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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精神病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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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精神病医院:长沙县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详情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人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米类、冻货类、水产类、调味品、粮油、干货类)供货、配送服务。

二、相关标准:

1、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2、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3、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的要求;

4、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 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6、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

7、鲜片猪肉(GB 9959.1-2001);

8、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9、《GB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0、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11、《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