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金塔县公安局食堂食材(粮油及其他类)供应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甘肃博闻正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塔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金塔县公安局食堂食材(粮油及其他类)供应采购项目”以阳光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JQYGCG〔2023〕BWZX010号
二、采购内容:
采购类别:粮油及其他类,包括加工饮食需用的面粉、大米、小米以及食用油、调味品、清洁用品等;
采购要求:能满足食堂需求,符合随叫随到、及时供货、干净卫生、价格优惠、保质保量、检疫合格等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每日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配送食材并自行承担税费及运行安全。
供货地址:局机关、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共3个食堂
供货期:1年
三、采购预算:按实际结算
货物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供应商供货价格在市场和超市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打折,且必须低于市场和超市零售价,供应价格包含所有税费、运输费、人工费等成本在内。
注:因系统限制,本项目报价按折扣进行填报(如:打六八折,报价时在系统中填写68,结算价格=市场和超市零售价68%),折扣最低的(即优惠率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均证件视为有效证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期社保缴纳凭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范围)或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11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 购 人:金塔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龚兴鹏 联系电话:15193778898
联系地址:酒泉市金塔县神舟大道 5 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博闻正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姜柯男 联系电话:13309370326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B座605室
甘肃博闻正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