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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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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XCG20221028号

二、招标项目说明

(一)项目需求: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包含深化设计(若需)、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二)采购预算:17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17万元。

(三)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后25日历天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免费质保期:1年.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如须自行勘察的供应商请提前与采购人预约勘察时间。)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压缩发送至邮箱(317958332@qq.com)获取招标文件,同时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提前电话联系)

(四)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注: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京华城路8号五彩世界B座19楼)。

六、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标注单位放入正本文件中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京华城路8号五彩世界B座19楼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8912120715

邮箱:317958332@qq.com

八、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1、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且该授权委托人应递交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体健康确认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具有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本人承诺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接触过湖北各市、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密切接触史,如存在隐瞒上述情况,本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参加投标、评标的相关人员应自行佩戴口罩及其他必备的防护用具;

4、投标的相关人员进入投标现场后,应在开标室等候并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随意走动。

5、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24小时所在地核酸检测报告证明及行程码。

6、上述要求至国家疫情防控下发最新通知时废止。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招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邮箱成功获取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邮箱(与发件人邮箱一致)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项目名称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或原件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17958332@qq.com电话:18912120715),原件请带至开标现场。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已发送《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影响开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将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

4、《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请带至开标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