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名称:
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JDBWCG2022-100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2年8月29日
五、更正理由:
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六、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中第18页原“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中标供应商交纳人民币叁万元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服务期满三年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采购单位无息退还。因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原因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以其履约保证金作出补偿。”更正为“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中标供应商交纳人民币叁万元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服务期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采购单位无息退还。因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原因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以其履约保证金作出补偿。”
2.招标文件中第18页原“8、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每月五号结账日,同时交纳所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续用IC卡,由成交供应商管理核算,管理员工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负责监督和审核。”更正为“8、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每月10号结账日,同时交纳所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购单位负责监督和审核。
3.招标文件中第18页原“(1)要求成交供应商每日公布菜品、菜价、菜单价必需经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执行,若食堂经营时,未经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擅自提价的,采购单位有权处罚成交供应商500--1000元/次。”更正为“(1)要求成交供应商每日公布菜品、菜价、菜单价必需经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执行,若食堂经营时,未经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擅自提价的,采购单位有权处罚成交供应商1000元/次。”
4.招标文件中第19页原“1)食堂综合服务质量考核:采购单位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综合服务考核,考核分达到80分为合格,81-89分不奖不罚,90分(包含)以上每月奖励1000元,考核分为79分(包含)以下,每下降一分扣200元并定期整改;考核分为70分(包含)的每下降一分扣500元并定期整改;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考核分等于或小于69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委托经营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为“1)食堂综合服务质量考核:采购单位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综合服务考核,考核分达到80分为合格,考核分为79分(包含)以下,每下降一分扣200元并定期整改;考核分为70分(包含)的每下降一分扣500元并定期整改;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考核分等于或小于69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委托经营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招标文件中第21页“三、服务期限”原“委托经营权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更正为“委托经营权期限: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6.招标文件第21页“五、验收和考核”中原“1)食堂综合服务质量考核:采购单位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综合服务考核,考核分达到80分为合格,81-89分不奖不罚,90分(包含)以上每月奖励1000元,考核分为79分(包含)以下,每下降一分扣200元并定期整改;考核分为70分(包含)的每下降一分扣500元并定期整改;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考核分等于或小于69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委托经营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为“1)食堂综合服务质量考核:采购单位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综合服务考核,考核分达到80分为合格,考核分为79分(包含)以下,每下降一分扣200元并定期整改;考核分为70分(包含)的每下降一分扣500元并定期整改;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考核分等于或小于69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委托经营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招标文件第23页“第八章合同示范文本”中原“一、委托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更正为“一、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本年委托经营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8.招标文件第23页“第八章合同示范文本”中原“三、设备提供方式:甲方现已购置的所有食堂大型设备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产权属甲方),维修由甲方承担。乙方经营期内如需添加设备和基础设施改建,需拿出方案申报甲方同意,甲方根据院方流程购买;乙方有义务维护好厨房设备及厨房基础设施,乙方在经营到期要保证食堂的基础设施及厨房设备完好无损交还给院方。”更正为“三、设备提供方式:甲方现已购置的所有食堂大型设备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产权属甲方),维修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人为使用不当引起的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期内如需添加设备和基础设施改建,需拿出方案申报甲方同意,甲方根据院方流程购买;乙方有义务维护好厨房设备及厨房基础设施,乙方在经营到期要保证食堂的基础设施及厨房设备完好无损交还给院方。食堂所用餐具全部由乙方承担。”
9.招标文件第23页“第八章合同示范文本”中原“1、要求乙方每日公布菜品、菜价、菜单价必需经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执行,若食堂经营时,未经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擅自提价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1000元/次。2、食堂采购使用的所有食材必须达到100%索证索票率,甲方监管审核。”更正为“1、要求乙方每日公布菜品、菜价、菜单价必需经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执行,若食堂经营时,未经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擅自提价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0元/次。2、食堂采购使用的所有副食品必须达到100%索证索票率,甲方监管审核。”
10.招标文件第24页“第八章合同示范文本”中原“(二)副食品要求:乙方为职工增设副食品销售时,要求明码标价、副食品销售额不能超过市场进价的15%,违规一次扣罚500--1000元。”更正为“(二)副食品要求:乙方为职工增设副食品销售时,要求明码标价、副食品销售额不能超过市场进价的15%,违规一次扣罚200元。”
11.招标文件第24页“第八章合同示范文本”中原“(一)食堂综合服务质量考核:甲方每月对乙方综合服务考核,考核分达到80分为合格,81-84分不奖不罚,85分(包含)以上每月奖励一万元,考核分为79分(包含)以下,每下降一分扣500元并定期整改;考核分为70分(包含)的每下降一分扣1000元并定期整改;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考核分等于或小于69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委托经营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更正为“(一)食堂综合服务质量考核:采购单位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综合服务考核,考核分达到80分为合格,考核分为79分(包含)以下,每下降一分扣200元并定期整改;考核分为70分(包含)的每下降一分扣500元并定期整改;如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考核分等于或小于69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委托经营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2.招标文件第24页“第八章合同示范文本”中原“(二)职工满意度质量考核:为了提高乙方餐饮服务质量,甲方进行职工满意度的测评,测评频次每月为一个周期组织测评合格分≥80分,考核结果对乙方测评结果进行实施奖罚方案,奖罚结果要求每月《食堂综合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考核80分以上执行,奖罚频次和满意度测评同步落实。”更正为“(二)职工满意度质量考核:为了提高乙方餐饮服务质量,甲方进行职工满意度的测评,测评频次每月为一个周期组织测评合格分≥80分,考核结果对乙方测评结果进行实施奖罚方案,奖罚结果要求每月《食堂综合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考核80分以上执行,奖罚频次和满意度测评同步落实。如连续二个月月度满意度测评等于或小于69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委托经营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3.招标文件第25页“九、合同终止:”中增加“(二)连续二个月月度考核分等于或小于69分的;连续二个月月度满意度测评等于或小于69分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委托经营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原内容序号依次顺移。
其他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
采购单位: 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邵剑 联系电话:13968138144
质疑联系人:姜秀娟 联系电话:13858162566
招标代理单位: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5968867925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1-64182360
采购争议处理机构: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监察室
地址:建德市梅城镇
联系人: 叶奇 联系电话:1506871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