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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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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第二食堂购置厨具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州公安局第二食堂购置厨具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YNZF2022ZB1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州公安局第二食堂购置厨具项目的采购单位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具备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F2022ZB162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州公安局第二食堂购置厨具项目

1.2项目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

1.3采购预算金额:164046.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零肆拾陆元整);

1.4最高限价:164046.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零肆拾陆元整);

1.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1.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7采购需求:

采购食堂厨具一批次,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

1.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0质保期:1年(纸巾及易损品除外);

1.1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和提供零配件(因采购人人为损坏或电压不稳等因素造成损坏的除外)。并在质保期满后为采购人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仅收取材料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4信誉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要求在自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时间段内对以上内容进行查询,并将信用信息网页查询结果打印后附在报价文件中,查询结果须显示查询时间);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至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景洪市勐海路10号)获取询价通知书。

4.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09时00分,递交的地点为:景洪市孙金巷10号王府广场6幢2单元904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德路13号

联系人:刀警官

联系电话:13618817615

代理机构: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海路10号

联系人:苏春霞

联系电话:0691-2195111 18988111642

电子邮箱:ynzfb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