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16
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
1.招标人: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办公地址:景洪市清泉路32号
二、承包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承包项目
(二)食堂位置及内部条件:1.食堂毗邻清泉路,交通位置优越。2.该食堂总面积为190㎡,设置有入户大厅、管理用房、厨房、餐厅和包间。3.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提供房屋、厨房设备及水、电、空调、消防等设施,产权归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三、招标内容:
1.承包人需投资约4万元,购买现有厨具、餐具等设备(按中等档次标准配备)产权归承包人所有。
2.提供用餐人数约45人及接待用餐等服务,根据报餐人数进行餐饮准备。
3.食堂租金最低报价8.8元/㎡,即年租金最低报价20000元,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4.餐饮相关审批手续由承包方自行办理。
四、承包方式
1.承包期间设置或更换必要的厨房设施、设备(按中等档次标准配备),费用有承包方承担,经营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自行补充。
2.承包期限为5年,到期后重新招标,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优先。
五、承包要求:
1.承包人须在中标后10日人员设备进场并运营。
2.食堂设有水电计量表,承包方需按月向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部足额缴纳水电费。
3.承包方必须接受上级部门、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专人对承包方的菜肴、米、面、粉、油等食材加工原料、成品进行不定期抽查,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当发现不达标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终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期间所有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4.承包方根据大部分干部职工的要求更换厨师或菜肴口味,尽力满足大多数干部职工的要求。由承包方、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达不到就餐人员60%以上满意的,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到期处理。
5.承包人须承担办公楼后半部分的卫生,绿化管理。
6.承包期间,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保证全年、三餐不间断营业。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必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对方。单方面解约方承担对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六、承包招标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七、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等要求
(一)食堂承包投标人投标前必须缴纳 2 万元保证金至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部,开标后,中标人保证金不予退回,担保其履约及承包期间产生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房屋和设备设施损坏责任,直至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退还。其他投标人一周内退还保证金。
(二)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
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上岗从业证,方可上岗。
3.信誉要求(投标企业书面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资格要求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备查。
八、报名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下午16:00
2.竞争性谈判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10:00
3.竞争性谈判地点:景洪市清泉路32号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4.答疑联系人:15894354266(微信同号)
5.邮 箱:jhsrsj@163.com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以转账的形式缴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投标保证金收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南路支行
帐 号:2509022829200032193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下午16:00前到帐,请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3.中标人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之内拒绝签订合同,其保证金将被没收。若发生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另选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开标、评标以及其他要求
1.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2.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现场评标。
3.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所有投标人必须明白,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高的标函或收到的任何标函,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标函的原因。招标人根据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条件,报价和现场谈判情况,择优选取承包方,并在确定承包方后向社会公开。
十一、合同授予
1.定标方式
招标人根据评标综合评定结果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签订合同(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放弃中标权或因自身原因(如资金不保证,设备、机具、劳动力等资源不保证, 无法提交履约担保等等)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docx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