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走访军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走访军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5841
项目名称: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走访军休干部慰问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的离退休干部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货方合作规范
(一)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对供货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等。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并按上述程序重新选定新中标单位。
(三)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我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不准改动
(四)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我方给予回复。
(五)供货方所送物品到我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接收。
(六)供货方的价格要合理,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
(七)供货方必须按我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缺货少货则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将货补回,违者按该批次产品全额10%开单罚款
(八)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
(3)采购货物要求
一、大米,面粉,豆油,蛋类,奶制品,粽子,月饼,汤圆,调味品,营养品等食品,根据具体节日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配送。
二、除节日所需慰问品,本项目还包含日常慰问病人等所需零星慰问品。
1、大米:新稻谷,粳米优质一级、10kg/袋,提供检测检疫报告。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米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
2、面粉:5kg/袋,10kg/袋,一等面粉,提供检测检疫报告。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面粉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
3、食用油: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5L/桶),提供检测检疫报告。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蛋类:礼盒装,每盒40枚。提供检测检疫报告;
5、奶制品:礼盒装(牛奶和酸奶),提供检测检疫报告;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日。
6、粽子:礼盒装,(根据采购需要确定规格)。
7、月饼:礼盒装,(根据采购需要确定规格)。
8、汤圆:礼盒装,(根据采购需要确定规格)。
9、调味品:(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品种及规格,不少于两款产品),提供检测检疫报告;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10、营养品:礼盒装,(根据采购需要确定规格)。
质保期在90天及以内产品,所提供产品送达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日;质保期在180天及以内产品,所提供产品送达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0日;其余产品,所提供产品送达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90日。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超期,采购人有权拒收所提供产品,供应商须及时更换,如不更换,采购人有权废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如有服务不到位,未诚信履约情况,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地 址: 庐山路15号
联系方式: 024-31520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
联系方式: 024-24505089
邮箱地址: syhcgj1234@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账户名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9911459210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学伟、刘冰雪
电 话: 024-2450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