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诚邀符合条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于2022年10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食堂粮油调味品配送采购项目。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食堂日常需求,配送清单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干杂、奶制品等食堂日常需求品类。福安市税务局希望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保障能力强,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的货物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且大小均匀。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二、采购项目限价
本次拟采购一年的配送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预算70万。本次采购用量只是根据往年使用量测算得出的预估用量,实际采购用量有可能低于此预估数,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要充分评估并承担采购量低于预估量的风险。
三、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涵盖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干货、奶制品等其他食堂日常需求品类;
(2)有一定规模的库房或实体店,相关资质齐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没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采取询价方式,以符合资格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五、交货地点、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限
具体要求以实地为准
六、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公司报价,无保证金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结算费用。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8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安市天马南路87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办公大楼1101办公室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3-6816166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盖章)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