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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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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食堂出租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交易公告】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食堂出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食堂

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2022NCCQ015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委托,对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食堂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

本次资产出租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已批准备案,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内中荟诚评报字(2022)第02-005号)。出租人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42946041161XR

法定代表人:张忠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大明桥东侧

标的编号

出租标的名称

面积(㎡)

租期(年)

竞租底价(万元/年)

竟租保证金(万元)

竞价步长值(万元)

1

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食堂

729.45

5

13.2

10

0.5

1、本次出租的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2、意向承租人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标的详细情况,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意向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解租赁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意向承租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提供的文书确定,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赁要求

1、承租方自行对房屋进行改造(包括房屋内水电暖等),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餐厅用电要单独开户,与供电所结算电费。

2、承租方应保障单位职工免费就餐,早晚就餐人数在10人以下,中午就餐人数在15人以下。

3、承租方应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间餐厅的维修维护及水、电、暖、税金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营期间发生一切事故,与殡仪服务中心无关。餐厅从业人员要具有相应资质。

4、餐厅房屋只能做为餐厅经营使用,不得转做他用,也不得转租。租赁期满后,要将餐厅完整移交给殡仪服务中心,不得改变或拆除房屋改造后的装修及水电暖等设施。

5、在租赁期间,餐厅不得停止营业,停业超过10天(因不可抗力原因停业除外),按放弃承租处理,餐厅由殡仪服务中心收回,租金不退。

6、餐厅产生的污水、垃圾,承租方要当天清运,不得堆积,不得产生污染。

7、承租方要遵守仪服务中心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四防工作。餐厅内疫情防控由承租方负责。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认可出租资产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资产。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人按《附件4: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0日8:00起至2022年10月21日17:00止。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8:00起至2022年10月21日17:0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17:00止(银行到帐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10日8:00起至2022年10月2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城县天义镇大明桥东侧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忠

电 话: 0476-4050926 13947661000

六、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网络竞价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租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103194023117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94000300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94000076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194003070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成交竞买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租赁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租赁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而意向承租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九、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租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5年租赁费。

账户名称:宁城县殡仪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城县农行营业部

账号:05256101040001957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23室(宁城县哈河大街中段109号)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张建龙

电 话:0476-4255076

发布单位: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9日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附件0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0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