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1项 | 550000 | 否 | 550000 | 11000 |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执行第24期节能清单。(3)环境标志产品:执行第22期环境标志清单。(4)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促进残疾人就业: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8)-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8)-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招标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响应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响应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招标文件要求响应人提供“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 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4.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2、中标供应商主要承接采购人食堂的人员劳务服务,主要是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干部职工提供日常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负责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一日三餐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厨房设施维护保养、食堂人事管理、就餐环境卫生的保障等。
3、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本招标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二、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负责早、午、晚的膳食供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在有特殊情况(如节假日临时接待)临时到位,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服务工作。
1.1、工作任务主要是拟定饭菜制作、食谱安排和食堂相关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清理及食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任务。具体由厨师长提前一周开好菜单和数量,然后由采购单位统一安排购买(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和厨师长共同验收。每天菜品保留样品48小时以上,以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发生时备查。
1.2、相关费用:
(1)饭菜供应分类:凭刷卡进餐;
(2)食堂菜单品种须多样化;菜品定价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确定。
①早餐需提供:馒头、菜包、肉包、油条、米粉、面条、西式面点、水果等、稀饭(3种)、早菜6种。
②午餐:提供不少于六荤六素二汤二主食,供员工自由选择。
③晚餐:提供不少于四荤四素一汤二主食,供员工自由选择。
(3)膳食供应时间:早餐:7:30至8:15
午餐:11:45至13:00
晚餐:17:30至19:00 (夏令时间相应顺延)
注:若采购人有需要变更就餐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1.3、投标供应商须单项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需要给每个上班员工缴纳五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委托服务工作要求
1.4.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1.4.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百分制考核,由食堂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水准、菜肴质量、菜量、卫生清洁等进行考核和测评,每月综合考评分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70分者,则每降低1分,扣罚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若连续两次综合考评分达不到60分,采购人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外,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进行月考核制度(百分制),月考核综合得分不足60分者,采购人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前三个月用餐人数和每月的营业额的平均值做为第四个月正式考评标准,日营业额为2500元。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对此条款出具专项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满足餐饮菜肴制作要求,满足营销接待菜肴的特定要求。采购人因要求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在有特殊情况(如节假日临时加餐、会议接待产生的其他服务费用,结算)临时到位,具体事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1.4.4、采购人现有的设备,完好的移交给中标供应商使用,中标供应商服务期满后仍要完好的移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4.5、采购人指定专人对日常服务事务进行监督和指导,中标供应商应大力配合并执行。
1.4.6、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
1.4.7、出现以下情况,中标供应商须承担责任:
(1)不注意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
(2)不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3)食堂炊事用具损坏或丢失未及时告知。
(4)未预先告知每周菜谱;未按照公布的种类标准提供伙食。
(5)不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个人。
(6)随意带出食堂炊事用具、物品、食品的。
(7)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发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事故。
(8)因加工过失或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等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9)特殊情况外,造成饭菜供应不足、误餐或停餐。
(10)不能保证临时加餐和代办伙食。
(11)采购人屡次提出改进饭菜质量、服务水平、更换不适应业务要求的人员,中标供应商不予理睬。
(12)中标供应商出现承接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问题。
发生(1)至(12)以上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尽快调查落实整改,把处理结果告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若不积极配合,采购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中标供应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严重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触犯法律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应的责任。具体量化考核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13)满意度测评结果综合考评分(每月度一次)低于70分。
1.4.8、采购人因临时加餐、会议接待培训等产生的其他服务费用,费用结算事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1.5、人员管理要求
1.5.1、中标供应商在招聘人员时,应严格把关,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并将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送采购人机关服务中心备案。
1.5.1.1人员要求:
1.5.1.1.1中标供应商应确保配备人员不低于:厨师长(兼项目经理)1人,厨师3人,丁板1人,服务员6人,共11人。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不得低于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对此条款出具专项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1.1.2厨师长须具备三年及以上从事餐饮业服务经验,年龄不超过50周岁。持有三级及以上中式烹饪厨师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5.1.1.3厨师应持有四级及以上中式烹饪厨师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5.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所有人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服务人员入场时还须提供证书相关复印件)。
1.5.3.人员更换须经得采购人同意(采购单位不提供员工住宿)。
1.5.4. 采购人可随时核对中标供应商派驻的管理及服务人员,采购人若查实人员缺少,责令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扣当期所缺人员对应标准的劳务费用。
1.5.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或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不称职的服务人员进行调换。
1.5.6.中标供应商应合理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功能。
1.5.7.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安全预案演练。
1.5.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项目采购人属地政府的相关用工规定进行用工,工资不低于本项目采购人属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遇采购人属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参照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费用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1.5.9.中标供应商负责给工作人员统一缴交基本社保等“五险”,相关缴交事项及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5.10.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对其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5.10.1中标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必须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定期组织厨房及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1.5.10.2中标供应商与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5.11.中标供应商应对合同谈判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工作人员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泄露采购人信息,给采购人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5.12.本合同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财产。
1.6、其他要求和说明
1.6.1、中标供应商负责厨房的全面管理和运作,但不包括原料的采购、保管,原料采购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开列的原料单进行采购与保管。中标供应商必须了解市场行情,协助做好当日进货验货工作。若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有权拒收。
1.6.2、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1.6.3、必须按照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开餐时间保证其工作日一日三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1.6.4、中标供应商派遣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卫生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岗期间,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按照规定着工作服(工作服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戴口罩、帽子和手套,做到穿戴整洁、待人文明、服务热情。
1.6.5、中标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1.6.6、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要求,保持厨房和就餐环境的环境卫生,具体做到后厨区域每日餐前对厨房设备、用具、工作台和地板进行冲洗,用餐餐具餐前进行消毒一次;用餐区域每日对地板进行拖地一次、餐桌餐前擦拭一遍;每周对整个食堂环境(包括吊顶、窗户、墙角等卫生死角)进行一次打大扫除,每周对冻库、鲜库进行一次清理、整理。
1.6.7、做好厨具设备、食品和原料等各类物资的管理与控制,不得私自带出使用,厉行节约水电等成本,防止浪费。
1.6.8、严格遵守厨具、炊具、炉具、电器及附属设备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规定放置,搞好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6.9、中标供应商不准对外营业,不准转包。
1.6.10、采购人供应中标供应商派遣人员的伙食,标准参照采购人食堂的员工。
1.6.11、为保障食堂服务的便捷性,若投标供应商注册地为福安市区以外公司,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中标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福安市区设立常驻办事机构负责实施食堂服务外包服务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12、签订合同后5天内,所有服务人员应全部入场交接工作并提供服务,确因人员临时变动而短期缺编,缺编数不可超过2人,缺编人员应在3天内补齐,且缺编期间必须安排相应人员负责缺编人员的岗位职责;缺编超过3天不能补齐,按缺编人员岗位、缺编数量、缺编时间和日工资等情况进行计算,从食堂劳务外包费中扣减,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1.6.13、由于本项目属于食堂服务项目,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后,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反应食品安全或服务质量问题通知后,企业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前往采购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2.合同签订形式:本项目食堂劳务外包年限为一年,采用合同一年一签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