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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CBYCG-2023-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CBYCG-2023-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CG-2023-005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万元 最高限价:17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招标。(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到 2023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供应商须满足以上3条内容方可报名获取磋商文件,不能满足以上3条内容任一条件的不可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报名获取流程: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中1-3条内容”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zys110113@163.com。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3层标室一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3层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地址: 天津市自贸试验区水线路2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6668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3层 联系方式:022-83555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2-83555336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