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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静美幼儿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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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教育局静美幼儿园采购食堂主副食等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教育局静美幼儿园采购食堂主副食等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7-25 至 2023-08-01
撰写单位: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撰写人: 许俊远
(大东区教育局静美幼儿园采购食堂主副食等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教育局静美幼儿园采购食堂主副食等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186
项目名称:大东区教育局静美幼儿园采购食堂主副食等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437,500.00
最高限价(元):8,437,500
采购需求:查看

教师年度餐饮服务预算:3750元/人/年x110人,一年共计412500元。

幼儿年度餐饮服务预算:幼儿人约数480餐标准20元/人/天,用餐天数约250天),-

年共计2400000元。

(2400000+412500)*3年=8437500元

一、采购清单(品目、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名称

单位

数量*3年

白面

约490*3

大米

约980*3

油类

约280*3

杂粮

约3000*3

肉类

约49000*3

蛋类

约22200*3

鱼类

约5200*3

蔬菜

约104000*3

调料

件、斤

约3700*3

水果

约49000*3

牛奶

约7400*3

等等(采购范围不仅仅体现上述这些)

……

……

二、服务要求

1、食品配送企业应按照我园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日配送。

2、为了用餐健康安全,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三、货品质量要求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不变质,每日配送。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推荐提供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产品。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大品牌厂家产品,保证新鲜,经过核酸检测。

4、鲜蛋类:保证新鲜,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推荐提供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产品。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杂粮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7、豆制品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推荐提供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产品。

8、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大品牌,小袋包装。

9、食用油:(国内知名品牌)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GB1534-2003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0、大米面粉:(国内知名品牌)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四、服务人员与保障

食品配送企业送货员工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提供配送服务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食品配送企业自行承担)。

五、价格要求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 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执行标准:食品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食材过期、变质、中毒事故,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食品配送企业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10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4号千缘财富星座A座10B34室) (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提交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静美幼儿园
地 址: 大东区小东路135号
联系方式: 024-24314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4号千缘财富星座A座10A10室
联系方式: 024-31085360
邮箱地址: 13897919070@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210014200110525167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龙
电 话: 024-3108536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