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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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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货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1、项目名称: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货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ZQDCG20230519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 彭先生

5、项目联系电话: 0851-24253158 13518522515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 采购主要内容:食材配送分为 3 类,每类选择供应商 1 家,备选 1 家,并且参加竞标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投标:

第一类:肉食类 (猪肉、羊肉、鸡肉、鸭肉、牛肉、鱼肉等) ;

第二类:蔬菜类 (蔬菜、水果、菌类、粉、面、点心、糕点等) ;

第三类:干货类 (大米、植物油、鸡蛋、干杂、调味品、一次性餐具等) 。

(2) 采购数量:1 批

(3)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服务年限为 1 年,如在服务期因其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医院需求,双方协调后仍不能满足医院需求,终止合同。

(5) 服务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其他事项 (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8、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一般资格要求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格式自拟) 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任意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并附上截图) ;

(2) 特殊资格要求:

1) 肉食类: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2) 蔬菜类:蔬菜、水果需提供农药检测报告,其余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干货类: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9、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

(1)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 (节假日除外)

(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贵州勤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乌江恬苑 10A 栋 2503 号)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现场购买

(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2023-6-16 上午 10:00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 :2023-6-16 上午 10:00

12、开标地点:贵州勤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乌江恬苑 10A 栋 2503 号)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 投标保证金额 (元) :5000.00 元

(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3-06-6 上午 09:00 至 2023-06-15 下午 17:00;

(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4)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贵州勤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

帐号:0202 0010 0000 5014

15、采购人名称: 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地址: 湄潭县

项目联系人: 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51-24253158 13518522515

1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勤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乌江恬苑 10A 栋 2503 号

项目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0851-27907562 18076208835

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对小、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 (不含附带产品) ,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 (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成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需自行 提供证明材料) ③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 (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 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须提供产品清单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