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德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一、资格审查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食品经营资质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截止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 |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6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3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服务响应情况 | 24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条款的逐项响应承诺和应答情况,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标注“★”的技术参数(共1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未标注“★”每负偏离一项扣0.96分(共25项)。(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一项技术条款,包含所有下级编号技术参数) |
2、食品安全 | 3 | (1)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具有食品检验检疫相关设备(如:酶标仪、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农产品重金属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水产品安全检测仪、预包装食品甲醛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农残速测仪、恒温荧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上述相类似功能的设备一台得0.5分(若提供的设备具有相同功能的按1项得分;若同一台设备兼具以上多种功能的,每一种功能加0.5分,重复不得分),满分3分。 须提供检测设备实物图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
3 | (2)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具有食品检验检疫辅助相关设备(如:离心机、旋涡震荡仪、肉类水分检测仪等)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上述相类似功能的设备一台得1分(若提供的设备具有相同功能的按1项得分;若同一台设备兼具以上多种功能的,每一种功能加0.5分,重复不得分),满分3分。 须提供检测设备实物图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 |
3、管理制度 | 2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销售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投诉管理制度等方面),每提供以上一方面的管理制度方案的得0.4分,满分2分。 |
4、疫情防控 | 1.5 | 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对投标人提供疫情期间的保障和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方案,针对性强、可行、合理的,得1.5分;②有提出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实施细则,针对性较强、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③有提出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实施细则,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0.5分; 注:实施细则中必须包含承诺(承诺所有供货人员符合并遵守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相关防控疫情文件相关要求),未提供实施细则或提供的实施细则差或实施细则中未承诺的均不得分。 |
5、拟人员投入 | 3 | 为保障服务品质及正常履约的需要,投标人需对投入该项目工作人员的配置、分工情况作出计划,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投入人员配置、分工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整详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较完整详细较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须同时提供: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清单内需体现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其分工情况。②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拟投入人员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③拟投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入得分。 |
6、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来源、存储、加工、包装、运输、日常检验等各环节),从针对性、可操作性情况进行评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且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5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且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且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7、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 3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检食材(含蔬菜类、大米类、食用油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畜肉类、禽肉类、副食品类(含调味品)、冻品水产类、冻品畜禽肉类)合格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上述类别检测报告的得0.3分(共计10个类别),满分3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送检单位、被抽样单位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 |
8、食品安全责任险 | 3 | 投标人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险额与合同金额相当)提供承诺书(盖投标人公章)的得3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若承诺后,合同签订后未购买该险种,则罚款1万元) |
9、车辆配置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置2辆(自有或租用)厢式冷链货运车辆(小轿车、面包车除外)的得1分,每增加1辆其他运输车辆加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提供①车辆照片、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图片②购买发票或者租赁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或租赁方名称需与投标人一致,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或租用凭证,③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有效期内),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若中标供应商在日后的供货过程中,应用到冷链车辆而未提供给采购人使用,每次罚款2000元) |
10、应急预备方案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非典、甲流等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5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方案差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
11、货源供应商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招标范围内产品的长期合作货源供应商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有2家货源供应商的得1分,每增加一家加0.5分,满分3分。同一货源供应商提供的多种(个)合作协议,仅按一家计算;同一产品有多家货源情况供应商的,按一家计算。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人与货源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及购货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2、切割服务 | 1.5 | 投标人承诺派工作人员对所提供的猪脚、排骨、鱼类等货物进行现场(场地在采购人工作的地方)切割的得1.5分,未承诺不得分。承诺提供切割服务的,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因切割以上货物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中标后,供应商承诺而未做到的,将予以罚款1万元。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1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投标人综合实力 | 1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招标代理有权在评标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内容进行现场查询,若与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不一致,则本项不得分。 |
1 | (2)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招标代理有权在评标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内容进行现场查询,若与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不一致,则本项不得分。 | |
1 | (3)投标人具有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招标代理有权在评标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内容进行现场查询,若与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不一致,则本项不得分。 | |
1 | (4)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招标代理有权在评标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内容进行现场查询,若与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不一致,则本项不得分。 | |
1 | (5)投标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招标代理有权在评标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内容进行现场查询,若与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不一致,则本项不得分。 | |
2.疫情防控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以来度由本单位委托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冻品类、果蔬类、调味品类、经营场所、操作工具设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核酸检测报告的得0.4分,满分2分。 |
3.满意度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2019年5月27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类似项目的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服务对象(业主)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证明材料的得0.5分;满分2分。 注:需同时提供业主方盖章的满意度情况材料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公告、双方签订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4.荣誉证书 | 2 | 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荣誉证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建省宁德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货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预算金额:800万,据实结算(预算金额即为合同金额,服务期限为两年,该项目实行“双限”,即合同金额或服务期限任一项达到,合同即终止,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遇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提前终止协议,且不予服务商任何补偿或赔偿。
3.物资价格
3.1投标人投标时填报的投标报价仅作为计算下浮率的推算因素,不作为实际中标总价(按实际采购量结算)。价格结算以中标人所报下浮率进行计算:
3.2下浮率计算公式:下浮率=1-报价人投标报价÷项目预算总价×100%。
3.3结算价格计算公式: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率)。结算价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3.4投标报价=预算总金额*(1-下浮率)(例如:本项目800万元,如下浮率为20%,即投标报价为640万元),投标报价仅作为计算价格分的依据,未按此要求,按无效标处理。项目合同总金额即为预算总金额800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3.5基准价采价方法:
①蔬菜、米、面、油、肉类、水产品、干货调味品、冻品、副食品、水果等合同期以“福建省发改委每日价格监测宁德行情”为首选,并以当月1日、11日、21日行情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以上3天遇上未公布价格的,则采价日期顺延;若遇到特价的情况,则以下期价格为准;若首次采价的当月供货天数不足1个月的,则基准价以后1个月的基准价为准。合同期最后一个月以当月1日的价格为基准价。
若在福建省发改委每日价格监测宁德行情中未采到价的,采购人将在永辉超市宁德万达店、福永兴康宁店、新华都联信财富店、沃尔玛超市天湖东路店、华宁超市水岸阳光店中进行随机抽取3家采价,确定超市采价顺序。若中标人为以上五家之一,则该中标人不作为采价超市。若第一顺位超市中未采到价的商品,则到抽球的第二家超市采价,以此类推。在超市的采价,每次采价以1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第一次采价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实际供货前的任一天(由采购人确定),则该首次采价的基准价作为当月及后1个月的基准价;以后基准价采集为每个周期前一个月月末5个工作日中的任一天(由采购人确定)。
②若每日价格监测宁德行情及宁德市区当地超市没有相关价格时,应从宁德市区当地农贸市场采集价格作为基准价。
③以上到宁德市区当地大型超市采价遇有包装、品 牌的商品,以采价时超市的货物(对应包装、规格、品牌)进行验收。采购人将每天指派工作人员严格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核实供应货物是否与采价货物一致,货物不一致验收不通过,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④以上到宁德市区当地大型超市采价的,中标人要以采购人确定的采价日期为准,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采价,同时负责采价相关费用(为获取超市小票作为基准价依据,采价时中标人应购买采价商品);遇超市促销,采价商品打折时,按原价计算。
⑤到宁德市区当地农贸市场采价的,中标人要以采购人确定的采价日期为准,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采价,同时负责采价相关费用(为顺利完成采价,采价时中标人应购买采价商品,采购人形成市场调查报告并签字确认)。其余采价材料于7日内整理完毕交付采购人。
⑥投标人报价时应仔细了解上述网站、超市及宁德当地菜市场行情,建议现场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物价,避免报价过低无法履约。
3.6服务期:2年
(1)合同期内,该合同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合同包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2)供货期限届满或该合同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合同包预算金额,但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经采购人提出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补充协议,按原合同继续供货至采购人确定新的供货商为止,补充协议总金额不超原合同金额10%。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1.1采购流程:
采购人于每日20时前以电话或微信形式向中标人报第二日的采购清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
中标人必须于每日7:30分将全部货品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退换货需在2个小时内配送。
1.2配送要求:
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特别是采购人遇特殊任务要求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将主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如需应急补货,中标人必须在2个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
1.3配送车辆及用具要求:
中标人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主副食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并具有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且要定期消毒。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对送货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1.4配送场所要求:
中标人应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尤其是要有必要的仓库,可供采购人于疫情期间进行储备物资,成交人并不定时对物资进行物表检测,以及提供检测报告,物表检测于正常情况下每个月做2-3次,若宁德发生本土疫情时,中标供应商应做到每天一检测,由此来保证疫情期间物资安全。供应商中标后却未执行以上事项的,采购人将予以5000元/次处罚。中标人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1.5配送人员要求:
中标人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中标人选配职工时,要做好人员政审和审核工作,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中标人应承诺至少配备一名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相关证书)前来宁德监狱与采购人财务工作者对接,确保核账清楚,钱款往来无误;在工作需要时,该会计人员应应采购人要求前来宁德监狱。投标人配备的会计人员必须拥有相关会计证书,相关会计证书可于中标后提供给采购人。若中标后,供应商未履行该条款,将予以1万元处罚。
2.产品质量及要求:
2.1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2.2.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2.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度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苦瓜、丝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2.2.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2.2.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2.2.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2.3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2.4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2.5肉类要求:
2.5.1新鲜猪肉要求: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新鲜猪肉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天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5.2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鲜牛肉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天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5.3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
2.5.4鲜禽肉要求: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又有光泽
2.6海河鲜要求: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
2.7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盒装牛奶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1/3保质期。
2.8大米要求:大米要求无谷粒、砂石、谷糠等杂质及黄粒米等变质米,其次,米的表面光泽度要高,有一种粮食特有的清香味,放在嘴里生吃时不会有异味,而且容易被咬碎,舌头能尝到些淀粉味;经过手在口袋中的反复抓插后,能够清晰地看到袋子周围和手上有白色淀粉物质出现。
2.9食用油要求: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
2.10调味品要求:
2.10.1 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2.10.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2.10.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2.11食堂中所涉及需采购的其他货物均需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及要求,参照标准要求提供。
2.12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全部需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内容,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
3、食材相关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
3.2所有食材除需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查验追溯凭证,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供,如无法提供的视为食品质量不合格。
3.3中标人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3.4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败变质现象;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中标人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
3.5除冻品类外,投标人不得提供实际剩余保质期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的产品。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福建省宁德监狱
2、交付时间:采购人于每日20时前以电话或微信形式向中标人报第二日的采购清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中标人必须于每日7:30分将全部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退换货需在2个小时内配送。
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若中标人为中型以上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小型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4%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说明: 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采购【202011号)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以内的差异化支持”的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支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结東后且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无违约扣款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30天内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进行验收。食品应清洁、无损伤、无腐烂现象、无寄生虫,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2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3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4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5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6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7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8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9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0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1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2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3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4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5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6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7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8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19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20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21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22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23 | 4.16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24 | 4.32 | 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验收数量及下浮率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的前1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结算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天内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及其他原因的,付款时间则延迟。 |
8、供货期限、地点及验收要求
8.1供货期限:根据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规定每天食材上午7:30之前到达),中标人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
8.2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
8.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若发生退货、补货,中标人须在1.5小时内响应,且货品质量应达到采购人要求。
8.5到位后的食品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供应 商必须出示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8.6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8.7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8.8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8.9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8.10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8.11如监狱提高疫情防控等级,则按即时的采价、配送、验收流程执行。
9、违约责任
9.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9.2中标人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每次将罚款1000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3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采购人将自行采购且造成的费用将由中标人负责。
9.4因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3倍。
9.5中标人所供应货物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中标人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30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3000元,达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6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1倍给予处罚。
9.7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8中标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9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10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11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1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13 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中标人有义务告知采购人,未告知的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因未告知采购人以上事项,导致实际金额超出合同金额(即800万),采购人将不支付超出合同金额的那部分货款。
9.14 福建省监狱系统暂停供应冷链食品期间,中标人将解冻肉冒充鲜肉的,中标人按照货物金额10倍支付采购人违约金。
9.15除上述违约责任外,若供 应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合同及采购人的其他要求,每次违约行为,中标人要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9.16违约金直接从采购人应支付中标人的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分包/转包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3诉讼相关费用承担
若因中标人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4违约终止合同
2.4.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到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将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须提前30日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提供服务的;
2)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造成采购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或损害国家机关利益。
3) 中标人出现3次以上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4) 中标人无故拒绝履行合同;
5) 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形。
2.5不可抗力
2.5.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5.2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2.6专 利权及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7纠纷及诉讼解决
若发生纠纷问题了,双方应秉承诚信原则,为解决问题而共同努力;因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导致诉讼产生,双方应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8保密条款
2.8.1中标人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或在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中标人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8.2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8.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2.9廉政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情况严重的,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中标人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