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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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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采购方案2022.12.09

招标详情

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食堂

购买劳务服务采购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购买劳务服务(一名辅助管理员)

2、预算金额:59500元(采购期限10个月)

二、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总金额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

2、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将提交以下材料:

2.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2.2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3报价单

授权书、报价单、其他材料复印件均需盖章,授权书和报价单请自行下载采购公告附件。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上午8:30分,报价人需将上述全部材料密封在档案袋,密封处盖章,寄至漳州监狱采购办(邮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

采购办:0596-2627731

王警官:13559655089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项目款项详见报价单

2、购买劳务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辅助管理员需为女性,年龄18-40周岁(年龄算至2022年11月31日)。能进行基本的文字处理掌握word、excel,对食堂的小程序软件的后台操作等能够掌握。

2.2 辅助管理员对餐饮服务的流程及团餐菜品安排及配送能熟练掌握,调控安排厨房现场。

2.3辅助管理员能掌握食堂运营的成本核算及仓库管理的相关要求。

2.4辅助管理员能妥善处置食堂现场发生相关事宜,并在每日落实卫生、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

2.5辅助管理员完成其他相关的服务。

2.6辅助管理员上岗需经过采购人审核同意,采购人不同意的报价人需无条件更换购买劳务服务的辅助管理员。辅助管理员因各项原因不能到岗的,成交供应商安排补足,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2.7辅助管理员需办理健康证,该健康证需在服务期间保持有效。上岗前必须提交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供指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上交采购人备案,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2.8 报价人须另纸承诺如获成交资格,辅助管理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应该受采购人制度的约束。因辅助管理员违法违纪,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9报价人须另纸承诺如获成交资格,负责辅助管理员的培训及管理,与辅助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并负责相应工资,医保,社保,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等,涉及辅助管理员引发的劳动争议或者生病住院,伤亡及工伤事故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及处置。

2.10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进行人员安排,安排包含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封闭管理及临时性工作内容,报价人所含的报价已包含所有劳务服务所需各项费用。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安排的辅助管理员于2023年1月1日当日8时前到岗上班,主动联系采购方并为采购方提供劳务服务。

2、服务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食堂。

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合同金额的5%,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银行转账到需求方所在的账户。(合同期结束,无未了事宜予以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劳务服务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在每月服务期结束及发票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履约保证金劳务服务期满后,未出现其他未了情形,无息退还。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原因,成交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的,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报价人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5.2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供货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供货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3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配齐劳务服务的辅助管理员(含人数不够、超龄的、没有提交相关证件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改正,超过15天未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4辅助管理员未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每发生一次从当月应结劳务服务款项中扣减200元;连续违反规定3次以上或者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辅助管理员;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或者更换的辅助管理员未能达到采购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6、保密要求

6.1、乙方应当对本项目的内容、因履行本项目或在本项目执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任何第三方披露,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6.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7、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1、授权书

2、报价单

附件下载:
  • 附件1:授权书.docx
  • 附件2:公司管理人员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采购报价单.doc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