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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2022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2022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1、采购人食堂:具体包括食堂操作间、自助餐厅、包间、售卖间及其配套仓库、消毒间等。2、采购人洗衣房:为采购人提供布草等的洗涤服务。3、采购人客房:客房负责采购人公务接待及会议培训的住宿工作。4、采购人提供食堂、洗衣房、客房运行所需场地、设施、物品等,所提供场地、设施、物品须完好,满足运行基本条件,并经供货商验收后使用,所提供设施物品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货商享有使用权并负有监管责任。5、供货商负责食品、原材料、调料等的采购工作,订购及时、按量供应,采购人进行监督,进货量达到供需平衡。做好食品食材采购管理符合食品食材“追溯管理要求”。到货后双方进行验收,常用原材料如米、面、粮、油、冻品等进货价格同等质量不高于市场价。6、供货商提供食堂、餐厅运行所需人员、技术、服务和管理,负责对食堂饭菜食品、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和出售。所提供人员、技术、服务和管理满足采购人运行需求,所加工的食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采购人对供货商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享有监督权。7、供货商负责合同期内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事宜。8、采购人和供货商双方均指定食堂管理负责人,具体行使各自职责和负责食堂运行管理协调工作。9、食堂服务范围仅限采购人在职人员就餐、公务接待和管理部门安排的会议、培训用餐及定期洗衣和客房服务,并为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家属提供外卖。10、合同期内,供货商应遵守有关餐饮业、劳动法相关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办理相关证件及所发生费用均由供货商负责。11、合同期内,委托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债务等纠纷和问题,均由供货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163.30 | 2022年1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