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3JX08007761 |
项目名称: | 万安县中医院食堂三年租赁权 |
标的名称: | 万安县中医院食堂三年租赁权,挂牌价54,252.00元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 |
资产状况: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3年03月1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年03月30日 |
延期处理方式: | 不延期 |
项目简介: | 一、标的情况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万安县中医院食堂(位于五云路339号),此次拍租标的为156.04平米(其中一楼145.4平米,二楼10.64平米用于厨师居住)。租赁期限3年,起拍价5.4252万元。竞租保证金6000元。本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2.食堂设备及装修:食堂经营所需所有设备、所有装修,均由承租方出资。出租方只提供相应的场地。承租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二、服务经营要求: 1.租赁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方需完成装修并开始营业。承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续承租优先权。 2.餐饮定价:为确保职工和就医患者在项目食堂的基本用餐,承租方必须保证基本餐标,基本餐标为早餐不超过8元/餐,中、晚餐不超过15元/餐)。在推出基本餐外,可另推出价格不等的菜品、单锅小炒或者夜宵供应。 3.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就餐单位、职工问卷调查及出租方会议决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租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刷卡收费管理系统由承租方负责安装。 5.承租方负责食堂内的饮食安全卫生,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租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承租费用。 6.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承租方雇佣的员工,与出租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食堂水电单独安装水电表,费用按市场价由承包方自付,如因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行为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8.承租方在合同约定内自行规划餐饮模式,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
重要信息披露: | 服务经营要求: 1.租赁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方需完成装修并开始营业。承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续承租优先权。 2.餐饮定价:为确保职工和就医患者在项目食堂的基本用餐,承租方必须保证基本餐标,基本餐标为早餐不超过8元/餐,中、晚餐不超过15元/餐)。在推出基本餐外,可另推出价格不等的菜品、单锅小炒或者夜宵供应。 3.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就餐单位、职工问卷调查及出租方会议决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租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刷卡收费管理系统由承租方负责安装。 5.承租方负责食堂内的饮食安全卫生,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租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承租费用。 6.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承租方雇佣的员工,与出租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食堂水电单独安装水电表,费用按市场价由承包方自付,如因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行为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8.承租方在合同约定内自行规划餐饮模式,水、电、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