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扬州市邗江区金苹果教育集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邗江区金苹果鸿福幼儿园、尚城幼儿园、月明苑幼儿园等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联合招标公告
邗江区金苹果鸿福幼儿园、尚城幼儿园、月明苑幼儿园等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联合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采购需求:

扬州市邗江区金苹果幼儿园食堂,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管理,规范采购程序, 幼儿园师生饮食安全,不断提升满意度,合理控制采购成本,规范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和服务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质优价适、择优选购为目的,选择“产销直供、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公开进行招标。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生鲜猪肉、蔬菜、粮油调味品、水果、家禽、水产、牛羊肉、副食品、共8个包,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货厂家、经销商,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和要求如下:

类别

采购分类

采购货物名称

生鲜-猪肉

前夹肉、五花肉、精肉、梅条肉、仔排、筒骨、肉泥、猪腰、猪肝、猪肚、猪肺等

生鲜-水产类

鲫鱼、黑鱼、鳝鱼、草鱼(段)、沙虾、河虾、净虾仁等

生鲜-家禽类

母鸡、仔鸡、鸡翅中、鸡脯、鸡腿、鸭、鹅、鸡 *** 等

生鲜-牛羊类

牛腩、生牛肉、熟牛肉、牛筋、牛柳、羊肉等

蔬菜类(含鸡蛋、豆制品)

常规蔬菜品种,净菜率≥95% 鸡蛋、鹌鹑蛋等

豆腐、方干、香干、干丝、素鸡、百叶、豆腐皮、油豆腐;鱼圆、等

粮油调味品类

大米、小黄米、玉米渣、黑米、糯米、红豆、绿豆、、食用油、菜油等

麻油、盐、白糖、料酒、淀粉、香醋、生抽、老抽、蚝油、白醋、八角、番茄酱、木耳、香菇、紫菜等

副食品类

饼干、糕点等

水果类

苹果、香蕉、西瓜、梨子、橙子、橘子、哈密瓜、火龙果、水果黄瓜、千禧等

供应商可以兼投 8个包。可以兼中。开标顺序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让利幅度:

(1)肉类商品价格依据扬州市(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http:/ *** 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5%), 当日市场均价结算。

(2)蔬菜商品价格依据扬州市(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http:/ *** 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20%) 当日市场均价结算。

(3)粮油价格依据扬州市 (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http:/ *** 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0%),商 (略) 当日市场均价结算。

(4)水果商品价格依据扬州市(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http:/ *** 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5%), 当日市场均价结算。

(5)干货和调味品类商品价格依据扬州市 (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

http:/ *** 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0%) 当日市场均价结算。

(6)对于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未提供市场均价的商品,经校方与供货方市场调研后确定商品供货单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

(7)个别品种如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很大,经校方与供货方市场调研后确定商品供货单价(每月中旬调研一次,价格确定后,本月该商品单价不变)。

二、主要食品质量要求

1.肉(含猪、牛)质量标准:使用生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GB/T 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等国家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供货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水产品质量要求:

2.1活鱼类:必须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2其他:其他水产品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等相关国家标准。

3.禽蛋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标准。

4.禽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标准,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速冻面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保证为有效保质期内产品,必须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标准。

6.蔬菜质量要求: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符合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7.豆制品质量要求:原料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8.水果质量要求: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新鲜,对水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符合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9.调味品(食盐除外)质量要求:酱油符合GB 18186-2000《酿造酱油》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南北干货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分包装的产品需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并规定要求加贴产品信息标签。

11.食用油质量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三、供货服务要求

1.投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每次的供货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我园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投标人向我园食堂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投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2.投标人严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每次供货均需提供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所投入的所有送货货车消毒记录(主要包含消毒人员、是否消毒、消毒时间等)。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的车辆彻底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四、供货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分包服务要求。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五、入围供应商接入“阳光食堂”信息平台服务要求

入围供应商与我园签订供货合同后需提供“阳光食堂”信息平台所需单据资料、协助学校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六、招标数量要求

投标人可选择以上招标内容中的一个类别或多个类别进行投标,报名参与多个类别投标时,应按项目分别提供标书。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标类别商品的供货能力。投标人要根据保健教师提前一周告知(午餐:幼儿900人,教师100人)的供货数量按时送达,送货地点:邗江区金苹果鸿福幼儿园.尚城幼儿园.月明苑幼儿园.食品定点采购招标食堂。粮油类、干货调料类、饼干类一般半个月送货一次或随时增补,其他类别食物要求工作日当天上午7:30之前送达。

七、明确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的格式进行详细分项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2、报价构成。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货物价格、运杂费(含保险费)、包装费、各种检测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等综合费用。

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八、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仟元,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采用进账单、银行汇票形式缴纳(不接受支票、现金),在递交投标确认函时将保证金进账单一并递交。

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采购总额的10%—20%,按学校要求缴纳),不足履约保证金金额部分另行补缴。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

1、竞标承诺书(见附件一)。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货物简介及服务承诺(重点突出所提供货物的特点和供货商的服务特色、优惠方案、售后服务)。

5、近两年内与有关学校签订的食材供货合同原件。

6、 须出具与投标品种相对应的上一年度销售业绩证明或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

7、所供商品报价表,必须按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不得缺项、增项,报价表每页须有供货商签章,所报单价应包括税金、包装费、运杂费、卸力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粮油类需提供样品供评标用。同一类别商品市场价格下浮率只能为一个。

8、投标书(见附件三)。

9、评标办法(见附件四)中提到的影响评分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供货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10、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后密封,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十、开标与定标

1、开标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分为企业综合实力、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和加工制作能力、业绩、售后服务方案和价格共5个方面,其中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和加工制作能力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分,其余由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委负责打分。幼儿园不安排人员参加评标打分,评分细则见附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中标入围候选人。中标单位择日在邗江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开标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十一、中标后应完成工作:

1、被确定为本次采购中标供货商的,应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公示期为7天)与扬州市邗江区金苹果鸿福幼儿园.签订供货合同,逾期不签或弃标则视为自行放弃,由本次招标下一名次替补,依次类推。

2、入围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后需提供(阳光食堂)信息平台所需单据资料、协助学校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3、本园每周核算一次蔬菜、鸡蛋类供货价格,具体方法为参照扬州价格信息网商品价格信息,按各大菜场平均价格*(1—让利百分比)核定每种商品结算价格,供货商所报价格作为参考。个别网站没有公布价格的品种,按我园市场调研小组调研价格结算。合同签订以后,让利百分比不得随意调整,如供货商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让利百分比供货,视为违约,

4、本次供货合同时效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0日。

5、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概不退回:

(1)经常短斤少两或故意弄虚作假的。

(2)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3)给食堂工作人员行贿、送礼或请客吃饭的。

(4)中标后被发现价格经常性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5)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如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病死禽兽及其制品、含病死水产品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

十二.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本园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一律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本园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园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本园食堂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7天通知本园,待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并且没收保证金。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治疗经费。

十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方:扬州市邗江区金苹果教育集团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史可法路58号

(1)获取招标文件咨询、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7日,招标资料,进行投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为原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金苹果鸿福幼儿园

(3)交纳保证金、送达标书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金苹果鸿福幼儿园,时间:自2023年8月8日上午8:00—10:30;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13952755975 朱老师 18752558789