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千林山小学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千林山小学,共有学生1400多人,教职工110人。千林山小学员工食堂大约120平方米,每次就餐人数约110人。为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教职工就餐问题,择优选取一家中标供应商承担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千林山小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本项目除八大类食材外的品类,八大类外食材是指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大宗食材品类8大类(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成品食用油、乳制品、鲜蛋、生鲜肉、冻品、调味品)之外的包括蔬菜、瓜果、水产品、豆制品、干货等不纳入集采集配工作的品类。服务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结合招标人相关考核规定,供应商考核不达标时,采购方可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
预算资金:¥30万元(人民币300000元整),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高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定标程序及办法
本项目的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备选中标候选人)
三、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3、合同续签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
(2)项目合同服务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项目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没有被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列入《不诚信行为记录表》。
(4)合同续签需得到采购人领导班子会(行政会议)决议通过。
四、项目结算方式
1、蔬菜、瓜果、水产品、豆制品、干货等产品投标报价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每月5、15、25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2、除蔬菜、瓜果、水产品等产品外,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其他类别产品直接按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价格结算。
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产品,则结算时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市场价由采购单位在制定采购需求时一并给出市场价的定价方案)
4、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5、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30号之前划帐结清。
五、项目相关要求
1、质量要求及验收要求
(1)所有送货产品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干货产品等需提供每批次由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
(2)所供A级以上(使用率85%以上)蔬菜必须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当天必须提供检测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
(3)所供冷冻类和千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4)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饭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要求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配送的货物有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并要求供货方重新送货:出现一次,由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口头批评;二次,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警告,供货方向采购方作出书面保证;三次,扣除该项当天出现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的货款总价;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供货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采购方有权更换不满意的食品。因供货方所送食品造成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货方须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考核标准和验收标准见附件。)
2、数量要求及验收要求
食品数量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单位的验 货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送货时间要求及送货地点
中标供应商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于当地上午5点30分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供货方)。如货物不符合验收要求,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中标供应商如送货迟到一次采购单位应提出口头警告5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 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采购单位可解除其供货合同。
4、干货等有关合格证明应该按季度及时提供给学校保存备查。对于上级要求提供的资料,无条件及时提供。
六、项目服务需求
1、此招标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2、要求所送海鲜类必须保鲜运送,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确保食材的新鲜感。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乙方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材料验收管理规程》甲方所要求的质量。乙方送货时安排一名人员在甲方厨房免费进行现场粗加工。
七、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八、投标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需求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附件一:《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
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
为保证广大干部职工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对厨房所采购的一切主副食品,制定以下验收标准:
1、送货时间每天上午5点30分前按量、按标准要求送到学校饭堂仓库验收,如迟到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三次以上解除其供货合同。
2、大米须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
3、鱼类: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及海鲜车配送服务。
4、河粉、豆制品类:来源于深圳市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
5、干货类: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6、蔬菜瓜果类: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的合格率为85%,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的,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的检验报告,及每天供货公司提供的《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7、每年提供所有副食、调料原地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货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准运送食物,如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出现一次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10%;达到三次不符合要求的,解除其供货合同。
附件二:《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供货(签字): 收货(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种类 | 订货时间 | 供货时间 | 订货数量 | 供货数量 | 订货质量标准 | 供货等级 | 处理意见 |
蔬菜类、瓜果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 送货前12小时收成,提供当天检测检验报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经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85%。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水产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活鲜水产鳞片完整有粘液,眼睛饱满、明亮,游动灵活,大小均匀品相较好。冰鲜水产表面鱼鳞完整,体表无破损,眼睛清晰且完整,大小均匀,品相较好。鲜活水产要求送货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及海鲜车配送服务。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河粉及豆制品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由深圳市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在保质期内。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干货类 | 按时( ) 超时( ) | 按量( ) 不足( ) 超量( ) | 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 优良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
备注 | 所有供应食物单位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此清单一式两份,签字确认,作为供货和收货凭证。 |
附件三;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根据招标代理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本项目预算控制总金额30万元。
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食堂集采品种外食材(蔬菜、瓜果、水产品、豆制品、干货、水果等)物资配送服务。
第二条 配送服务价格
1.精品蔬菜类产品由中农网数据食堂采购平台(http://www.chinaap.com)每月5、15、25日粗加工报价表取三天的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各项物资的精准价,结算时价格等于基准价*折扣率。
2.除精品蔬菜类产品外,中农数据食堂采购平台其他类别以对应的产品可直接按中农数据食堂采购平台价格结算。
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结算时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市场价采购单位和中标公司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本区堿大型实体商场、菜市场等现场进行调研依据实时行情,综合决定供应价格)
4.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5.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6.送货款项次月结算,结算结果经双方认可并由乙方出具有效发票后60日内,或教育局审计办审结出具该月份备案后20天内,甲方将本月货教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交货数量、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所需的其他食材、品种、规格等按甲方实际开出的清单为准。
2、数量:以甲方当天前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
3、乙方于每天上午5点00分前将所确定数量的主副食品运至甲方所在地,并自行承担运费,配送员协助甲方做好当天肉类粗加工工作。
4、运送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千林山小学
5、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年(服务时间在合同中确定),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2.合同续签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
(2)项目合同服务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项目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没有被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列入《不诚信行为记录表》。
(4)合同续签需得到采购人领导班子会(行政会议)决议通过。
第五条 食品配送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及验收要求
(1)所有送货产品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
(2)所供A级以上(使用率85%以上)蔬菜必须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当天必须提供检测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供应商自行检测并提供《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
(3)所供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4)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要求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配送的货物有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并要求供货方重新送货:出现一次,由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口头批评;二次,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警告,供货方向采购方作出书面保证;三次,扣除该项当天出现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的货款总价;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供货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采购方有权更换不满意的食品。因供货方所送食品造成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货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2、数量要求
食品数量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送货时间要求及送货地点
中标供应商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于当地上午5:00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供货方)。如货物不符合验收要求,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
中标供应商如送货迟到一次采购单位应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采购单位可解除其供货合同。
第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当天未按送货时间、质量和地点等要求送达食物,出现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口头警告,乙方向甲方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10%;达到三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
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出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并要求乙方重新送货:出现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口头批评;二次,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乙方向甲方作出书面保证;三次,扣除该项当天出现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的货款总价;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更换不满意的食品。因乙方所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3、送货款项当月结算,乙方在次月10日前开具本月货款正式发票,出现一次逾期,甲方向乙方口头警告,乙方必须整改。若乙方出现多次逾期不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收乙方的送货,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查实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每天按货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八条 付款方式
送货款项次月结算,结算结果经双方认可并由乙方出具有效发票后60日内,或教育局审计办审结出具该月份备案后20天内,甲方将本月货教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撞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以下情況除外:乙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运送食物,如果所送食物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免责条款
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意外事故、交通运输、政府法令等特殊客观事件)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免除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決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栽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宣,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签约时间: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以实际签定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