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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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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10月09日 12:5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2: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09日至2022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沃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9楼)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31日 09:30
开标地点地点:辽宁沃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9楼)第一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预算金额¥10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鹤鸣
项目联系电话024-23211988、1388915157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井贵8157317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沃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鹤鸣024-23211988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沃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L-2022-0906-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包含水产品类、蔬菜类、肉类、食用油类、粮食类、水果及瓜类、副食品及调味品类等,主要满足机关食堂日常食材的需求,供应商需根据需要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至 2022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沃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9楼)

方式:1.现场购买: 报名须提供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授权人身份证);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2.因受疫情影响也可进行线上购买: 报名须提供材料:同上,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nwlzxzb@163.com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辽宁沃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9楼)第一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太清宫街73号

联系方式:王井贵81573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沃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9楼

联系方式:李鹤鸣024-23211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鹤鸣

电 话: 024-23211988、1388915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